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双手支持!
我以前写过的文章,有关于此类话题的分析。
凡是同意私生子有继承权的,无非就是两种人,一种是小三有私生子的;一种是还没结婚未真正了解私生子的意义。
在我看来,私生子就是第三者对付男人的原始筹码,以为有了孩子就能拴住他的心,从而达到谋取钱财的最终目的。
有人认为私生子是无辜的,应该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比如题主所说的财产继承权。
我想问《继承法》一句,凭什么?既然要求与婚生子女的权利同等,有财产要继承,那有债务是不是应该与婚生子女一样承担呢?如果法律不支持的话,那法律也没必要支持他们有财产继承权!有得有失,才算真正的公平!
虽然孩子不能选择自己的出身,可妈妈是别人婚姻的第三者,就这身份不光彩,也让旁人看不起,典型的野孩子,妈妈才是罪魁祸首,明知男人有家庭,还执意在一起,自己遭到唾骂,孩子永远低人一头,即使能从男人那里得到再多的钱,能有孩子光明的出身重要吗?
为了生活,女人的选择根据性格自然不同,有的自力更生,有的就像菟丝花攀附着男人而活,什么自尊自爱永远不如钱分量大。
森林里里的雌性大猩猩为了生存,往往是靠与雄性发生性关系换取食物。在我眼里,第三者和大猩猩没啥区别,都是为了活着,一个为了吃,一个为了钱,本质上没有区别,就是不劳而获,这样你还说私生子是无辜的吗?
我之所以支持取消私生子的继承权,因为他们的存在是对原配及其子女严重的伤害。操持家务,照顾子女和公婆,辅佐丈夫事业,任劳任怨,到头来就因为婚外女人什么都没干只生个孩子,在丈夫死后妄想分得一份家产,肯定会使原配心理严重失衡,心有不甘,为了家产不外流,必然想法设法的百般阻挠。
假如,《继承法》不修改,那《婚姻法》也必将失效,是个女人只要和男人生个孩子,然后在男人百年之后再来分家产,既不用照顾公婆,也不用经营婆媳关系,更不用为男人洗衣做饭,省时省力,还要婚姻干嘛?这样,社会是不是乱了套?
要说,男人有了私生孩子,不想负责任,还不想让她继承财产,如此牛逼人物,当数香港功夫巨星大哥,提起裤子拍拍屁股走人,情人怀孕关他屁事,他只是犯了男人常犯的错误而已,哄好老婆才是关键。
情人试图利用孩子拴住他,分他的钱,简直就是痴人说梦,而情人也成了娱乐圈内的笑话,无论私生女长大后再怎么卖惨,都不为所动,不能不说他有副铁石心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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