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削

嗯,这是一篇三观不正,吐槽满满的文章。

通过某工作室接了个宣传软文的活,商家给他千字一百,到我这儿就剩千字二十,还要扣除百分之三十的押金。

WTF?周扒皮,吸血鬼都没这么狠吧?就算你有渠道接活,主要劳作的人只能得到百分之二十报酬?《劳动法》的棺材板子呢?能按的住么?曾经为了消灭剥削抛头颅洒热血的先烈们呢?他们死不瞑目啊!

去他妈的,万恶的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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