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蠹第四十九》02:仁爱之道不可取——为政务求信赏必罚

在对“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的观念进行了详细阐述之后,文章的第二部分,韩非顺着之前徐偃王效仿周文王施行仁政的话题,开始将攻击的重点转向了儒墨思想的另外一个核心精神:仁爱之道。指出:

仁爱之道之所以不可取,是因为它不能适应时代的需求,同时与法治理念相冲突。

49.5 夫古今异俗,新故异备。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駻马,此不知之患也。今儒、墨皆称先王兼爱天下,则视民如父母。何以明其然也?曰:“司寇行刑,君为之不举乐;闻死刑之报,君为流涕。”此所举先王也。

正如之前所述,韩非并不否认儒家的仁义道德在某个历史时期曾经发挥过作用,但正所谓“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人类社会的一切事物都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生变化,国家应该采取的政策措施也必须跟随事物的变化而及时做出调整,一味地固守传统并不可取。

古代和现代的社会习俗不一样,所以新旧时代的政治措施也要有所区别。倘若在战国这个剧烈变动的新时代里,还想用古代圣王那种温和宽松的政策来治理民众,就好像是丢掉马鞭和缰绳,空着手去驾驭驯服凶悍的烈马,简直就是痴心妄想。

可儒家、墨家那些人偏就爱搞这一套。这些学者经常称颂古代的帝王,说他们能够同时爱护普天之下的所有人,可以像父母疼爱子女那样对待民众。

为了证明这些观点,他们引经据典,说:“古代的君主听闻掌管刑狱的司寇要执行刑罚,就会主动停止演奏音乐;听到有人被判处死刑,也会立即流下热泪来。”他们就这样来阐述先王之道的。

但在韩非看来,这些想法完全是一厢情愿,理由有四个:

第一,小共同体内的规则未必适应大共同体,所以用家庭伦理处理国家事务的努力注定是徒劳的。

夫以君臣为如父子则必治,推是言之,是无乱父子也。人之情性,莫先于父母,父母皆见(现)爱而未必治也。虽厚爱矣,奚遽不乱?今先王之爱民,不过父母之爱子;子未必不乱也,则民奚遽治哉?

按照儒墨学者的设想,只要君臣关系能像父子关系一样,天下就一定会太平和睦。但在韩非看来,这个结论根本经不起推敲,具体原因,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进行论证:

首先,这个类比的前提本身就是异想天开。

因为假如他们的设想成立的话,那么由此反推回来,天下也就没有不和睦的父子了。或者我们可以这么理解,这些学者之所以拿父子关系来作类比,是因为他们认定了父子关系就一定是和睦的。可问题是,现实果真是这样吗?显然不是啊!

的确,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几乎没有什么能超过父母对子女的爱。可即便是最无私的父母,对子女付出了所有的爱,却也没办法保证子女不叛逆,家庭成员之间就一定不会发生冲突。可见爱得再深,也未见得就一定能换来家庭的和睦啊!

所以,既然父母与子女之间经常会闹别扭,既然家庭关系也总是纷争不断,那么家庭伦理也就不适合用来治理国家了。君主用父母对待子女的方式来管理百姓,自然也难取得预想的效果。这是一个方面。

其次,用父母的视角对待百姓不符合人之天性。

在韩非的世界观里,从来都不承认英雄人物的特殊性。在之前的论述中,他之所以把古代的天子和当代的县令放在一起作对比,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他并不认为古代的帝尧、大禹和当代做县令的在生物本质上有什么区别。

正如荀子所言,“尧舜之与桀跖,其性一也,君子之与小人,其性一也”,无论是古代所谓的圣王、圣人,还是当今高高在上的诸侯君主,他们与田里耕作的老农、战场上拼杀的士兵、街道上游走的商贩一样,都是有血有肉的普通个体。他们都有趋利避害、好逸恶劳的本性,做出决策的时候都会有自己的私心,自然也无法超越生物本能,做到无条件地爱所有人。

古代帝王与民众并没有血缘关系,他对民众的爱并非出自本能,当然无法与血缘建构起来的父母对子女的爱相类比。而君主所要治理的国家,无论是从规模上还是复杂程度上看,都要比家庭关系高很多个数量级。

既然在家庭这样一个小的共同体中,出自血缘的爱都无法保证家庭的和睦,那你凭什么就认为在国家这种大的共同体中,君臣之间非自然的爱就一定能够管用呢?你怎么就能够保证民众就一定会像儿子孝敬父亲一样,恭恭敬敬地听从君主的教导,从而让国家得到有效治理呢?

