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迟到的告别(一)

“大家内心对自己年龄的认知都停留在什么时候?”这是某天刷微博时突然看到的一条互动微博,当下觉得非常有意思,顺手就把链接发到了高中姐妹群里,然后又接着发了条消息“我18,下一个”。这个群里加上我总共有三个人,我们三个人的革命友谊是从高中入校时就建立了,并且在一次次互抄作业和一起逃晚自习中不断升华,以至于至今还厮混在一起,不离不弃。所以尽管我们高中毕业,分别到了三个不同的城市上大学,但是这个群的活跃度永远不减,很快我就收到了两条语音信息。

嗯...经验告诉我不要听,会受伤的,但是叛逆的我还是点开了

    第一条“研究表明少女到阿姨的蜕变是从否定年龄开始的,看看你双十一囤的防脱发用品,在摸摸你脸上那所剩不多的胶原蛋白,萌哥清醒点,你3个月前才过完25岁的生日,我还给你发了200块钱的红包,你要是实在不想承认也行,那先把红包退我吧。”

    第二条“萌哥,我有必要提醒你一下,去年一年大学同学的婚礼你一共参加了5场,同学家孩子的百日宴也参加了3场,这些都说明了跟你一样大的都可以当妈了,孩子马上就可以打酱油了,再也当不了别人的小姐姐了。”

    当我听完这两条语音时,忍不住口吐芬芳,当下就决定必须要退群,这种朋友留着干嘛?等着给她们随份子吗?

  也是从那一刻起,25这个数字犹如当头棒喝一下子把我从18岁的梦中生生拉扯了出来,让我不得不面对这个事实,我原来是一个已经大学毕业两年,也工作了两年的职场女性了,这简直太不可思议了。

    从小到大一直认为自己比身边的同龄人都要成熟,但是回想在这工作的两年里,当面对职场中不公与黑暗时,还是会任性地甩下一封辞职信,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告诉自己“没关系我还年轻,什么时候重新开始都不晚。”

    所以再理智再成熟的人,在不想长大这条路上我们都是一样的孩子。

  25岁——国际上将它视为青年阶段结束的标志,于我而言我想把它作为一个新的开始,不再逃避,不再任性,但这不代表我会将就,我依然会热烈地活着,只是我需要一次正式的告别,给25岁的自己,也是给17岁的自己。

  而这篇文章就是一次充满仪式感的告别,为了自己那段耿耿于怀的青春。

  正式讲故事之前,想问一个题外话。不知道大家身边有没有处女座的朋友,对处女座的评价如何?而我呢,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处女座,所以处女座的固执又自以为是,骄傲的同时又敏感自卑,这些特点在我身上展现地淋漓尽致,曾经某死党这样评价过我:“人家英雄好汉好歹是撞了南墙就回头了,而我们萌哥是撞到头破血流,也会故作一副无所谓的样子并且告诉你,别看流血了但是一点儿都不疼,甚至还有点爽。”

  17岁的我对星座没有什么了解,所以当听到朋友的评价,觉得这说的怎么可能是我,这是分明是个二傻子!但是多年后当我跟别人讲起这段时光时,再加上后来对星座的研究,我承认处女座确实有点二,但是我却二得理直气壮。

    关于我的那段青春往事很俗套,跟大多数情窦初开的少女一样与一个男生有关。

    那时的我17岁,身材圆润,性格豪爽,跟现在的文艺女青年的人设相差十万八千里,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中二病少女。少年是因为文理分科来到我所在的班级的,他来的那天还在班里引起了不小的轰动,要知道在我们哪所重理轻文的重点高中里,尤其还是理科班,大多数男生被学习荼毒地都是满脸青春痘,加上一副厚重框架眼镜的屌丝模样,突然来了一个阳光帅气,身高180+的男生是一件多么让人欣喜的事情,关键是少年还略带高冷禁欲气质,这完全符合了校园青春小说里男主角所有特质,所以对他暗生情愫的怀春少女真的不在少数。当然,这里面不包括我,我说了当时的我是一个十足的装逼少女,立志要做一个跟其他女生都不一样的人,现在想想可能也是因为自己从骨子里透出的自卑,越是平庸越是想表现地与众不同。

    话又说回来,我还是有点内涵的,我发誓我看到的他第一眼时真的没有什么非分之想。但是还是被冥冥中的缘分安排到了一个小组里,我记得我对他说的第一句话是,“嘿,帅哥叫什么名字,认识一下呗。”

    我本不想这样的,但还是没有控制住自己女流氓的气质,我真的不是这么肤浅的一个人。

    从我跟少年被分到一个组开始,我就发现了这个人根本不是大家所认为的那么高冷,不善言辞,他 根本就是一个典型的毒舌精,致力于用各种恶毒的语言来打击我那脆弱的少女心,还会在我们说笑时嘴角扯起一丝神秘的微笑,用现在的话来说,他丫的就是一个超级大闷骚。所以你们知道吗?当女生着迷于他那神秘高冷的气质时,我有多么想撕破他那副伪装,然后用马景涛的方式抓住那些女生的肩旁使劲摇,再配上撕心裂肺的咆哮:“你们醒醒吧!”

