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咨询我的案子,都和离婚再婚中的子女有关,把这个问题梳理一下,顺便给大家推荐一个我喜欢了十多年的法律网站:北大法律信息网,大家也可以给我推荐得心应手的法律网站。
继承中的法律依据:
85年《继承法》(太老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婚姻法》(告诉老人们,别让儿女头疼,遗嘱吧,呵呵)
遗产继承中要梳理的问题:
首先两大问题,一是谁是继承人的问题,二是哪些是遗产的问题。在有复杂的离婚再婚关系的家庭里,对每个人进行独立分析,更容易理清楚,父亲是一个人,母亲是一个人,不是父母,每个子女是一个人,关系来源有三种:血缘、姻缘、扶养,财产来源从时间上分有三种:婚前、婚姻存续期间、死后,子女分二种:亲生子女和继子女。
把握的原理:
1、血缘高于一切,亲生子女是法定继承人,不管是否在一起生活。
2、继子女看是否形成扶养关系:你是否养我,我是否养你,“养”不是简单地偶尔给点钱,偶尔给点东西看望,是供给了生活经济来源,一般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就形成扶养关系。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跟亲生子女完全一样。否则,和继父或继母没关系。
以例子说明:
(1)甲男和其前妻共有四个孩子,前妻带着一个孩子男0再婚,
(2)1984年甲男带着三个孩子男1、男2、男3和乙女带着二个孩子女1、女2再婚。
(3)乙女和其前夫就二个孩子。
(4)甲男和乙女结婚时,女1已结婚成家,甲男和乙女及男1、男2、男3、女2一起生活,后来男1、男2、男3、女2陆续结婚成家。
(5)2012年乙女去世,2016年甲男去世。
(6)乙女无工作收入,甲男有工资,婚后二人购买房屋一套,乙女去世时未进行遗产分割,甲男去世后,单位给了10万抚恤金。
子女:
看甲男:(1)男0、男1、男2、男3是甲男的亲生子女,是甲男的法定继承人。
(2)女2一直与甲男、乙女共同生活,直到结婚成家,形成扶养关系,是等同于甲男的亲生女的继子女,是甲男的法定继承人。
(3) 女1未与甲男、乙女共同生活,不是甲男的法定继承人。
看乙女:(1)女1、女2是乙女的亲生子女,是乙女的法定继承人
(2)男1、男2、男3与甲男、乙女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形成扶养关系,是等同于甲男的亲生女的继子女,是乙女的法定继承人
财产:
(1)房屋是甲男、乙女的共同财产,乙女去世后,未分割财产,相当于甲男在乙女去世后一直使用着乙女的半个房子,可以在甲男去世后一起份割。二分之一的房子在甲男、男1、男2、男3、女1、女2中分配,分别得房子的十二分之一,甲男的房产是二分之一加十二分之一是十二分之七,在男0、男1、男2、男3、女2中分。
(2)抚恤金不是遗产,是抚慰甲男亲属的,男1、男2、男3、女2与甲男共同生活时间长,分给他们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