第二,法律和仁爱从本质上讲是互相冲突的,二者难以兼容不可并存。

且夫以法行刑,而君为之流涕,此以效仁,非以为治也。夫垂泣不欲刑者,仁也;然而不可不刑者,法也。先王胜其法,不听其泣,则仁之不可以为治亦明矣。

国家执行法令和刑罚的时候,君主为犯人流泪,想要以此作出姿态来表现仁爱,但这种做法并不是治理国家的手段。

面对触犯法律的人,君主因不忍施加刑罚而流下两行热泪,这体现的是君主的仁爱;但在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又不得不执行刑罚,这体现的是法律的威严。

先王倘若果真将法治放在首位,就不应该顺从仁爱的眼泪,所以我才说仁爱不可以用作治理国家的手段,这个道理是显而易见的。

第三,人的本性是畏威不畏德,真正能够让人顺服的只有权势。

49.6 且民者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仲尼,天下圣人也,修行明道以游海内,海内说(悦)其仁、美其义而为服役者七十人。盖贵仁者寡,能义者难也。故以天下之大,而为服役者七十人,而为仁义者一人。

民众从来都只屈服于权势,却很少会被仁义所感化。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仲尼,大家都知道是谁吧?对,就是孔子。他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仁义之道的典范,也是够资格被称为“天下圣人”的大人物。孔子一生致力于修养德行、宣扬大道,足迹遍及海内,听过他说教的人不计其数,可最后又如何呢?

普天之下真正认同并赞美其仁爱思想和道义学说,并且愿意鞍前马后为其效劳的门徒不过七十个人,而能够做到知行合一,按照他的标准真正践行仁义之道的,就只有他一个人了。

按照《孔子世家》的记载,孔子一生立德育人桃李遍天下,先后受教的弟子大约有三千人。光是身通六艺的杰出代表就有七十二人,被称为“七十二贤”,其中还有十位学生(子渊、子骞、伯牛、仲弓、子有、子贡、子路、子我、子游、子夏)因为特别优秀,又被称为“孔门十哲”。

孔门三千弟子、七十二贤人的传说,在战国时期大约已经约定俗成,成为一种观念上的“事实”。但从务实角度来看,所谓的孔门“三千弟子”,实在是掺了太多的水分,而且即便它是真实的数字,也没什么值得骄傲的。

要知道,孔子在当时的鲁国名气很大。他年轻的时候突发奇想,创办了一个就业辅导班,帮助很多平民子弟找到了以前贵族才能享有的高薪工作,顺利实现了阶层跃迁。这种培训效果对于常年受贵族压榨的普罗大众而言,实在是太有诱惑力了,因此慕名而来接受培训的人很多。按照儒家弟子的宣传,这个规模达到了三千人。但问题是,这些人后来都成材了吗?显然没有。

其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因为听不懂孔子高深的学问,还没上几天学就打了退堂鼓;有很多人倒是听懂了,但总觉得太过空洞没什么用处,所以早早地就退学了;还有很多人本来就是为了混学历,所以整天浑浑噩噩不好好学,最后连毕业证都没拿到;剩下一小部分人混到了毕业,可一旦拿到了文凭找到了工作,就跟老师老死不相往来了。

最后一层层地筛选下来,真正认同孔子理念愿意好好学习,在拿到文凭找到工作之后还经常来找老师切磋学问,肯追随他践行其大道的,就只有区区七十号人了。

也就是说,孔子的培训效果实在差强人意,尽管一开始报名的人很多,可最后学到本事的人却很少。所谓的“三千弟子”,不过就是招生机构搞出来的宣传话术罢了;而所谓的“孔门七十二贤”,也是这些人为了装点门面,自我标榜、自我包装搞出来的名堂,根本不值得采信。

