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事情,其实有一个大家都比较疑惑不解问题就是买的房子房屋产权到期了怎么办?无非是这三个问题:
1、到期的房产到底该不该自动续期?
2、续期该不该交钱?
3、要交的话需要交多少钱?
第一个问题,在我国的物权法中已经回答了,自动续期!
第二个问题,续期是否应该交钱,答案基本也是肯定的。
通常主流观点是: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简单来说,要么交钱续期,要么国家收回给你补偿。
第三个问题,交多少才合适呢?
参考英美的税制:
英国:采取较低房产税和地税相结合的方式
美国:使用高额房地产税来作为土地永久免费的弥补
但基本上都采取:房地产税根据政府评估的市场房价征收。
也就是房价涨税也就跟着涨,至于房价跌,你猜会不会降税?
而我国至今还没有开征房地产税,土地出让金比例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基本上可以判断,这两个税的制定必须配套设置,不然就会导致双重征税,让群众承受很大的压力。
房地产税的主要意图是抑制炒房热度,呼之欲出了这么久,不可能只是蜻蜓点水的份量,所以相应的,土地出让金费用不应该太高,而缴费方式也可以参照英国执行,在房产转让前结清土地使用费即可。
尽管现行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是这里的“自动续期”并没有明确说明续期时“要不要主动申请”以及“谁来申请”,也没有明确“会不会收费”以及“收多少钱”。法律条文缺乏细则,使得公众心中充满疑虑,也失去了安全感。
在中国,这个问题也越来越现实,那些只有二三十年使用权的土地已经有到期的先例,就算是七十年使用权的土地,到期的日子看起来也不像之前那样遥不可及。尤其是近些年的房价飙升,使得房子成为普通人最重要的财产。如果土地到期后续期真要补缴土地使用费的话,以现在的房价计算,足以让很多城市家庭瞬间破产。
鉴于目前法律也不是很健全和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就是短期的政策,1.不需提出续期申请。2.不收取费用,3.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短期内不必担心自己的财富瞬间缩水,甚至破产。
但是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不是一时一地的问题。除了温州,青岛也出现过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案例,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各个城市都会出现类似的问题。我们期待的是,此次温州的解决模式将成为一个范例,以后无论哪个城市出现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情况,都遵循“两不一正常”的处理方法,让普通公众心中真正的有安全感。
但是,也必须注意到,国土资源部的回复中提到“两不一正常”是过渡性的处理办法,延伸解读一下就是未来可能还会有其他的处理办法。并且,这只是国土资源部针对一个个案的回复,法律条文并没有修改。也就是说,《物权法》中存在的那些模糊空间依然还存在着。
所以,为了对公众心中的期待有所回应,应该修改法律,明确七十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就应该免费、自动续期。
对于个人拥有房产者而言,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最急迫的还不是住宅,而是商业用房和商住两用房。这是个全国性问题,涉及群体极为庞大。商业产权的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只有40年-50年,不仅时限上比住宅短,而且法律上也没有任何规定土地到期该如何处理,是土地被收回?还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者像住宅一样自动续期?难怪有评论者说,“一个只有40年寿命产权的土地上,怎么可能生长出百年企业”。
商业产权房子土地到期后如何处理,和住宅用地到期后免费、自动续期一样,都需要法律给一个明确的说法。因为,没有比法律的确认更好的预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