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暑假要出去一趟,需要去“出入境中心”办户照。
我把手续证件全交给了在县城上班的宗姨妈,托她去办。
姨妈去办,回话:“人家不给办,要你‘本人’去办。”
好吧,第二天我去办:“您好,我给孩子办户照。”
工作人员:“孩子呢?”
我:“上学呢,没来。”
工作人员:“必须要孩子‘本人’来办,要拍照片呢。”
出了办公大楼就打电话怪姨妈没问清楚。后来自己想想也有责任:‘本人’去办,就是要出境的那个人了,那当然是要女儿去了。为什么姨妈一说要我‘本人’去,我就也理所当然地认为我一个人去就行了?
突然意识到我其实并没有真正尊重到孩子,如果孩子也是成年人,人家说要“本人”去办,我还会屁颠颠一个人不带孩子去吗?
原来我对孩子的尊重和信任都是处于我是大人、她是“孩子”的位置。并没有真正地“平等地”、“象朋友一样地”对待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