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消建设工程合同备案事项,由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合同相关信息及扫描自行录入、上传至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2.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取消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取消施工许可条件中的新建房屋白蚁预防、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等条件。
3.取消单独办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附属的燃气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公共停车场、城市内河、城市供水、环境卫生设施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与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
4.取消规划放线联系单和规划复验线事项。取消规划经济指标复核中介事项,调整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结合电子报建资料进行经济技术指标检查。
5.取消物业办、社区办单独审查,纳入初步设计审查,取消交通组织方案、绿化方案单独审查,纳入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联合审查。
6.重要地段、重要建筑等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取消区级初审,由市规划部门负责组织联合审查。取消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园区内工业、仓储类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按照“告知承诺制”的规定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不再作为相关部门审批前置条件,建设用地审批意见由5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
8.取消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建筑使用功能变更批复、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作为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前置条件,节能审查意见书在领取审图合格证前提交。
9.不具有联动控制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申报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建筑工程通过消防验收后进行局部装修,且装修时未增设、改动消防设施的,申报装修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10.临时供水:1个工作日完成用户资料受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6个工作日内完成给水方案和工程预算;用户签订合同缴费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11.临时供电:项目备案、核准信息共享,提前介入,专员服务;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供电方案答复、竣工检验、装表通电等3个环节单电源由25个工作日调整为15个工作日,双电源由45个工作日调整为25个工作日;委托供电部门的项目全流程时限由60个工作日调整为40个工作日。
12.正式供水:全流程时限压缩至35个工作日以内。其中供水业务受理和现场查勘环节压缩至5个工作日,工程方案制定、设计以及预算编制环节压缩至20个工作日,进场施工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
13. 正式供电:10千伏高压项目环节压减至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装表接电4个环节,接入电网时限压缩至80个工作日;400伏低压非居项目流程环节压减至申请受理、外部工程实施、装表接电3个环节,接入电网时限有工程无开挖的压缩至15个工作日;有工程有开挖的压缩至30个工作日。政府规划、交通、城管、公安等主管部门对电力接入涉及的路径规划、掘路许可、绿化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在6-8个工作日内完成。
14.全面取消临时接电费用,取消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费、用电申请变更手续费、供电方案更改费、受电装置重复检验费、复电费等营业服务收费。高可靠性供电费平均降20元/千伏安。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通过市场化机制实现客户接电工程平均造价降低10%以上。
15.正式供气:精简申请材料,简化业务流程,实现天然气接入工程与项目施工同步,天然气获得时间与主体项目竣工使用同步。一般单个项目燃气计量仪表强制检测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红线内小时流量在40立方米以内的免收勘查设计费,取消按流量收取的预埋费。
1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首次登记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
1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使用权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时限压缩为5个工作日,其中,企业投资工业项目、企业投资小型项目工程和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附属的建筑不动产首次登记压缩至3个工作日(大宗批量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时限,但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土地复核入库、不动产单元编号、测绘成果备案等事项转为部门内部协作事项,精简材料,时限共压缩至10个工作日。
——摘自《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