    那个时候我对少年是不屑一顾的,但是命运就是喜欢捉弄我,有段时间我跟他做同桌。记得成为同桌的第一天的,下午最后一节的自习课,他拿了一道物理题来请教我。

  哦,对了,忘了说我高中当了三年物理课代表,但并不是因为我物理成绩有多好,相反我的物理成绩惨不忍睹,只不过是刚上高一时班主任随便定的,后来大家都知道课代表是个出力不讨好苦差事,没人愿意当,所以我就当了三年。

    不过那天少年问的题,我恰好会,我本来还想小露一手再趁机把他羞辱一番,但是,后来少年问我:“为什么不能怎么想......。”我一听他的解释,觉得好他妈有道理,并且十分赞同。好吧最后我就这样被少年绕了进去,还被他鄙视了一番,说我:“学习不透彻。”

    卧槽,我对此十分不服,我明明原本真的听懂了,更可悲的是以后此类的题我再也不会了。

  从那天之后我对他更加没了好感,心想:这么一个钻牛角尖的男生,我可得离你远点。

    恰巧那个时候我们班有个女孩疯狂迷恋他,此女子是我们班年纪最小的二次元萌妹,性格也娇娇气气的,妹子对少年的喜欢是赤裸裸的明恋,她总是坐在我跟少年后面的座位,用热烈又含情脉脉的眼神看着少年,然后又用着甜腻腻的声音对我说:“萌哥,你不觉得##的侧脸特别帅吗?”,“萌哥,你觉得我给他起的昵称好听吗?”每当这时我都觉得自己是个大电灯泡,所以我总是找个借口赶快离开这个是非之地。  后来我也看过妹子给少年写的情书,是少年主动让我看的,当然是在我厚脸皮的无数次暗示下。

    那封信里具体写了些什么我早就忘了,只是记得女生在信中写道:感谢时光,能让我认识你这么好的男孩。

  那是我第一次如此真实地感受到一个女生对一个男生的心意,也是第一次知道原来他在别人心目中是这么接近完美的形象,“很好”到底是多好呢?为什么距离他这么近的我从来都不知道呢?

  从那天起我开始重新审视这个坐在我身边的男生。

不要问我当时为什么要这么做,17岁少女的做事风格是不能用正常人的思维理解的。

我本不是一个矫揉造作的人,但因为你我还是成为了这个世界上大多数的女生。

  高二下学期一开学,班主任要求重新换座位,并且很民主地让我们自由组合,少年被萌妹很热情地邀请走了,而我对此冷眼旁观,要知道装逼是会上瘾的,姐就是要冷酷到底。

  其实对于我跟少年不再是一个组这件事,我并没有多大的感觉,因为虽然我们的距离远了,但是我们的互动还是不断的,比如:我每次去收物理作业时,都会被少年讽刺道我收作业的方式,让他想到《功夫》里的包租婆收租。

    呵呵,这能怪我吗?你们是怎么花式拖交物理作业的,自己心里没点数吗,我要是不采取点强制性手段能行吗?所以现在想来,我能当三年物理课代表还是有原因的。

  又或者少年每次从我附近经过,即使我们相隔三张桌子的距离,他也能把手里拿的书或者笔看似不小心,但准确无误地丢到我的面前,因此我一度怀疑少年是不是偷偷练了江湖上失传已久的独门武功——隔空打牛。

  对于以上少年故意的“找茬”,我也给以热烈的回应,这种你来我往的方式是两个人之间的默契,但是这中间一定还隔一层朦胧的东西,只不过未经情事的我,从来没想过要去深究。只是有些事情还是会在某个不经意的时刻,毫无预兆地真相大白。

  很多事情在心动的那一瞬间,就已经写好了注解。

    那是个七月天的下午,天气燥热,我因为在数学上的郁郁不得志,与周围热闹的同学格格不入,于是我在教室的最后一排找了一个靠窗的的座位坐下,跟自己较劲似的写着数学题,但实际上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我除了一个解字,什么都没写,还急出了一身的汗。

  就在这时,我感到一股潮湿微热的气息向我袭来,我下意识的转过头去看,少年的脸一下子就展现在我眼前,我愣愣地看着他,因为刚刚打过球的缘故,他满身大汗,连身上的宽宽大大球衣也被汗水打湿了,脸颊也微微泛红,那个样子让我想到了“性感”这个词。

  少年在我身边坐下,又顺手在我的头顶摸了摸,一股浓烈的汗味扑鼻而来,可奇怪的是那味道却出奇的好闻,但我还是回了回神,意识到我做的位子原来是他的。

  我知道我如果说我不是故意要坐在那里的,你们肯定不信,但是这些都不重要的,重要的是这一切还是鬼斧神差地发生了。

  那天少年看着我那副幽怨的样子,又看了看我手里空白的数学练习册,猜出了我心情郁闷的原因,具体他那天对我说了什么我早已忘记了,我只记得听完了他那番宽慰我的话,窗外突然一阵凉爽的微风吹来,此前所有的烦闷燥热都一扫而空,与此同时,我听到了“呲啦”一声,那层隔在我们之间的朦胧的东西,也随之被捅开了。

  17年来,第一次被喜欢某个人的感觉占据心头,所以那天午后的记忆在很多年以后依然很清晰,回忆里午后的阳光笼罩着少年,周身柔和,眉眼温柔。多年以后我也曾试图多次用文字描述出那个午后,但都差强人意。

  从那天起我像所有怀春少女一样,会不由自主地在所有人群聚集的地方下意识地寻找他的身影,然后再装作不经意地样子一次又一次看过去,我所有的喜怒哀乐都跟他有关,每天都活在猜测他喜欢或者不喜欢我的悲喜交加中度过。

  而我跟少年的发展就好像按照写好的青春爱情小说一样,充满了暧昧,慢慢走向高潮,最后无疾而终,成为自己的一场空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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