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以下简称甲方)
搭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此次结伴自驾出游的相应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车主为非营利性条件下,经双方自愿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签署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同行成员明确知晓户外活动所存在的风险,提高参加活动人员的抗风险和自律能力,免除旅游发起人和同行成员在旅行中出现的相关赔偿及法律连带等责任,让旅行更加安全、健康、快乐。
本协议签署前甲乙必须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知道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协议签署后视同其家属也已知情并同意;
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的效力为自贵阳出发到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回到贵阳及乙方因故中途自行离开时止。(中途去到其它省市同样有效)
具体条款如下:
一、本次结伴自驾出游是好友彼此自愿遵循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上结伴出行,相互之间提供的是免费和无偿的服务。甲乙双方均承诺参加本次旅行是完全自愿,以签署本有关豁免、权利放弃和风险自担的协议为前提要件。
二、双方同意按车上乘坐人员平摊本次出游的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油费及本次出游发生意外造成的车辆修复费(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的部分费用)。
三、双方约定:各方负责任申明无传染病、心脏病、严重晕车以及不适宜乘坐车辆途经高海拔地区的疾病与生理心理缺陷。知晓本次旅行可能对身体和精神方面都有一定考验,可能在拥堵的城市道路上、在恶劣天气中进行,在野外露营及夜宿车上,会远离救助和医疗服务地点,短时间(或24小时)内无法得到救援,也有可能遇到包括但不限于跌坠、落石、冰崩、雪崩、闪电、过河、失温、冻伤、咬伤、刺伤、犬咬、野兽等袭击及各种意外伤害。
四、甲方与同行者均无法全面预见旅行中所有的风险和不利,一旦发生意外,所有救援、救助和医疗等等全部费用全部均需自行承担,甲方和同行人员不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连带责任。
五、若甲方在结伴同游行车过程中发生导致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意外事故和第三方导致的意外事故,应根据有关交通法规及保险条例,进行相关责任认定及赔偿处理。
六、甲方承诺旅行自驾车辆为合法合规车辆,甲方负责承保车辆自身保险险种与费用。车上人员如需其它保险需自行在保险公司购买,费用自理,出现该诖投保限额的损失由乙方个人承担。
七、结伴同游期间,甲乙双方个人自由活动(包括徒步行走、购物、食宿、照相、出入旅游景点、遵守民族政策、尊重民俗等)引发导致的安全事故、纠纷、意外伤害等均自行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签署人己知晓甲方及同行者并没有参加过包括但不限于户外活动的课程或急救(包括野外)的培训,不具有处理此些事件经验,仅具有彼此相互援助和报警、求助、解救的义务。
八、结伴同游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身体不适和其他突发状况,同行者必须承担应急救援、抢救陪护的义务,必须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和通知家人。
九、旅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因身体不适提出终止前行和返回,同行者应帮助身体不适者返程,但返程中的安全由返回者自行负责。
十、甲方只负责提供车辆,车辆非由甲方驾驶,乙方驾驶者应具有驾驶此行房车的相应执照,在驾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如因驾驶不当造成损失依照《交法》承担相应责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签署人同意只在该车已投保的保险范围额度内接受赔偿,不再另行向该车主人及驾驶者索赔。
十一、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双方签署本协议都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十二、本协议经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各自留存一份并拍照留存,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20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