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清晰的改革目标,对“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作出重大部署,构建高压惩治力度,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新形势下,我们要砥砺奋进,持续发力、纵深推进新征程反腐败斗争。
一是加大甄别力度,练就“火眼金睛”。在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中,保持高压惩治震慑力度,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着力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势头。但在高压力度下,传统腐败升级,新型腐败和隐形腐败逐渐滋生。与传统腐败相比,新型腐败和隐形腐败具有间接性、隐蔽性、迷惑性,难以识别,给反腐败工作带来了难度。在反腐败工作中,要紧紧抓住权钱交易这个腐败的本质特征,针对腐败主体,进行全方位监控,注重对细节的处理,不可忽视盲区。反腐败工作少不了不断加强学习和培训,提升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提高对腐败行为的甄别能力。
二是巧用科技手段,布下“天罗地网”。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既要人智,也要数智。培养复合型人才,以更加精准和有力的手段,铲除腐败问题的滋生土壤。但治理手段也要不断升级、变换打法。加快构建数字纪检监察体系,深入推进大数据、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互联网手段,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质效,加强与公安机关、银行等深度合作,打通数据信息共享壁垒,最大限度对腐败行为进行防范,减少腐败问题产生和蔓延的条件。
三是进行深化改革,惩治“蝇贪蚁腐”。以改革创新的思路和办法拓展反腐败方法路径。着力在反腐败的理念、思路、工作机制和方式上不断创新、改进,填补制度漏洞,必须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紧盯政策制定、决策程序、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力,聚焦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深化改革,持续压降因权生腐空间。与时俱进推进制度创新,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暗箱操作”等腐败行为,阻断腐败滋生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