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人有三种错觉:手机在震动,有人在敲门,她喜欢我。前两种偶尔会有,最后一种我正在深受其害。
大一的时候觉得那个人很特别,特别黑,特别瘦,特别有意思,最重要的是特别对我的胃口。可大一的时候我也很特别啊,特别傻。开始不喜欢他,就是看着顺眼。喜欢一个人,始于颜值,陷于才华,忠于人品,我恰恰就是这个过程。
大二开始,见他时浑身发光,人群中轻而易举就能捕捉到他的身影,跟他走一条放学回去的路,关注他喜欢的东西,去他常去的地方,嫉妒跟他接触的所有人,唯独一件事情忘了做,主动跟他接触。
大三的时候我以为自己的生活只会被找工作或者工作这种事情填满,事实证明,我仍然高估了自己,一如既往甚至目光追随他更频繁。而且,出现了错觉,他喜欢我。
走路会看我,上课会看我,吃饭会看我,唯独最重要的事情不会做,与我交流。
我怕是求之不得出现错觉了吧,可我还在期待着你有一天对我说“别跟着我了,尽管我喜欢你”,或者我能勇敢的说“我制造了那么多偶然,你还没看出来我喜欢你嘛”。
晚安,少年!
晚安,即将去长沙实习的我喜欢的人儿!
惟愿我没有在火车站等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