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难思议之力(神通)篇
Part 3 The Extraordinary Powers
3.1 冥想就是意守某一个具体的点(或一个抽象的对象)。
3.1 Concentration locks consciousness on a fixed area.
3.2 禅定就是将全部的觉知深入到所学知识(主要指圣贤教导的生命知识)揭示的境界之中。译者按:禅定是法无定法,化理为法——将所学之教理转化为内在(生命)之体证,也即化理悟为证悟。此名之曰:禅定。
3.2 In meditative absorption(dhyana),the entire perceptual flow is aligned with that object.
3.3 三摩地就是只有(本性的、无形的、无我的)觉照之存在。
3.3 When only the essential nature of the object shines forth,as if formless,integration(samadhi)has arisen.
3.4 冥想、禅定和三摩地,此三者都是(通过不同的方式)让意识达到最完美的修炼。
3.4 Concentration,meditative absorption(dhyana),and integration(samadhi) regarding a single object comprise the perfect discipline of consciousness.
3.5 当意识通过此三者(冥想、禅定和三摩地)的修行达到纯熟时,BR(智慧)即会如晓日一般朗现出来。
3.5 Once the perfect discipline of consciousness is mastered,wisdom(p)dawns.
3.6 获得这个最终的成就(即智慧如晓日一般朗现出来)需通过一些步骤来实现。
3.6 Perfect discipline is mastered in stages.
3.7 (冥想、禅定和三摩地)此三者与前五者(正行、精进、调身、调息、制感)相比,它们是更为内在、更为深刻的修行。
3.7 These three components-concentration,absorption(dhyana)and integration(samadhi)-are more interiorized than the preceding five.
3.8 但此三者(冥想、禅定和三摩地)依然是有功德(有善Y种子和定Y种子)的境界(而不是超越善恶和定Y, 彻底无染无执的境界)。
3.8 Even these three are external to integration that bears no seeds.
3.9 如瑜伽修行者不能很好地从有修有证的有为法中超越出来,进入到无修无证的无为法中,则意识深处的各种Y种(即Y力和Y障的种子)将永难彻底化净,使我们永远被封限于Y障之中不得解脱。
3.9 The transformation toward total stillness occurs as new latent impressions (karma)fostering cessation arise to prevent the activation of distractive,stored ones,and moments of stillness begin to permeate consciousness.
Part 3 The Extraordinary Powers
Extraordinary Powers意为“不可思议的力量”,此处特指“S通”而言,俗称为“特异功能”——特异的、特殊的、超出常规的功能和能力。此“难思议之力篇”将集中阐述S通的奥秘和获得。但这部分前九节经文是承接上一篇未竟之言,继续阐述八支瑜伽的最后三支——冥想、禅定和三摩地。
3.1冥想就是意守某一个具体的点(或一个抽象的对象)。
冥想、禅定和三摩地(concentration,absorption(dhyana)and integration(samadhi) 是同一个事物的三个不同阶段或三个不同方面。冥想是有一个观想的对象;禅定是没有一个(具象或抽象的)对象,只有一个境界;三摩地是连境界也没有,彻底无为无执,性发天然,超越二元,圆融无碍,没有一切境界相的境界,即无具体境界的境界,也即圣人之大化流行之境——化境。
三摩地即自性之别名,自性非是一点、二点、三四五点,自性化生万有一切,自性具一切点。三摩地非是冥想,冥想只知固守一个点;但三摩地又是冥想,因三摩地是一切点之故。自性非一境、二境、三四五境,自性化生一切境,自性具一切境。三摩地非是禅定,禅定只知化心为一景,驻心于一境;但三摩地又是禅定,因三摩地是一切心、一切境、一切情、一切景之故。
冥想是全世界修行者的共法,道家的意守丹田,瑜伽的意守脉轮,F家M宗的观想并意守种子字,以及本经在第一篇中教授的“观想一团火、一片云”等等,皆是冥想。冥想有净心、凝神、消Y、通脉、聚气(意到气到,即意守哪里,气——能量就聚向哪里)、增强智商、开发潜能、提高悟性和洞察力、化解不良情绪、治疗身心各类疾病等效果。
