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走在大街上,听到几个行人摆谈,他们竟然理直气壮地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乍听之下,大为惊讶。这竟然是我们一个具有五千年悠久文明历史的国家的国民的基本信仰?
我们不是一贯善良的吗?我们不是一贯同情弱者的吗?什么时候起,可怜和可恨划等号了?我们这个曾经伟大的民族现在已经全面彻底邪恶了吗?“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有能力助人而无动于衷坐视黙杀,与使绊掘阱何异?
那些贫困的学子,那些被侮辱、被强奸的女性……他们都是无辜者,他们有哪一点可恨呢?
“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你怎么知道他们没有争过?你在争的过程当中胜利了,他们只不过是竞争失败者而已,也许他们比你争得更壮烈——因此他理应比你更伟大。
阿谀奉迎胜利者,这谁都能做到,尽显人品的卑劣。同情、帮助失败者,扶上马再送一程,这才是更加难能可贵的高尚品质。
“受人点滴之恩,自当涌泉以报。”接受别人的帮助,不知自立自强,反而觉得理所当然、彻底躺平,那才是可恨的,但我们不能把结果当做原因。帮助他们,本来就是希望他们过得比我们更好——如此,人类才能形成良性的竞争。
别说是作为高等生命的人类了,就是植物、动物,一旦得助脱困,“鳌鱼脱得金钩去,摇尾摆尾不再回。”脱笼之鹄,哪不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