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手段,可以培养出适合本单位的人才,从而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但员工接受培训之后频繁跳槽,却极大地挫伤了企业的培训热情。如何既能让员工享受到企业的再教育福利,又能对企业的培训投入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接下来几讲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培训与服务期的若干问题。
一,什么是服务期?
所谓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与获得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协议中约定的,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约定服务期,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它又不同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实务中,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1,服务期必须在法定情形下才能约定
服务期不能随意约定,必须是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履行了特别义务,即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能与员工约定服务期。
2,服务期内劳动者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对于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普通劳动合同,劳动者想要解除合同,只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培训协议或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条款的,服务期届满前,劳动者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劳动合同期满,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
二、可以约定服务期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可见,企业出资提供专业技术培训,是其能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前提条件,但是关于何谓“专项培训费用”和“专业技术培训”,法律法规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实务中主要把握以下两点:
1,用人单位提供了培训费用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当是委托具有培训和教育资格的第三方单位进行培训,并且有第三方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加培训出资的货币支付凭证;同时,这笔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但这个数额到底是多少,法律也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字,实践中还是由仲裁庭和法官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由裁量。
2,用人单位给员工提供的是除义务性培训以外的专业技术培训
义务性培训主要是指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要求,为劳动者提供的安全卫生教育、岗前培训或转岗培训等。对员工进行义务性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不能约定服务期。专业技术培训是指为员工提供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培训,一般包括:(1)委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中心、职业学校代为培训;(2)学历教育;(3)专项能力培训,如外语培训、专业职称培训等;(4)出国或异地培训、进修、研修、做访问学者等。
下面小编就以一个案例说明:岗前培训能约定服务期吗?
2009年5月,陈某应聘到某专卖店工作,店里将陈某派到公司总部进行为期1个月的新手培训,主要培训产品知识和相关销售技巧。出发前,店长拿出一份《培训协议》要求陈某签订,协议中约定了2年的服务期,并约定如果陈某违反服务期协议,应当向专卖店支付违约金5000 元。2010年2月,陈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专卖店以陈某违反服务期约定为由要求陈某支付违约金5000元。陈某认为,专卖店提供的只是一般的入职培训,不应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因此拒绝支付。
点评: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专卖店提供的培训是否构成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约定服务期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是约定服务期的唯一情形和条件。本案中专卖店提供的培训是由总部统一安排的,没有委托专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培训,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支付了专项费用;其次,就培训内容而言,专卖店给陈某提供的培训仅涉及产品知识和销售技巧,属于一般的岗前培训。因此,双方关于服务期的约定无效,陈某辞职无需向专卖店支付违约金。
在结束前给各位读者朋友提一个小问题:你服务期的期限是多长吗?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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