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容是慈悲,是救渡,所以当人犯错或犯罪时往往寻求他人的宽容。社会的宽容是美德,古往今来从未失却。但犯错或犯罪之人请求宽容却不能不说是出于对自身的保全,因此宽容就不能完全站在请求人的立场上来考虑。宽容有善的伦理,有公序良俗;宽容的施与是道德性的,而不是文艺性的。
对犯错可以宽容,对犯罪却只能惩罚。宽容若误用就会伤及受害者,损害公平正义,因此在宽容时要分清犯错和犯罪根本不同的性质。对待罪行最合乎情理的方式只能是惩罚,但惩罚绝不是以牙还牙式的,这里已蕴含对罪犯最大限度的救渡。所以说宽容可以是救渡,但救渡绝不只有宽容一种。
慈悲与救渡总会施与。给罪犯以受惩罚后改过自新的机会就是慈悲,更是持续的救渡。犯罪嫌疑人父母若明此理,便不会在嫌疑人被刑拘时就请求宽容;如果他们也具慈悲心,那么此时就应想到受害者及其父母更为巨大的苦难。但在求宽容时却迟迟不见请罪,这就等于放弃或丢失了接受宽容的品格。
请罪先于求宽容才是道理。请罪是品格,求宽容是常情。人之常情可以理解,但理解却不等于认同。请罪有其胸怀,有胸怀就可以不必等到判决之后再认罪道歉,理智与良知不会也不应滞后。品格无关身份,但关乎灵魂,所谓“根正苗红”指的是灵魂而不是身份。 宽容归根结底是灵魂之间的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