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现在国有土地主要有拍卖、挂牌、招标、协议这四种出让方式,主要以“招拍挂”这3种为主。一、国有土地出让制度有利之处(1)国有土地出让制度更有利于凸显土地价值。将土地让与给使用者进行开发,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有利于土地的充分使用。(2)有利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土地收益会给政府带来了一笔不菲的财政收入。政府部门可以把这些资金用于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改善老百姓住房条件、福利待遇等重大的民生问题上来,以便为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二、国有土地出让制度的不足之处(1)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可能影响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在全国各地城镇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的大环境下,每个地区都在积极有效地推进本地城镇建设工作。房地产开发作为城镇建设的主要表现形式,在一定意义上讲,能够直接反映出该地区的城镇化推进速度。因此,一些谋求发展的县市会积极鼓励房地产的发展。但是问题也会随之而来,如果政府相关部门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定得过高的话,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能够赢得合理的利润,就会抬高房价。这样就抑制了居民们的购房积极性。这种负面的影响也会导致房地产开发商因得不到合理的预期收益而失去继续投资的积极性,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会因当地房地产业未得到健康、可持续的发展而影响到整个地区城镇化进程的推进。(2)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可能影响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在土地价格越来越高的情况下,有些实力不强的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生存压力。政策上的过多限制和土地出让价过高的问题,可能会导致一些原本健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一时资金链断裂或者拿不到下一个项目的用地而不正常死亡。(3)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可能会使人居环境质量的提高受到阻碍。一旦开发商以很高的出让金获取了某宗土地的使用权之后, 他们就会想一些可行的方法或方案来使这个项目最终能够达到盈利的目的。这就有可能导致一些业主们要为此付出某些代价, 做出一些牺牲。比方说在小区容积率提高后, 某些业主对通风、采光、隐私权等方面体现出来的舒适度的满足程度就会大打折扣。综上所述,我国的国有土地出让制度在给国家人民带来积极方面影响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消极影响。这就需要部门积极探索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继续完善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 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对国有土地出让制度的简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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