韩非对孔子也很能报以“理解之同情”。在他看来,孔子的教学效果之所以这么差,问题并不出在其能力水平上。真正的难点在于,仁义这套东西的确很高大上,而且在古代的某些历史时期,也的确对社会治理产生过积极的作用。但这套理念有一个致命的缺点,那就是“曲高和寡”,太过于高深莫测了。普通人很难理解,能理解的人不屑于追求,愿意追求的又很少有人能坚持下去。

这里“贵仁者寡,能义者难”是一对互文,意思是这个世界上崇仁尚义者本来就寥寥无几,而他所推行的道义在执行上又难上加难,根本没有几个人能做到,所以才出现了这样的结果:

任你天宽地广、人口众多,任你孜孜不倦、上下求索,孔子奋斗一生到头来找到的同道者不过七十人;而即便就是这可怜的七十个人,也没有谁能够坚定不移地真正践行下去,以至于到最后,走在仁义之道上的,依然只有孔子孤零零的一个人。

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孔子同时期的鲁国君主:鲁哀公。

鲁哀公,下主也,南面君国,境内之民莫敢不臣。民者固服于势,势诚易以服人,故仲尼反为臣而哀公顾为君。仲尼非怀其义,服其势也。故以义,则仲尼不服于哀公;乘势,则哀公臣仲尼。今学者之说人主也,不乘必胜之势,而务行仁义则可以王,是求人主之必及仲尼,而以世之凡民皆如列徒,此必不得之数(术)也。

鲁哀公这个人,无论从哪方面看,都与孔子相差甚远,甚至可以说是一个才智低下的庸人。如果把他换到孔子的位置上,让他去周游列国传播学说,保准没有一个人会睬他。

但就是有一点,他比孔子会投胎,好巧不巧就坐在了国君的位置上,这就使得鲁国国内几乎所有人都要匍匐在他的脚下,向他俯首称臣。对比孔子奋斗一生、竭尽所能才争取到的七十个人,鲁哀公达成这一成就基本上没有付出任何努力,这伤害性是不是也太大了点?就问你气不气?

你看我说什么来着?民众本来就只屈从于权势,而权势它就是个气人的东西,很容易就能让人顺服。

正是因为有了权势这个东西,高明如孔子这般的圣人,也只能做臣子;低能如鲁哀公这样的庸人,反而高高在上做了君主。当孔子在朝堂上向鲁哀公跪拜行礼的时候,是因为鲁哀公的仁义让将他折服了吗?当然不是,真正让孔子敬服的,也只是鲁哀公的权势。

如果这个世界的规则,是按照仁义来排座次,孔子当然不会臣服于鲁哀公之下;可是如果以权势比高低,那么低头臣服的就是孔子本人了。

也就是说,权势,是君主最大的优势,也是这个世界上最有效的武器。君主如果在政治上还有所追求,就应该利用好这个统治工具,以此驱使全国所有的力量来达成自己的统治目标。

可吊诡的是,如今很多学者在游说君主的时候,并不主张君主发挥自己的长处,去依仗必定可以制服人的权势,反而舍近求远、舍易行难,让君主致力于推行他并不擅长的仁义之道,指望通过这些来称王天下。

按照以上的这些设想,一个君主想要称王天下,就必须下苦功修炼德行,努力让自己达到孔丘那样的境界,做一个以德服人的“哲学王”。与此同时,他还得好好地教化百姓,力争让所有的普通民众都能达到孔丘七十门徒的高度,全都成为无私奉献做好事的“活雷锋”。这想想都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啊!

要知道,从上古至今几千年,在各个层级的政权中做过君主的人成千上万,可能够获得孔子夸赞的不过寥寥数人,而能够达到孔子高度的更是凤毛麟角。整个春秋时代三百多年,在中原大地繁衍生息的百姓数不胜数,可又有几个人能达到孔门弟子的水平呢?

