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人认为公司的利润应当按照股权比例分红,这其实是个误解。公司股东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起不同的作用:有的提供技术,有的解决融资,有的负责对外销售,等等,股份多的可能付出的努力较少,股份少的可能付出较多,对公司投入时间和精力不一样,如果都按股份大小分配利润会产生不公,长久下去,付出较多的股东一定心怀不满,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影响到公司稳定。
股东向公司出资是股东法定的基本义务,虽然出资不必然影响股东资格,却是其享有股东权利的前提。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理应不享有股东的相应权利。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的出资期限动辄几十年,有的实缴出资,有的应缴未缴,有的认缴期限未到而未缴,此种情况下,未缴股东却要按照股权比例分红,对其他实缴的股东就不公平。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可以不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红。据此,公司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召开股东会确定股东同股不同分红的规定。
在存有应缴未缴、对公司付出较多等特殊情况下,公司如果完全按照股权比例分红容易造成股东之间的矛盾,影响公司发展,因此,为尽可能的体现公平,对于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一定程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修订公司章程,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对于股份公司,公司章程也可以规定同股不同分红。这样可以让那些未出资和没有对公司付出的股东分红较少或不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