另外更为重要的是,当瑜伽士长期进入冥想之中,可有效地减少身口意的造Y机会,从各种感官沉溺中超拔出来,不为情迷,不为物役,如此必增长功德,纯化品德,完善性格,丰满人格。以是之故,无论东西方哪一家流派,都非常注重冥想的修行。
冥想的对象可以是体内,也可以是体外,可以是具象的一个点,也可以是抽象的一个点。这个点(对象)可以无限小,也可以是无限大。冥想的要领不在于给定什么样的冥想对象,而在于冥想的方法。自古以来,冥想的方法一直是冥想最为棘手的问题,太多的修学者不得冥想之要领。
假传万卷书,真传一句话。冥想的要领还真的就是一句话:将冥想的对象视作你的恋人。当你真心爱上一个人时,你是没法忘记对方的:无论是在做什么事,在心中的某个角落里,总是有意无意间思恋着对方——若有又若无,不紧又不慢,不来也不去,不生也不灭。冥想极其类似于这样一种状态,只不过是将思恋的异性换为物或某位圣贤,如下丹田、呼吸、脉轮,一片云、一团火、一朵莲花、某位在世或去世的导师等等。
因为冥想的对象就是你的“恋人”,不仅日夜不可自控地思恋它、守望它,对这个对象有一种无法形容的亲切感、一体感、同生共在感,更重要的是,越来越深入地感觉到对方就是你的生命,就是你的全部,你愿意为它付出一切,牺牲一切。因为,对方就是你的生命之全部、存在之全部、情感之全部、价值之全部。天地间只有冥想对象存在,“我”不复存在。在如此的冥想修行中,自我获得较大程度的淡化和超越(但自我并没有被彻底化除和超越),被扭曲的身心能得到较大程度的恢复和改善。
3.2 禅定就是将全部的觉知深入到所学知识(主要指圣贤教导的生命知识)揭示的境界之中。
“禅定”是法无定法,化理为法——将所学之教理转化为内在(生命)之体证,也即化理悟为证悟。此名之曰“禅定”。
3.3三摩地就是只有(本性的、无形的、无我的)觉照之存在。
“觉照”就是自性之觉醒和观照。当觉醒时,全部自性化为觉醒。当观照之时,则全部自性化为观照,此时观照就是自性,自性就是观照。三摩地,自性,觉照,此三者同体而异名。
3.4 冥想、禅定和三摩地,此三者都是(通过不同的方式)让意识达到最完美的修炼。
此节经文需在圆觉圆境下,方能更好地理解之。当冥想之时,全部自性化为冥想,此时,自性即冥想,冥想即自性。当禅定之时,全部自性化为禅定,此时自性即禅定,禅定即自性。当三摩地之时,自性即三摩地,三摩地即自性。在如是之圆觉圆境下视此三者,则三者中的任一支“都是让意识达到最完美的修炼”。
3.5当意识通过此三者(冥想、禅定和三摩地)的修行达到纯熟时,BR(智慧)即会如晓日一般朗现出来。
冥想、禅定和三摩地,都属于定学,而BR属于慧学。戒定慧三者之间有两种关系:一种是后者以前者为前提的递进关系;一种是三者全息相即的关系。此节经文的教导,属于第一种关系。如果站在第二种关系来看此三者之关系,则无孰先孰后之关系。因为,当冥想之时,全部BR即为冥想,全部冥想即为BR,冥想与BR是一非二。当禅定之时,全部BR即为禅定,全部禅定即为BR,禅定与BR是一非二。当三摩地之时,全部BR即是三摩地,全部三摩地即为BR,三摩地与BR是一非二。
3.6 获得这个最终的成就(即智慧如晓日一般朗现出来)需通过一些步骤来实现。
此节经文也是在“从因到果法”语境下的教导。如站在“倒果为因法”的角度来看,获得智慧,获得“如晓日一般朗现”的智慧,无需“通过一些步骤来实现”,当下即是,不假次第。
3.7 (冥想、禅定和三摩地)此三者与前五者(正行、精进、调身、调息、制感)相比,它们是更为内在、更为深刻的修行。
如站在“从因到果法”角度看,“此三者与前五者相比,它们是更为内在、更为深刻的修行”。但若站在“倒果为因法”和圆觉圆境角度看,“是法平等,无有高下”(F家语),“道在瓦甓,道在屎尿”(道家语),“极高明而道中庸”和“下学而上达”(儒家语)。无所谓谁比谁更高级,也不存在谁比谁“更内在、更深刻”。
3.8 但此三者(冥想、禅定和三摩地)依然是有功德(有善Y 种子和定Y 种子)的境界(而不是超越善恶和定Y,彻底无染无执的境界)。
这不是一定如此的,还是依看待此三者的角度而言。若站在“从因到果法”角度看,八支瑜伽全部是有修有证的“Y种”法,即有为法。若站在“倒果为因法”角度看,八支瑜伽全部是无修无证,当下圆成的“无种”法,即无为法。
3.9 如瑜伽修行者不能很好地从有修有证的有为法中超越出来,进入到无修无证的无为法中,则意识深处的各种Y 种,(即Y力和Y 障的种子)将永难彻底化净,使我们永远被封限于Y障之中不得解脱。
此节经文异常重要,教导我们,一定要从有修有证的有为法中超越出来,也就是说一定要从“我执”“我识”和“法执”“法识”中超越出来,进入倒果为因和圆觉圆境之无为法中。若非如此,“则意识深处的各种Y 种将永难彻底化净,使我们永远被封限于Y 障之中不得解脱”。
当我们于生命学中浸淫久了即会慢慢意识到,不是我让自己解脱的,而是我们本来就是解脱的;不是我让自己开悟的,而是我们本来就是开悟的;不是我让自己超出六DL回的,而是我们本来就不在六DL回之中……我们的觉悟和认识必须达到这个程度,真正的修行、真正的证悟才能实现。不然,终究还是自我的奴隶,一生认贼为父,迷头追影,永无了期。
真正的修行就是不修而修,真正的觉醒就是不觉而觉,真正的成就就是本来圆成,真正的收获就是得无所得……故此节经文之教授,是瑜伽乃至所有修行中最高之教授,圆满之教授,极果之教授,顿悟之教授,无上之教授,太极之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