因此,韩非之所以反对用儒家的仁义之道治国,并不是因为他天生凉薄,觉得仁义之道是坏的,而是因为他认识到,儒家试图将所有人都培养成道德楷模的政治理想,注定只能是梦幻泡影,永远都没有实现的可能。儒家按照理想状况构建出来的政治蓝图,也像空中楼阁一样,永远都不可能走进现实。

既然多数国君的才智德行都很普通,既然多数民众的道德水准都很一般,那么我们在设计政治架构、制定政策措施的时候,就必须尊重客观规律,按一般的情况来做考虑,让认知水平哪怕很低下的人也能听得懂、做得到,让才智德行哪怕很平庸的君主也能把社会治理得很好。

第四,推崇仁义并不能让人改邪归正,只有刑罚才是快速见效的手段。

现在我们不妨设想这样一个情景:

49.7 今有不才之子,父母怒之弗为改,乡人谯(诮)之弗为动,师长教之弗为变。夫以父母之爱、乡人之行、师长之智三美加焉,而终不动,其胫毛不改。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求索奸人,然后恐惧,变其节,易其行矣。故父母之爱不足以教子,必待州部之严刑者,民固骄于爱、听于威矣。

邻居家有个不成器的儿子,这个孩子有一身的臭毛病。为了让他改掉这些坏习惯,父母屡次三番训斥他,他都没有因此而悔改;同乡不止一次责备他,他都全然不为所动;老师苦口婆心地劝导他,他的内心同样波澜不惊。

把父母的慈爱、同乡的品德、老师的智慧这三种美好的东西一起施加到他身上,都不能令其有所触动,也没能让他作出半点改变,可见这熊孩子到底有多顽固。

对待这样一个冥顽不灵的熊孩子,我们果真就没有一点办法了吗?非也非也!主要还是因为你没有请对人。

直到有一天,地方衙门里的差役拿着官府的武器,捧着国家的法令,到处搜捕犯事之人。这熊孩子见识到了这些差役的凶狠,也从他们的口中了解了刑罚的威严,突然一屁股坐在了地上。

为什么呢?因为他突然明白自己做过的很多事都违反了法律,一旦被抓捕起来,将会遭受严厉的处罚。这一刻,他终于知道害怕了,所有的臭毛病一夜之间全改了,所有的坏习惯也全都消失不见了。

父母的疼爱不足以教育好子女,而衙门里的严厉刑罚却可以让他一夜之间作出改变,为什么前后的差距这么大呢?道理其实很简单,因为“骄于爱、听于威”它就是人的本性啊!

天底下哪个人不是给点阳光就灿烂、给点洪水就泛滥的啊!你想用爱的阳光来温暖他,偏偏就惯出他一身的骄纵之气来,反而是你用威势来管制他,他马上就能俯首帖耳改邪归正。

这就好像我们如今经常听到的俗语,“严父出孝子,慈父多败儿”。后世的儒家知识分子尽管反感法家学者的刻薄寡恩,反对法家思想固有的严刑峻法,但在遭遇过现实的毒打之后也不得不承认,在教育子女这件事上,仁慈有的时候的确不如严厉管用;在政治实践中,为了推行他们所崇信的圣人主张时,有时也不得不采取一些严苛的手段。

理想的治国原则该是什么样的?

在对儒墨学说的“仁爱之道”进行详细批驳之后,韩非有的放矢,终于抛出了自己的治国理念,认为只有实行法治,才能够维持社会安定,实现富国强兵。在具体操作层面,其核心要点有三。

第一点,就是要推行急刑严政。

故十仞之城,楼季弗能逾者,峭也;千仞之山,跛牂易牧者,夷也。故明王峭其法而严其刑也。布帛寻常,庸人不释;铄金百溢(镒),盗跖不掇。不必害,则不释寻常;必害手,则不掇百溢。故明主必其诛也。

