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头正在处理的离婚当事人已经口头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当事人都表示同意,签协议到民政局拿离婚证。可今天,对方当事人的律师又跑出来说,不能直接办离婚证,理由居然是他认为这样的程序不行。
我一听就来气,本来简单一件事他一插进来事情反而变复杂了。法院也允许双方在上诉期间去民政局办证,这有什么问题呢?他在不清晰规定的情况下就告诉他的当事人这样操作不行。真是气不打一处来。
我觉察自己生气的原因,其实是怕过段时间双方当事人的想法又生变化,又来个幺蛾子,事情又复杂很多。而且我这个当事人又老想要房子,好以后靠收房租生活,如果调解不成,让法院出判决会对我方当事人不利,到时当事人会把所有的情绪撒在我身上。
这个案子我个人没有提成,又是熟人的亲戚,案件如果处理结果不好,会弄得我进退两难,还惹一身骚,真是吃亏不讨好。
我也看到自己:如果没有利益好处,自己就不愿意承担责任的模式,就算做了,也会边做边生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