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道”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根,这应该不存在争议。“道”文化与“道家”文化不是一个概念,但有密切联系,同时与儒家和法家及诸子百家也都有联系。
“道”是什么?甲骨金文中的“道”与“导”是同一个字,字形是一个人伸长了脖子,睁大了眼睛,站在大路的十字路口,有点像今天交警站在交叉路中间指挥交通的意思,所以其造字本义是指人们思想和言行的指引。这个指引又是什么呢?当然是关于这个世界和人类社会的基本道理。孔子说“形而上者谓之道”,这“形而上”的东西,就是关于自然和社会的基本道理。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强调“道”就是“自然”。“自然”就是我们今天所讲的“自然法则”,是事物存在和运动的基本法则或规律。
老子论道强调自然法则,孔子也论道,但孔子所论的“道”更多是关于“理”以及“礼”和“德”。“道”和“理”本不相同。“道”是自然法则,“理”字本义是加工玉石,使之成为上好的玉器,引申的意思就是用“道”来约束人的行为使之成人,或者加工器物使之成形成器,“道理”一词就是这么来的。
孔子讲“礼”和“德”,虽然对老子的自然法则并不排斥,比如所谓“礼”就是依据“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么个逻辑观念来的,但孔子显然并不同意人与动物有相同的“道”。动物的“道”是丛林法则,而人的“道”除了“礼”,还应该有“德”。“德”的甲骨文字形与“道”很接近,区别在于“德”是睁大眼睛毫不犹豫地直行通过十字路口。为什么可以毫不犹豫地直行?因为有“道”的指引,“道德”一词就这么来的。当然,孔子的“道”更多是“礼”的成分。
从根本上讲,老子的道家思想是自然哲学思想,而孔子的思想是世俗伦理思想。或者说,老子是讲哲学,孔子是讲伦理学。
我们应该知道,从自然哲学思想到伦理思想,这是人类文明和文化的一大进步。“道”如果仅仅是停留在自然法则上,不向“理”、“礼”和“德”迈进,那么人类一切行为也必然只能遵从自然法则,人就与动物不会有什么区别。按道家的逻辑,成王败冠的丛林法则也是自然法则,自然也就是人间正道了。这正是道家思想的局限,而且因为这种局限,道家就不太关注人间正义。从这个意义上讲,孔子的儒家思想是踩在道家思想的肩膀上往前进步的。
如果想要冲破儒家思想的禁锢,其实很简单,回到道家就是了。大秦帝国的法家学者们就是这么干的。回到“道法自然”,成王败冠的丛林法则就有了哲学的思想根基,再将这从林法则搬到人类社会里来,就产生了所谓法家学派。在法家学派看来,既然动物都没有同情和怜悯之心,人为什么一定要有呢?于是乎,“用法之相忍,以弃仁人之相怜”就是必须的社会法则了。
很显然,法家之“法”与现代社会法治之“法”不是一个概念。法治之法是基于公序良俗,基于普遍的道德规范而来,是为守护人类最基本的道德底线而诞生。从道学到儒学再到现代法学,这意味着人类从自然哲学思想到社会伦理思想再到法治思想的进步历程,也意味着从哲学到伦理学再到法学的人类知识进步。当然,这其中并不应该有“法家”的份。从某种意义上讲,正因为有了“法家”,文明的进步被大打折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