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听朋友聊起一个真实案例。浙江青田籍的罗女士,网上约车前往温州市龙湾区某地,车主是李某。车子到达龙湾区的一个路口,黄女士要求停车,司机李某为了图方便,没在路边靠近人行道处停车,而在机动车道右侧靠近非机动车道处让黄女士下车,按理说黄女士开车门前得看看路上是否有车或行人通过,李某没提醒,黄女士自己也没去想太多,直接打开车门,准备下车。
事情的发生往往就那么一瞬间,就在车门打开时,非机动车道上有老人骑着自行车过来,老人连人带车一下子撞在门上,摔倒在地。
摔倒后,老人趴在地上,晕厥了过去。准备下车的黄女士,见有人撞过来摔倒了,赶紧要求李某夫妇和她一起,把躺在地上的老人扶上车。过了一会儿,老人苏醒过来。黄女士和李某夫妇心里松了一口气,觉得老人醒了应该没大碍,更何况老人没说哪里难受,也没皮外伤。考虑到老人刚刚晕厥过,李某不放心,决定把他送回家。
到老人家后不久,老人身体出现不适,老人的家属觉得有必要送去医院检查,三个人连同家属一起将老人送去医院。
在去医院的路上,黄女士觉得自己是付费坐车,既然付费了,车主李某才是第一责任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何况李某违规在机动车道上停车。于是到医院安排老人住院后,把责任推给李某,李某当然也不愿意,觉得是黄女士开车门才导致老人撞倒,该承担责任。于是双方大吵一顿后,觉得自己没责任都擅自离开了医院。
假如老人没事,假如没人追究责任,离开就离开了,谁知黄女士和李某夫妇离开医院后不久,老人因为伤势过重,不治身亡。擅自离开的性质变成了肇事逃逸。
轻易的违规停车,不观察路况就轻易开门,推托责任后轻易离开被撞人,一系列的不注意和责任感,给黄女士和李某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损失,更带来了牢狱之灾。因为法院认为,黄女士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开车门时引发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并判决黄某赔偿26万余元,司机李某付连带责任赔偿17万余元。
因为做事不细心,因为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不强,导致不轻易间闯下大祸,这样的教训不是一点点惨痛,让人终生悔恨。如此案例也提醒我们不管何时候都得处事细心,按规矩办事,没有规律成不了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