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席禁忌
《礼记》中写道:“夫礼之初,始诸饮食”。“三礼”中很多地方都提到祭祀中的酒和食物。在长沙县,坐席的方向、箸匙的排列、上菜的次序……都体现着“礼”,并渐渐形成一些约定俗成的酒席禁忌。
如吃饭时,忌用筷子敲碗。旧俗认为,乞丐才敲着空碗,挨家挨户乞讨。因此,从小就教育孩子,吃饭前或吃饭时,切不可用筷敲碗,否则会被长辈严加喝斥。大人当然更不能这样。端碗的手势也很有讲究,不能五个手指都托在碗底,手心朝上。因为乞丐要饭的姿势就是这样,所以被视为端碗的禁忌。如果吃饭时要离开饭桌,千万不能将筷子竖插在饭粒中。按旧时习俗,祭祀亡灵才会把筷子直接竖插在饭中,平常吃饭自然会忌讳。还有,两只筷子不能分别放在杯子两侧,有“快(筷)分开”的谐音,不利于家人感情。
旧时,吃饭是件严肃的正事,有“食不语”之说,如果有事商谈,忌讳提到伤、亡、病、灾、祸等凶事。同时,也不允许吃饭时照镜子、干活、玩耍等,认为是对食物的不敬。
长沙县有“小孩剩碗底,长大娶麻妻”“吃不光,好生疮”等说法,并认为“作践谷物,必遭雷击”。所以大人要求孩子从小就不能剩饭,吃多少盛多少,如果小孩剩饭了大人也要吃掉;大人剩饭,会被认为家教不好,从小没有好好教育。
招待客人吃饭,主人忌提前离席,要始终陪坐,以免客人吃得不安心。给客人盛饭,忌勺子往外翻。一种说法是,牢房内给犯人盛饭时候才会勺子外翻;另有一种说法,是为了避免财水外流。同时,忌未吃完饭就将空碗碟收走,忌席未散就抹桌扫地,这都是“赶客”的行为。
第六碗菜——出鱼(愚)
看到谁说话、做事不得体,北方人讲“你真蠢”、“傻鳖”,而在长沙,会讲“第六碗菜——出鱼(愚)”。因此,“第六碗菜——出鱼”成了讥人的特定口语。酒桌上,人们会认为第六碗菜出鱼是对客人不恭敬,还有人在饭店吃饭时,因为第六碗菜出了鱼而大发雷霆,拒绝买单。
关于出鱼的礼仪,清嘉庆《长沙县志·风土记》记载:“湖湘间宾客宴集,供鱼清羹,则众皆退;用五簋者皆数十年前事。士大夫宴客,珍错交罗,竞为丰腆,有一食至费数金者,而婚葬为尤甚。”
由此可看出,湖湘人家请客,只要鱼端上了桌,就可以散席了,即“鱼到酒止”。凡置办婚丧嫁娶的酒席,一般第六道菜上鱼,之后,人们便不再伸筷,尽兴散席。旧时,甚至有贫苦人家做一条木鱼,在宴请宾朋时,作为最后一道“菜”端上桌,表示宴席结束。当然,特别富裕的人家不讲究第六道菜出鱼。
据说,湘军打下南京后,那些功臣猛士除在乡间置田地买小妾外,更纷纷在长沙建造公馆。长沙城区青石桥(今解放路)之东的柑子园、之南的东茅街等处,过去是茅草丛生的荒地,也成了闹市,饮宴游赏、大吃大喝之风渐渐盛行于市井,浸淫民间。那时,酒席上的菜肴早已过八碗、十六碗。酒桌越来越大,摆满大盘大盏的鸡鸭鱼肉,为了方便挟菜,还出现了一尺多长的筷子。此时,鱼在长沙的餐饮习俗仍是最后一道出的菜。若第六道菜出鱼,就是举止失当,让客人不敢再伸筷子,出主人的洋相了。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如果人们在第六道菜出鱼,就变成出“愚”,用现在的长沙话来说,就是“出宝”,有了骂人的意思。
现在,知道第六道菜出鱼的典故的人已经不多。但在长沙县乡村,仍有人固守“鱼到酒止”的旧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