魏文侯有个名叫楼季的弟弟,以善于攀登跳跃而著称。但即便以他的能力,面对一堵十仞高的城墙,也很难翻得过去。因为城墙几乎是笔直向上的,实在太过陡峭了。一座千仞高的大山,就算是瘸腿的母羊也能爬上去,因为它坡度平缓,攀登起来没有多大难度。

一丈左右的布帛虽说不值什么钱,但如果随随便便丢在地上,那么就算是普通人也会产生私吞的想法,因为太容易得手了,而且拿走之后也不会产生什么危害。把几千两黄金烧熔,就算是无恶不作的盗跖也不敢去拿,因为这玩意可不仅仅是烫手啊!

君主治理国家也是同样的道理。

儒家主张宽刑省狱,行宽缓之政,认为制定政策一定要宽松,规定的刑罚一定要轻微,这才是仁爱之道、爱民之政。但在韩非看来,轻刑之政看似温情脉脉,在实践中却有着诸多的弊端。

因为一方面,倘若有人通过犯罪获取了利益,而法律给予的惩罚不足以抵消其收益,这就等于是在惩善扬恶、鼓励犯罪,甚至是引诱犯罪。正如上文提到的那种随意私吞布帛的案例,假如不受惩处的话,那么拿走布帛的人就会获利,而遵守道德的人却会吃亏,这显然不利于维护公序良俗。

另一方面,一个人犯了小错,法律却不予制裁,那么即便是良善胆小的人,也会因此生出侥幸心理,进而不断地越过红线犯类似的错误。小的错误看似无足轻重,但因为犯罪成本过低,就总会有人铤而走险,犯更多的错、积更重的罪,甚至到最后会变得罪恶滔天、无法饶恕。长此以往,所谓的宽刑之政,也就变成了陷民于罪的恶政。

可如果你制定的政策足够严峻,刑罚的执行也足够坚定,那么百姓心存敬畏就不敢冒险尝试,不敢作奸犯科了;就算是品行败坏、残忍凶暴的恶人,在做坏事之前也得多计算一下成本、多考虑一下后果,从而不自觉地降低作案频率。

因此,残害民众、恫吓百姓不是目的,通过拔高犯罪成本的方式约束民众行为,规范社会秩序,才是实行严刑峻法的终极目标,这也就是所谓的“以刑止刑”。此为一。

实行法治的第二要点,是要坚持信赏必罚。

是以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

当初吴起治理西河,为了取信于民,就在南门外竖了一根表杆,声称只要有人能将其推倒,就任命其为长大夫。

所谓“事出反常必有妖”。民众对于当时的贵族本来就没多少信任,再加上推倒表杆这种事情实在太容易做到了,而吴起给出的奖赏又实在太过丰厚,反而更让人狐疑其中是不是有什么阴谋,因此大都不敢上前尝试。

不过,人聚拢得多了,就总会出现几个不怕死的。有人心里思谋说:“不就是动动手的事儿吗?又不会脱层皮。就算他们说话不算话,顶多我白费些力气,难不成还真敢把我怎么样?”所以就上前把表杆推倒了。

事后,那人理直气壮地去找吴起,说我把事办了,你准备怎么着吧?吴起听后当即信守承诺,宣布将其任命为长大夫。

当初围观的那些人听到消息,估计肠子都悔青了,但通过这件事也让他们认识到,吴起这个人说话算话,只要是他发布的命令,跟着去做总是没错的。吴起因此取得了民众的信任,在西河推行变法措施少了很多阻力。

后来商鞅到秦国推行变法,也学着吴起的做法,在都城内的市场南门外竖了一根三丈高的木杆,宣称只要有人能将其搬到北门,官府就会拿出十镒黄金作为奖励。

秦国的百姓如果早听过吴起的故事,那么必然会踊跃报名。但也怪当时资讯不够发达,西河尽管距离秦国不远,可吴起的事迹却并没有传过来。当地百姓搞不懂商鞅的用意,其态度自然也跟当初的西河百姓一样,都是将信将疑,不敢贸然上前。

