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这个案例是不是真的!沙雅达人读过后,忽然发现,古今中外都有这么一些刁钻的家伙,貌似在捍卫真理。其实呢?其实就是在展示人性的恶……
这个案例发生在美国。说是一个律师,买了一盒极为稀有的古巴雪茄,那个价格么,自然是十分的昂贵!接下来,这个律师还为他的宝贝雪茄投了保,而且还是投的火险,而不是什么失窃险。这也足见律师的良心,大大的坏了!为毛?扳扳脚趾头都会明白,雪茄虽然可以作为收藏品,可是律师是拿它抽的,抽雪茄,肯定得用火点着,一截一截地抽,而雪茄呢?也就一截一截地烧成了灰。
好了,这个律师投保火险,只是为自己的恶意行动,埋下了一个伏笔!或者说,设了个局。因为,接下来的一个月,律师把一盒极为稀有的雪茄,统统抽完。然后呢?律师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要求。律师在索赔申请中称,他投保的雪茄「在一连串的小火中」受损,化为灰烬。保险公司当然拒绝赔偿,并且告诉律师:投保人是以正常的方式,抽完了这盒雪茄。双方自然争执不下,律师便一纸诉状,把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法官经过审理,判决律师胜诉。法官表示:他完全同意保险公司的辩解,认为律师的诉求十分荒谬。但是,律师出具的火险保单中,没有明确何类「火」不在保险范围。因此,保险公司必须作出赔偿,赔偿律师的雪茄火险一万五千美金。保险公司为自己的文字不够严谨,付出了代价!但是,保险公司觉得,与其把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耗费在上诉中,不如干脆接受法官的判决,另辟蹊径。
律师胜诉并且拿到赔款后,保险公司立即报警!罪名是:律师涉嫌二十四起「纵火案」烧毀了他投保的标的物,二十四支昂贵的雪茄。
最后,经过法院审理,律师被控的罪名成立!这个罪名就是「蓄意烧毁已投保之财产」判处律师入狱二十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十四万美元。
骗保的律师,虽然没有逃脱法律的惩罚,但是从中掲示的,不会仅仅是「善恶终有报」的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