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大清亡国后才更认真地留起辫子的人就是辜鸿铭。
现在提起辜鸿铭,很多人会知道他的名字,甚至还听过他为纳妾做辩解而提出的“茶壶茶杯”理论,于是心中便勾勒出一个在清朝灭亡之后还穿着长袍马褂、脑后留着一根小辫子的、瘦小的顽固遗老形象。
而实际上,辜鸿铭与前清遗老们有天壤之别:他生于马来西亚,母亲是英国人(也有说是葡萄牙人);他在英国爱丁堡大学拿到文学硕士学位,在巴黎大学进修过法文,后又在德国莱比西学习过土木工程;他用英文写了《春秋大义》,翻译了《论语》、《大学》、《中庸》,向西方介绍了中国文化。尤其值得一提的是,1913年,两位东方人获诺贝尔文学奖提名,其一为泰戈尔,另一位即是辜鸿铭。虽然辜鸿铭最后败给了泰戈尔,但不管怎么说,“学贯中西”这个词,他是担得起来的。
幼年时在马来西亚度过,少年及青年在欧洲接受教育,这都跟大清朝没什么关系,所以说,从根子上,辜鸿铭就没有成为遗老的基因。而学贯中西,更不易认同死抱清廷大腿的做法。那么,辜鸿铭为什么要留根辫子呢?
这根辫子最初是辜鸿铭的父亲要求留的。辜家祖辈虽然侨居海外多年,但一直不忘中国的传统。1867年,义父布朗要领着10岁的辜鸿铭去英国。临走前,辜鸿铭的父亲在祖先牌位前告诫辜鸿铭:不要忘了自己是中国人,不要剪掉辫子。
这里需要提一下辜鸿铭的义父布朗,他是辜鸿铭的教育背景都是他造就的。布朗是英国人,在马来西亚拥有一个橡胶园,而辜鸿铭的父亲辜紫云就相当于橡胶园经理这样一个角色。布朗夫妇没有儿子,而辜鸿铭又极为聪明,他们便收辜鸿铭为义子,并且悉心教育他。后来,布朗夫妇回英国,就将辜鸿铭一起带了过去。布朗亲自教辜鸿铭学习,要求他背诵《浮士德》,又学《法国革命史》。这对辜鸿铭一生产生很大影响,他后来对人说,要学西文,要“先背熟一部名著”。
再说回辫子的事。辜鸿铭到英国后,那根辫子被当地的小孩子嘲笑。有一次辜鸿铭还被女管理员从男厕所里揪出来,扔进了女厕所。但他一直未敢剪掉辫子。
不过,父亲的教训敌不过青春的冲动。青年时他碰到一个英国女孩,这个女孩常把玩他的辫子。有一次,辜鸿铭和她说:“你要是想要这根辫子,我就剪下来送你。”女孩笑着默认,辜鸿铭真的就剪了辫子。
所以,学业完成后回国,见到张之洞时,辜鸿铭的辫子还很不成样子,张之洞便训他:别弄得不像中国人,赶快把辫子留起来。但后来,也许是自身发质的原因吧,辜鸿铭的辫子一直留得不好。
据胡适在文章中说,辛亥革命时,辜鸿铭的辫子还没有养全,他是用“假发接了辫子,坐着马车乱跑”。而这么做的目的,用胡适的话说,就是“出风头”。
详述了这些过程就可以看明白了,在大家都留辫子的清朝,辜鸿铭的辫子留得马马虎虎,但在大家都剪掉辫子的民国,他却认认真真地留起了辫子。
若说留辫子只是为出风头,到也不尽然,辜鸿铭是真的喜欢中国文化。辜鸿铭在欧洲接受教育时,对中国文化知之甚少。回国后,在张之洞的幕府中,他开始向人请教,不过却处处碰壁。最后,张之洞亲自安排他读什么书,指点他。可能是对西方文化比较了解的原因,越研究,辜鸿铭越喜欢中国文化。为了表达这份喜爱之情,他爱屋及乌,接受了尊王主义,也顺便接受了小脚、纳妾、长袍马褂,以及脑后的辫子。
不过,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这根辫子与他的骂人一样,是他竖立个人标签的一种方式。同样曾在北大当过教授的温源宁曾这样评价辜鸿铭:“他辫子的炫耀,很足以显露他整个人的性格……众人所承认者,他则否认;众人所欢喜者,他则不欢喜;众人所尊敬者,他则藐视……因为剪辫子是流行的,他便留辫子。倘若人人都留辫子,我相信剪辫子的第一人,一定是辜鸿铭。”这与胡适对辜鸿铭的判断是一致的。
发型是组成一个人形象的重要部分,人们成年后,当然要做出选择。正像现在许多画画的、唱歌的、拍电影的男人要留一头长发一样,辜鸿铭的小辫子也是他搞行为艺术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