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会计学部分
第五章 财产清查
一、财产清查的概念
财产清查的含义:盘点或核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等财产物资,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种类:
按清查范围——全面/局部清查
按清查时间——定期(预先计划安排)/不定期清查(特殊需要临时进行)
按清查的执行系统——内部/外部清查
意义:1. 保证账实相符。
2.查明管理状况,保障财产物资安全完整。
3.提供决策参考。
主要内容: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金融资产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应收、应付款项。
二、财产清查的方法
货币资金: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法)、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未达账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实物资产:数量(实地盘点法、技术推算法)、质量(不同实物采用不同检查方法)
往来款项:发函询证,往来款项对账单(一式两联,经济往来单位)——往来款项清查报告单
三、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要求: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和性质并提出处理建议;积极处理多余积压财产,清理往来款项;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账簿记录保证账实相符。
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步骤:1.审批前,根据已查实的数据资料填制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使账实相符,处理建议上报待批准;2.审批后,按照处理意见,填制有关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并追回财产损失(责任者承担)。
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登记:
1.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该账户属于双重性质的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财产物资盘亏、损毁额以及转销已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盈额,贷方登记财产物资盘盈额以及转销已处理财产物资的盘亏、损毁额。期末结账后没有余额。其明细分类账户为“待处理流动财产损溢”和“待处理非流动财产损溢”。
2.库存现金清查结果账务处理:
盘盈时,及时办理入账手续,调整库存现金账簿记录,按盘盈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并报经批准后,按盘盈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财产损溢”科目,按需要支付或退还他人的金额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无法查明原因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盘亏时,及时办理入账手续,调整库存现金账簿记录,按盘亏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查明原因并报经批准后,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净损失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按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净损失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原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财产损溢”科目借方金额贷记该科目。
3.存货清查结果账务处理:
盘盈时,及时办理入账手续,调整存货账簿实存数,盘盈存货按其重置成本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财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盘亏时,按盘亏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查明原因并报经批准后,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净损失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按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净损失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原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财产损溢”科目借方金额贷记该科目。
第六章 会计凭证
一、会计凭证的概念
会计凭证的含义: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
原始凭证的概念:在经济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情况的原始凭据。
分类:
按取得来源——自制(本单位填制)/外来原始凭证(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
按格式不同——通用(有关部门统一)/专用凭证(本单位自行)
按填制手续和内容——一次(一次填制,只记录一笔,一次有效)/累计(一定时期内多次记录同类型且多次有效)/汇总凭证(一定时期内反映相同内容的若干张原始凭证,综合填制)
记账凭证的概念: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作为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分类:
按凭证用途——专用记账凭证(收款/付款—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转账凭证—其他)/通用记账凭证(所有经济业务共同使用)
按凭证的填列方式——单式/复式记账凭证
二、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素(7个):凭证名称;填制日期;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
原始凭证填制方法:根据原始凭证类型及企业要求采用不同方法。
填制基本要求:记录真实;内容完整(信息与签章都要齐全);手续完备(必须有公章或签名);书写清楚规范;编号连续(因错作废的已预先印定编号的凭证需加盖“作废”戳记);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填制及时。
自制原始凭证:一次凭证,一次填制完成;累计凭证,同一张凭证上重复填制完成;汇总凭证,汇总同类型原始凭证之后填制完成。
外来原始凭证:外单位相关人员填制完成,加盖公章方为有效,一式多联的原始凭证需要用复写纸套写或打印机套打。
原始凭证的审核: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确性(随意涂改即为无效)、及时性。
1.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填制记账凭证入账。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待其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金额错误,重开;其他错误,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公章),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3.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三、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的基本要素(7个):填制日期;凭证编号;经纪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查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记账凭证填制方法:不同的记账凭证按其格式填写。
填制基本要求:内容完整;书写清楚规范;除结账和更正错账可以不附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连续编号(按业务发生顺序并按不同种类的记账凭证采用“字号编号法”编号,如需填制两张以上含两张的记账凭证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发生错误应重新填制(已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当年内发现错误,红字复刻填写注销,蓝字重新填制订正;科目没错,金额错误,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蓝字,调减金额红字;发现以前年度的错误,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填制完成后,划线注销空行。
涉及“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互相划转业务,一般只填制付款凭证,不填制收款凭证。
综合性业务分开填制不同类型的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的审核:
记账前由有关稽查人员对记账凭证进行严格的审核。
审核内容:内容真实;项目齐全;科目正确;金额正确;书写规范;手续完备(出纳办理收付款业务后是否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四、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
会计凭证传递的作用:确保及时处理和登记,明确责任,实行监督;协调组织企业内部各环节;有利于完善经济责任制;有利于及时进行会计记录。
会计凭证传递的程序:传递程序设计要保证效率与合理。
会计凭证保管的要求:定期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起止号数、年度、月份、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等事项,并由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在封面上签章;加贴封条;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但需注明相关信息;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在会计年终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档案机构,未设档案机构则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不可监管档案);严格遵守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随意销毁。
会计凭证保管的方法:满足保管要求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