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惊叹,当代社会进步之快。新新事物快速涌现,推动了法律的变革。在这些新新产业里面,法律基本上是一片空白,而在巨大的诱惑下,利用道德去约束从业者似乎是个笑话,必须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去维护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就拿去年的热词“元宇宙”来说,去年著名社交媒体平台Facebook宣布部分品牌宣布改名为“Meta”,译为元宇宙。国内外资本跃跃欲试,纷纷计划入场,希望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当然,Meta也在世界各地投资元宇宙产业链,也遭遇众多非议,被多地政府等相关人士起诉。Meta公司画了一张“大饼”,吸引全球资本入场。同时元宇宙伴生产品NFT也大热起来,NBA著名球星斯蒂芬库里花费18w美金购入NFT虚拟头像,NBA众多球星也纷纷购买。著名歌手周杰伦和林俊杰也纷纷在元宇宙购买虚拟房产。国内资本看见这背后巨大的利润,一时间出现上千家NFT平台。9.9的虚拟产品竟被炒到上万元,许多人一夜暴富,也有人做了韭菜,一夜输光了家底。这种乱象无从治理,相关平台也无从下手,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对平台进行约束,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前段时间,国家发布通告,对寄生在微信小程序等其他软件的NFT平台进行整改,并要求相关部门加快立法审查。我们不难看出,法律也是要随着时代进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但仍是要去及时修补,以免被居心叵测之人钻了空子。
对于人来说,法律只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高尚的德行往往被人所推崇和敬重。但在现实生活中的,道德慢慢变成了一种武器,人们往往喜欢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以道德的名义去谴责他人,不分青红皂白。这是对道德的滥用,道德是用来自我约束的,而不是去非议他人。关于让座问题的道德争论层不不穷,人人都喜欢站在道德制高点去谴责他,在网络上发表攻击性言论,自诩道德的化身,殊不知网络暴力本身就是一种不道德行为,甚至是属于违法行为。网络喷子又何曾意识到这个问题呢?当有人指出他们的问题时,他们会不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羞耻呢?我想大概是很难的,他们应该很难接受自己对他人进行道德指责的同时自己也违背了道德,这样他们的指责貌似显得尤为荒谬,他们似乎自己就没有遵守道德的要求,又有什么资格去指责别人呢?
B站有位up主叫罗翔,是中国政法大学的一位教授,经常讲一些脑洞打开的奇葩案件来分析,进行法律普及。金句频出,收到了广大网友的追捧,往往能在诙谐幽默的段子中学到法律知识,这种方式或许为我们的普法活动提供了一个新思路,这种新颖的方式很容易被普罗大众所接受。罗翔在一个视频中提到了一个案例,我印象尤为深刻。案例是这样的,一对夫妇开了一个洗浴中心,每天用水比较多,他们就自己挖了口井。后来被人举报,最终定了个非法采矿罪。没想到水也属于矿产资源。这个事件呢一方面算是普法工作不到位,我想没几个人知道水也算作矿产资源,另一方面来说,是这对夫妇工作不到位,打井之前应当去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退一步来看,这个案件的处罚是否合理呢?我个人认为它是有些不合理因素在的。司法实践中关于“不知者无罪”中有一条判定条件是,犯罪嫌疑人是否不知道相关法律条令。很明显,这对夫妇就符合这一点。但是这里说到的“不知者无罪”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无罪,只是司法机关对于其犯罪行为的一种包容,我们可以采用另一种处罚形式,首先明确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然后对其采用相对较轻的处罚,责令其停业整改,填埋水井,对其进行司法教育。这种行为是否更为妥当呢?法律的本质不是去惩罚犯法的人,而是使其明白自己的错误,并做出改正。再就我生活中所见所闻去看这件事,我仍觉得此判罚有些不妥。在农村,早些年间,几乎家家户户都有水井。随着自来水工程的实施,水井的数量有所减少,可这只是很小的一部分。农村大部分水井都被用于农田灌溉,而且就我所知,似乎没有人有相关的许可证,这一行为是否违法此法律规定呢?每一口水井都灌溉着周边几十亩地,似乎那一口都不能少,那是不是每一口井都可以办理相关许可证?如果每一口井都办理了这个许可证,那这个许可证存在的意义又在什么地方呢?毕竟办之前和办之后,水井的数量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如果要进行审核,那么审核的依据如何确定,又如何保证每一块农田的灌溉需求得到满足呢?法律本身的设定可以说是没有什么问题,但此案的判罚是否属于滥用此法律呢?我觉得对于这种法律应该有官方的更为详尽的解答,司法部门仍旧任重而道远!
法律规定和道德要求之间仍然有着不少差距,随着人口素质的提升,道德要求也在不断上升,我们也应该提高一些法律的标准。总有一些事件游离与道德要求和法律规定之间,令人发指!近年间,常常会有这样的新闻,一男子扶起摔倒老人竟被讹诈,可谓是屡见不鲜。甚至还有人因此被送上了法庭。久而久之,就出现了“扶不起的老人”这种社会怪相。每每听到这样的消息,我总是感到心寒。那些伸出善意之手的人可能更为心寒,我只能感叹人情冷漠!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很多,我认为可能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点就是一些碰瓷者的出现,极大的败坏了道德风气;第二点是老人年纪大了,跌倒后失去意识,往往臆测扶人者撞到了他们;第三点就是子女的胡搅蛮缠,甚至还说出了“不是你撞倒的,你为什么要扶?”的话,这句话既让人苦笑不得,也百口难辩。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去思考为什么会变成这个样子?中国自古有着乐于助人的传统美德,自然也接受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思想理念。很多老人倒在路边,却没人敢扶起来,很多人也因此失去宝贵的生命,毕竟抢救的黄金时间很短。对于这种事情,我们很难把希望寄托于法律,法律只能对那些碰瓷的人进行处理,也就是解决第一点,而第二点和第三天呢?这个必须要从道德层面入手,只有提高居民的道德水准才能从根本解决这个问题。这一路依然任重而道远!还有一类行为,就是“职业打假人”。前段时间,有一个劳动妇女卖自制的糕点食品。一位顾客买了一份之后,发现该糕点并无消费许可证,按照《消费者权益法》,他可以获得补偿。他随即已公司同事喜欢为由再次购买一百多份,随即检举寻求巨额补偿,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职业打假人”。这巨额补偿根本就承担不起,对这位劳动妇女来说。从法律上讲,这个售卖糕点的商贩确实违反了法律法规,应该收到处罚。可这位“职业打假人”的行为是否更加可耻呢?为了利益不择手段,实为是最丑恶的嘴脸。法律是讲究人情味的,它不是冷冰冰的条例,它是有温度的,法律应该去保护那些相对弱势群体。人与动物的区别之一,或许就在于保护弱者,而不是淘汰他们!
我希望在未来的某一天,法律会成为一个摆设,人人用高尚的道德约束自己,这一天还很远很远,有生之年,我大概是看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