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紫罗兰
学而篇
12.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翻译】
有子说:“礼的功用,贵在能和。圣明君主治理国家,最可贵的地方就在这里,无论事大事小,都按这个原则去做。如遇到行不通的,如果一味地追求和顺,却并不用礼法去节制它,也是行不通的。”
【解读】
“礼”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内部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是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尊卑等级,以及与这种等级相关的行为规范。
这个东西,在任何社会和历史时期都是客观存在的。
在有子看来,推行“礼”的目的,在于追求社会和谐。这个和谐,既包括国家与民众的和谐,也包括君臣关系、官民关系的和谐,更包括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没有规矩,礼法约束,只想要以和为贵是不行的,真正的和谐要要靠礼来节制的,需要有理有法。
这样说来,法律也是在礼制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制度形式。
在现代,我们都知道制度的重要性,由此可以想象,礼在维护古代社会秩序方面的重要意义。倘若人人都不讲礼,社会必然发生混乱。因此,主政者有必要强调礼制,以此来保证社会平稳有序的发展。
有一点需要我们注意,推行“礼制”的目的是营造“和”,但是,却不可以为了“和”而破坏制度。这样的话,和为贵只是一种泛泛之谈,甚至会变成一种无原则、无是非的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