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有了律师事务所主任的光环后,纠结的心情每天都在心里翻汤倒海,最纠结的就是如何纳税,总怕出问题,担责任,所以就闭门两天,用麦肯锡的企业咨询的工作方法自己给自己做了一次咨询,把律师事务所纳税的那点事,做了一个知识性的框架学习,也通过咨询财税专家取得一些领悟,学习的目的就是把心得分享给大家,如果对你有用,也算我两天的研究辛苦没有白费。
问题一?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该缴纳哪些税?
1 我们第一步就是要确定纳税住主体的性质,律师事务所明确的作为法律主体一定是合伙企业,而非盈利性公司。那么律师事务所就没有企业所得税。做最深入的纳税穿透研究,那一定是每个律师都是纳税主体,只不过纳税的依据有不同罢了,理解了这一点,那基本的纳税框架就出来。
2 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具体到税务总局的解释《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149号》这文件已经把律师的纳税的基本框架和逻辑说的明明白白。我会把这文件附在文稿之后。
3 按照国家税负原理,律师事务所需要缴纳的是增值税,而律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两大类税是作为律所财务必须深入研究,深刻理解并依法遵守的。纳税的依据我就不说了,每个财务人都知道。理解了经济活动的流转和所得,国家必然就会从这两个口设计纳税法律依据,一切的税收活动都会围绕的经济的流转和人的所得展开。
问题二?合伙人律师和分成律师、聘用律师、兼职律师纳税的标准是什么?
1 要说明理解这问题首先要明白律师事务所人员的构成条件,律师事务所无非有两类人员组成,一类就是律师,另外一类就是非律师。(看看图就明白)
2 先说合伙人律师的的纳税依据和标准吧,根据税局149号文件的规定:第一,合伙人律师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看明白了吗?把这两条规定解读一下就是,合伙人律师没有工资,不能按照薪金所得纳税,而是按照律师事务所全年收入减去全年成本支出获得的所得按照投资或者约定的比例,按照个体户的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说。那到底按照那些标准缴纳呢?(看看下图就知道)
3 合伙入律师纳税说明白,下来在说说分成律师的该如何纳税了,其实税局149号问也把这个问题规定的明明白白。
税局149号文,第五条规定: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税务局根据当地律师办理案件费用支出的一般情况,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收入分成比例及其他相关参考因素,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 【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调整为: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现行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调整为35%比例内确定。实行上述收入分成办法的律师办案费用不得在律师事务所重复列支。前款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执行。】
这个规定理解如下:第一,分成律师的纳税的依据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作为纳税的标准。第二,分成律师的办案费用按照分成的35%扣除后的余额纳税后,支付给分成律师。
对于兼职律师可以按照一次性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都不是问题。
4 最后就是实习律师,非律师工作人员了,他们一律都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全部的支出均为律师事务所的成本费用,这好理解。
问题三?面对金税三期(听说四期也开始了)哪些愚蠢的是不要做?
1 不要逃税,因为脱不掉,被发现处罚可不是一点点,不划算的事情就不做运作了,因为,金税三期就是个大数据系统,随着这几年的系统的不断建设和完善,其功能非常强大。网上有段子说;:最了解的你的人是谁?不是你妈,也你老婆和老公,而是金税三期,你的一切都在金税的监控之下,所以,时代变了,你的也跟着变。
2 不要买票,一是买不来,二是买来了税务过不去,金税系统一下就会发现,到最后得不偿失。在营改增以后买票抵扣成办方法要彻底杜绝,决绝不能操作,否则,律所的负责人面临严重的刑事责任。
以前的那些方法已经被时代淘汰,唯一的办法就是继续学习,你逃不过金税三期的监管,但是你一定可以了解它 ,分析它和它成为朋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好税务筹划。
问题四?你有自己的税务优化方案吗?
我没有,我在努力地学习税法,看来真的有必要再考个税务师资格证书,不是为了做税务执业,最起码能学到一些税务知识,用知识为自己节约金钱。这也算知识变现吧!
1 成本费用最大化。充分利用税法的规定做好成本费用最大化,把合法的费用做到极限。
2 账外资产账内化。这个让会计想想吧,总是有办法优化的。
3 业务流程的再造,把合理部分业务与第三方合作获得合法票据。
问题永远都是有的,不过要有解决问题的方法。拆解问题,找到问题的解决的底层逻辑,向税务大师学习,做到税务好的优化就行。
总结:
第一,合伙人没有工资,按照经营所得纳税,按照出资比例或者约定预交,年底汇算
第二,其他律师和非律师按照工资、薪金纳税。分成律师扣除35% 的费用作为纳税基数。
第三,计算律所的利润是第一步,按照税法特殊规定对于利润的调整是第二步,将利润调整为律所的应税所得。
附税局149号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