商鞅见百姓仍存疑虑,于是又发布命令,把奖赏的规格提高到了五十金。所谓“重赏之下必有死夫”,有人贪求这五十镒的奖励,就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把木杆搬到了北门。而商鞅果然信守承诺,将许诺的五十金赏赐给他,从此以后,他在秦国推行的变法也得到了民众的支持。

吴起、商鞅之所以要搞这样的戏码,是因为在法家看来,信赏必罚是法治得以建立的基础。只有当人们对法律产生的奖惩效应形成稳定预期的时候,人们才会相信法律、尊重法律,愿意按照法律规定的细则去行事,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条件反射,法治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为了达成这一稳定预期,君主在执行法律的时候,就应当首先做到“信赏必罚”。向百姓施行奖赏,必须足够优厚,而且说到做到,不会随意改变,这样人们就会觉得有利可图。施加刑罚必须足够严厉且执行到底,不会随意赦免罪人,这样百姓就会感到畏惧。法令一定要保持一贯且固定,执法必须公开而透明,让百姓很容易就能理解法律、熟悉法律,知道自己该朝着哪个方向努力,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

与此同时,韩非还指出,将执行赏罚与毁誉手段一起服用,效果会更佳哦。

这也就是实行法治的第三个要点,保持认知平衡。

故主施赏不迁,行诛无赦,誉辅其赏,毁随其罚,则贤、不肖俱尽其力矣。

在给予奖赏的同时辅以荣誉,以此树立典范,让人们都以遵守法令为荣;在实施惩罚的同时加以恶名,以此形成警示,让人们都以漠视法律为耻。这样一来,无论贤愚不肖,所有人都会在荣誉和利益的双重引导下,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按照既定的规则竭尽全力为君主贡献力量了。

这个原则看似浅显,但要执行起来却没那么容易,甚至可以说是以上三条原则中最难实现的。

推行急刑严政,这是立法者操心的事情,只要君主给予足够支持就很容易达成;坚持信赏必罚,这是执法者应尽的义务,只要君主循名责实、认真考察官吏实绩,就不难办到。但保持认知平衡就不一样了,它要求君主有很高的政治素养和足够强大的内驱力,是别人无法替代的,因此也是韩非最不放心的一点。

这主要是因为,经过李克以来百余年的变法与激荡,到韩非生活的战国末期,法治观念早已大行其道,各国君主对于法家理论的有效性已经没有丝毫怀疑,大都或多或少地在践行“以法治国”的政策。

但在观念上,他们依旧很容易受到儒、墨、道等显学思潮的影响,经常会表现出一种言行不一、自相矛盾的态度,也就是在行动上坚守法家的法治理念,但在思想上却又追随着古代的圣人,这对于国家的法治化建设是极为不利的。

总结这部分的内容,韩非从四个角度批判了儒墨学说的“仁爱之道”。认为“仁爱之道”固然温情脉脉,但也有其弊端,那就是对个人素养的要求太高了,在俗人纷纭的现实世界注定无法实现。

要想实现真正有效的治理,就必须尊重客观规律,顺从人的本性,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搭建一套可操作、易执行的政治架构。

至于人的本性是什么,韩非既不是单纯的性善论者,也不是绝对的性恶论者。他通过对社会、对人群的长期观察研究,提炼出了一些具有普遍性的特征,认为人人都有趋利避害、好逸恶劳的本性。

正是因为好逸恶劳,所以人都是很难自律的,儒家的道德理想就很少有人能做得到。正是因为趋利避害,所以才畏威不畏德,好话软话听不进去,反而是炙热的权势和严厉的刑罚总能产生效果。

正是在此基础上,韩非抛出了自己的治国理念,认为只有实行法治,才能够维持社会安定,实现富国强兵。在具体操作层面,其核心要点有三,分别是推行急刑严政、坚持信赏必罚、保持认知平衡。

其中,保持认知平衡对君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是三个要点中最难以实现的,也是韩非最不放心的一点。因此,对君主认知不一致带来的危害和应对的办法进行阐释,将会是下一部分内容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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