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一环。各级党委、政府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制订相应的环境整治标准和绿化、亮化、净化等日常维护管理办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环境卫生专项制度,加强对环境卫生整治的常态化管理,保证环境整治质量不滑坡、不掉队,常整常新。要持续巩固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成果,积极创建美丽宜居乡村,打造农村环境治理连片示范区,示范带动全市农村环境持续改善。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分靠人管、七分靠自律。要引导村民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环境整治,在提高村民的环境卫生意识上下功夫,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悬挂条幅、广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和教育广大村民树立社会公德意识和环境卫生意识,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使村民自觉承担起管理、保持和维护环境的责任,培育清洁村庄的内在动力,倡导村民转变观念、移风易俗,自觉从小事做起,不乱扔垃圾、不乱倒污水,做到美好乡村自己爱、美好家园自己建,人人参与,提高村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要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措施,严格责任,严格奖惩,把环境卫生的维护和管理写入村规民约,建立保洁队伍,设立垃圾箱、垃圾站以及垃圾掩埋点等,确保垃圾不落地,通过建机制、定规矩、强管护,巩固整治成果,全力营造清新、整洁、文明、和谐的农村人居新环境。只有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由点到线、由线向面拓展,才能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共同建设美好舒适的幸福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