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帮助病人买药救命却因为所谓“专利”而面临牢狱之灾,这是何等讽刺?“药神”陆勇一案反映出来的社会问题不禁引人深思。这些想活命的人到底犯了什么错?如果生命得不到保护,我们到底该如何自救?
我认为法律应该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因此当这样的救命药卖到4万元一瓶,远远高过了当时人们的承受能力时此药应该被纳入医保。可当时这天价药不仅没被纳入医保范围,还因为有专利而禁止生产它的仿制药,印度的便宜药和它药效一样却碍着这份专利被划为“假药”并禁止售卖。可是有病就得治,想活下去就得吃药,天价药吃不起,那所谓的“假药”却可以救人,哪怕明知不允许售卖却也有很多人想法设法都要买,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活下去。
在这样的前提下,违法的他们其实何罪之有呢?我们所谓的“药神”陆勇其实也只是一个帮助大家更方便买药的中转处,不从中获利,一切只为了更多的人可以活下去,多么简单又朴实的心愿,可对于患上慢粒白血病的他们来说是那么难。保护专利固然是好事,可是这样高昂的药价全由患者承担真的合理吗?别说是04年的4万元,就是放到现在,一个月一瓶4万元的药也是多数家庭负担不起的,所以这些病患购买便宜的印度药也是迫不得已。不然一个是有专利有保证的专利药,另一个是没有专利的仿制药,要不是因为买不起,谁又会选择冒这个险呢?归根结底还是这一方面的监管与保护力度不够。
“药神”事件还有一个有趣的点:警方称他们知道陆勇卖“假药”其实是善举,是在做好事,但是按照法律规定这药没有专利,即使药效一样也属于假药。这不得不令人再次陷入沉思,难道想活下去也是错的吗?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者,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此时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惟有通过自己争取生的希望,这样又怎么能算他们错了呢?
有些病症是不能耽搁的,此案中慢粒白血病尤其如此。一旦没有药物控制,等到病情进入急变期就完了,那时候再吃什么药都已经来不及了。人走了就一切都没了,人命关天,又有几个人能做到袖手旁观呢?为了挽救更多病友的生命,陆勇的所作所为又何尝不能称作英雄呢?可是这样的英雄却因帮助别人活下去而面临牢狱之灾,这理恐怕是说不过去。于是知道这个消息的患者们炸了,如果陆勇真的坐了牢,那还有谁会相信法律正义?且陆勇是他们购买印度药的最方便可靠的渠道,如果不能再购买印度药又买不起正版药那岂不是等于法律在要他们的命?而这群人们仅仅是想活下去,努力地想活下去哪里有错呢?
其实药贵不是没有道理的,多少科研人员在岗位上进行了无数次的反复试验才攻克了这个难题,他们理应获得回报。可救命的药价格在市面上高昂到让病人吃不起,那这药的救命原旨是不是偏了呢?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法律只要及时调整跟上那他们又怎么会为了活下去如此艰辛呢?
活着是一个多么简单的目标,追根溯源是监管力度和法律保障方面的不健全,触犯了法律的他们只是为了活下去,如果活着都变成了奢望,那确实是该有一位“神”来拯救苍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