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观新版《水浒》,林冲上梁山后,首领王伦要林冲纳个投名状上来。所谓投名状,就是要下山杀死一个人,拿他的人头上来,以此证明你并无二心,同时你有人命在身,也就相当于有了把柄在人家手里,你想逃也逃不了了。
王伦让林冲纳头投名状,是专为难为林冲而设吗?我想不是,林冲一心要上梁山,除了梁山他无处可逃,我想他不会有什么二心。林冲有多条人命在身,把柄在任何一个知道林冲在哪里的人手里攥着,不用再多一条人命作为把柄。纳头投名状估计是王伦时代梁山的惯例,林冲前入伙的朱贵等人估计也是纳过的。当然,王伦也看出了林冲的善良,看出他不愿意滥杀无辜,想用这个办法撵林冲下山。方法有些不道德,但一山难容二虎,何况王伦是只羊呢?
说起头投名状,想到现代某些黑社会组织好像也在延用此例,想加入某黑社会组织,你要先杀个人或做个大案出来,表明你一心入伙,再无他途,用这等极端的方法证明你是自己人。否则大家都有案底,就你一个人清白如水,谁知道你是不是卧底,谁知你会不会反水?
证明是自己人,这个很关键,为证明是自己人你为对方所做的第一件事,严格说来都可算作头投名状。官场上如是,生意场上亦如是。挖出来的巨贪,身后都有一帮大贪或是小贪。有的地方,挖贪官最后只挖出了一个大头,傻子都不信呐。一方面,巨贪没有大贪和小贪的协助,成不了巨贪,另一方面,这些大贪或是小贪们,当初都是纳了投名状,才被巨贪认作是自己人的。民谣对何谓自己人有独到的见解:“一起扛过枪的,一起嫖过娼的,一起贪过赃的。”扛枪、嫖娼、贪赃,这不都是投名状吗?有入官场或职场很长时间,虽然工作勤恳,成绩也突出,但就是没有发展,这时候你就要想想了,是不是没有向上级纳过投名状,得不到上级的信任呢?投名状是个坎,也是层窗户纸,捅破了,前途就会一片光明,前提是上级别出什么事儿。
投名状是封建社会人身依附关系的极端表现形式。纳了投名状,你就依附给某个人,或某个组织了,于是大家放心,相安无事。问题是依附后就没了自由,人身的,或人格的。同伙做恶,你也得跟着做恶,洁身自保只会被看作另类。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是这些人的托辞,其实根源在于纳了投名状。
放眼社会,有多少人是纳了投名状才被社会所容的。扪心自问,你又是纳了多少投名状才被社会、被周围的人所接纳的。这里的投名状,并不局限于人头哟。投名状有大有小,窃以为,凡是违背自己意愿、带有谄媚色彩、对社会进步与人格成长有害无益的人身依附行为,都可看作是投名状。
盘点一下你纳过的投名状,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