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在看卓泽渊写的《法学导论》一书,法学导论讲述的是法和法学最基础的概念和原理,是学习其它法学学科的基础,同时学习法学导论对于法学的入门者和法学爱好者也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法学导论》分为上篇法和下篇法学,现在就前三个章节的内容做一些读书笔记。
第一章讲述的是法与法律。作者首先对于法的定义做了这样的概括,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据此可以看出法是人类的行为规范总称,法所调整的只能是人的行为,非人类的其它动物、植物或者物质都不能是法的主体。此外由于法是行为规范,因此人的思想并非是法调整的对象和范围。
作者还写道,法的表现形态可分为制度的法、观念的法和现实的法。制度的法就是以制度状态存在的法,观念的法是人们思想意识中存在的法,现实的法是以社会现实状况存在的法。作者还分析了法和法律的区别,作者认为法就是广义上的法律,而法律一般指的是狭义上的法律。可以说,广义上的法律包括了狭义上的法律,狭义上的法律是指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而广义上的法律除此之外还包括立法机关之外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接下来作者还分析了法的基本属性,包括特殊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明确公开性、国家强制性和普遍约束性。国家意志性是指法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行为规则,明确公开性是指法具有明确公开的性质,国家强制力是指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而普遍约束性是指法律在国家权力所管辖的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约束作用。
在第一章的最后,作者还讲述了法的本质。法的本质就是指法的根本性质,法的本质包含着法的意志归属、法作为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以及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法的意志归属是统治阶级,换言之,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还是一种规范化的国家意志,通过国家的形式表现出来,具体可以体现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的名义存在,并且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由于法和社会息息相关,因此法最终决定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第二章讲述了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也称为法的体系或法体系,是由一国宪法占主导,由包括宪法在内的各个法律部门组成的统一体。和法律体系类似,法律部门也可称为法部门或法的部门,法律部门是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同类法律法规的统称。值得注意的是,法律部门和部门法并不相同,法律部门包括宪法部门,而部门法是宪法主导下的同类法律法规组成的法律单元,其中并不包括宪法部门。而法律体系就是由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
我国主要的法律部门则包括宪法部门(宪法及相关法部门),行政法部门、民法商法部门、经济法部门、社会法部门、刑法部门、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部门、婚姻法部门等。此外,完备的法律体系应该是内容上完善、结构上科学、形式上规范和价值上公正。
第三章讲述了法律要素,也成为法的要素。一般认为法律要素包括法律规范、法律概念、法律原则以及法律技术性规定。法律规范也称为法律规则,它是规定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后果的规则。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其共同属性而形成具有权威性和确定性的范畴。法律原则是法律中具有宏观指导意义的准则,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两类。其中公理性原则是得到社会普遍承认,以社会共同价值观为基础的原则,例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治原则等。政策性原则是在特定条件下,针对特殊情况做出的法律准则。法律的技术性规定是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和规定。其中法律规范是法律的核心部分和基本内容,是一种行为准则。同时法律规范需要借助法律条文存在,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条件、适用主体和行为模式。假定条件是法律适用的前提条件,适用主体是法律适用的对象。而行为模式又可以分为授权模式、义务模式和禁止模式。授权模式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做什么以及不做什么,义务模式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必须做或者应当做什么,而禁止模式是指人们根据法律不可以做什么,如果违反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除此之外,法律后果也是法律规范的一种逻辑结构。法律后果分为奖励、放任和制裁三种情形。
另外,法律规范也有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之分。强制性规范是人们根据法律必须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不允许自行变通和确定的法律规范。而任意性规范是指相关主体可以在法律范围内自行确定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最后作者还提到,法律规范也有确定性规范、不确定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属于确定性规范)之分。其中非确定性规范是并没有对内容做出规定,规定由其它机关制定出对应的法律法规的法律规范。准用性规范是本身并没有做出规定,而是参照其它法律法规的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