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进每一天]第356天 2017.11.5
妙判
依法律法规办理案件是现代人的准则,那么古代人是怎么样办案判案的呢?
真的就依足法律就是最正确的吗?我不做判断,只是分享几个有趣的小故事让大家思考思考。
唐朝的柳公绰任山东节度使时,巡察所部,查核官吏治绩来到邓州,在邓州的官吏中发现了接受贿赂和任意利用法律条文作弊的两个人,同时关押起来,县令认为格公绰平素严于执法,必定会杀掉贪赃受贿的人,柳公绰却判却说:“赃官虽犯法,但法律条文仍在,奸史毁坏法律,法律就名存实亡”结果把利用法律条文作弊的人杀了。
另外一则:也是古代,有一官员外出处理一杀人案件,行至中途,收到消息说,另有一个子女不孝,虐待老人的案件。那官员马上改道去处理虐待案件,手下询价,为什么?官员说:杀人案暂缓处理,伦理常在,虐待老人涉及伦理与人之常情,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宋朝的张咏在崇阳任职时,一名官史从钱库中出来,他的鬓角边有一枚钱,经追问,原来是钱库中的钱。张咏命令杖罚他。这个官史生气地说:“一枚钱有什么了不起,怎能因此杖罚我?你能杖罚我,总不能把杀了吧?”张咏提笔判决道:“一天偷一枚钱,一千天就偷一千枚钱,用绳子可以锯断木头,一滴水可以穿透石头。”张泳亲自持剑走下台阶将他杀头,然交申报州府,自我弹劾。
张咏任益州知府时,曾有一小史顶撞他。张咏用枷锁套在脖颈上囚禁了他,小吏或许仗着上面有人,愤怒地说:“枷人容易,缷枷就难了”张咏说:“缷掉又有什么难呢?”说完便从脖颈上砍了他的头。
有一个人杀了耕牛逃亡的盗贼,张咏没有见他投案自首,就抓住他的母亲,关押了十天,也不见此人前来自首,于是就把他母亲放了。又抓来他妻子关押,过了一夜此人前来自首。张咏因此判决道:“拘留母亲十日不动心,拘留妻子一晚来自首,对待母亲的感情如此生疏冷淡,对待夫妻感情何等深厚。”便在集市上将他斩首。于是前来自首的人都陆续而来,张咏让他们全都回去父事生产。
这些古代的判案例子,明朝冯梦龙的《智囊》有记载,清朝宋宗元的《正经》重复记载。这两部书籍在中国古典文学中有一定地位,由此可观察中国人的一些道德法律观念。
对于第一则故事,对法律的见解,我非常有感触。曾有小视频显示某地交警查车,在有人驾驶摩托车逃逸时,前面有人挥警根照逃逸者头上一棍猛打过去,幸好没有击中,逃逸时有一定速度,一棍猛击,如果击中就是车毁人亡。我说交警做法不对,也有人反驳说:摩托车逃逸。 我认为摩托车逃逸,法律尚在。交警袭人法律何在? 孰轻孰重要分得清。
对于后面张咏的判案,觉得有些恐怖。小罪大惩,但也是那时候的法律伦理取向吧。那些柠巴之人,遇到一个更柠巴之人,倒霉至极,也说明一个人的情商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