来源:系统强化—刑法—柏浪涛
第三节 刑法基本原则
一、 法无明文规定不定罪
二、 不可类推解释(有利于被告人除外)
三、 罪刑法定(禁止处罚不当罚行为)
四、 民法与刑法(不是对立关系,是位阶关系)高位刑、低位民
五、 罪刑相适应平衡
第四节 空间效力
一、 属地主义原则(考点)
犯罪状态:预备、中止、未遂、既遂
犯罪结果:实害结果、危险结果
客观要件具备任意一项,且犯罪地在属地国,则属地国有权处理
二、 属人主义原则
保护原则:1、被害公民在国外,有权处理;
2、外国人在境外对本国公民实施犯罪,有权处理
三、普遍管辖原则
针对国际犯罪
第五节 时间效力
1、原则:从轻,无论旧法新法,一律按有利于被告人处理
2、适用案件:未决犯
第二章 定罪方法
第一节 定罪体系
两阶层体系
客观阶层(法益侵害性):客观要件------------------客观阻却事由
主观阶层(责任):主观要件----------------------------主观阻却事由
判断顺序先客观,再主观
客观违法构成确认逻辑:行为主体危害行为行为对象危害结果因果关系
第二节 定罪方法
三段论推理
T:大前提 |法律规定| 解释
T1:小前提 |案件事实|认定
T1是否符合T:结论 |有罪/无罪|推导
一、解释大前提
方法:运用刑法解释技巧和理由,对刑法条文的构成要件要素进行解释
条文中:1、记述的构成要素:事实层面
2、规范的构成要素:价值评价层面
3、成文与不成文:法条明文
4、积极与消极:消极的为无罪情况
5、客观与主观:行为、地点、时间、结果;过失、故意、目的、动机
6、真正与表面;7、整体的评价
二、认定小前提
适用范围:1、不可用于解释大前提;2、事实不清的,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3底线是保护法益
存疑情形
1、 有罪无罪,定无罪
2、 重罪轻罪,定轻罪
3、 重罪轻罪无罪,定无罪
正确推导
1、 避免大小前提颠倒
2、 彻底查清,循环使用三段论推理
3、 想象竞合,择一重
总结日期
20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