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工资的合伙人的现金投资 领取现金报酬的合伙人,不允许为了获得更大份额的蛋糕而直接将所得工资投资入股。 举例来说,假如我的市场薪金在50美元每小时,则小时工资率为100美元。公司支付给我了应得的工资而非股权(如果他们有钱的话),所以我为公司付出劳动得到的回报不是股权。然而,如果我把公司支付给我的钱,再作为投资投入给公司,那么我将会得到4倍的利益。所以,我将得到等值于200美元现金回报率的股权,而非100美元小时工资率的股权(这是投入时间所应得的股权)。这不公平。
关于众筹基金
在写这本书的时候,创业企业融资法案所带来的影响还并不显著。理论上来讲,这个法案将会在出售股权的过程中,降低不合格投资者的准入门槛。 向完全陌生的人分配小额股权的一个潜在问题是,最终你公司里会有一群缺位持股人,他们会发展成公司管理的老大难。
关于合伙人的领导者
确保每个人得到公平对待,并且得到他们应得的利益,是股权所有人的领导者的工作。显而易见的欺骗行为(比如以获得更高股权分配率为目的将工资进行再投资)不允许出现。 一个习惯性“钻空子”的合伙人,显然并不能真正领会团队协作的意义,这样的人需要被移出团队(后面详述)。
借贷或者信贷
有时候,合伙人会以个人名义,或者用他们自己的信用卡为公司贷款。如果这个合伙人自己买单,那么他所支付的这笔钱,应当以现金投资对待——以现金数额乘以4计入股权。 然而,如果公司支付了这个账单,并且只要是按时支付没有超时,那么合伙人将不会分得股权。
大额贷款
无论贷款额有多大,以上的贷款处理规则都适用。
听起来有点奇怪的事
在处理贷款问题上,至少有两件事,在一开始可能会让人感觉很奇怪:
1. 忽视用贷款所购物的实际价值
2. 忽视贷款抵押物的价值 合伙人基金忽视基础资产的实际价值,因为它通过计算处理不同合伙人的投入量,来构建一个理论价值,而不是一个实际的价值。因此,实际价值的多少,在合伙人基金里并不能说明问题。 我们可以假设一下,如果看重实际价值会怎样。在那种情况下,我们会把资产的实际价值列入公司资产,然而,因为公司还有未偿还贷款,债务将会抵消掉这部分实际价值,所以这等于是两清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