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个上午的时间,一口气看完了加缪的《局外人》,一本加上译者导读才十万字的小册子。因为导读是被放在了后面,我也很庆幸如此,否则,我想导读里的一些见解,会干扰我形成自己的看法。
说实话,对于译者柳鸣九老师,在导读中表达的观点并不完全赞同。
加缪是法国存在主义文学的代表作家,或者说,先驱者,而存在主义文学又是二十世纪存在主义哲学在文学上的体现。
我不是很喜欢在一开始,就给某本书贴上某个流派的标签,我害怕这会对理解书中作者原本想表达的、更全面更开放的思想产生干扰,贴标签对于任何一个有灵性的作品来说都是不公平的。
巧的又是,「存在主义思想家的观点并不完全相同,有人说,世上有多少存在主义哲学家,就有多少种存在主义。」
那我在此就抛开其他存在主义文学的思想,单纯不成系统地谈一谈,加缪在这本书中传递给我的一些观点和看法。
一,首先我想谈一下这本书带给我的:个人「不必要」,但于社会性来说「必要感」。
小说一开篇写到主人公默尔索的妈妈在养老院去世,默尔索向上级请假回家守灵,上级极不情愿地答应了,默尔索说「这并不是我的过错」,话音一落地又迅速陷入后悔,「我本不必要对他说这么一句话」,因为「我并无什么需请求他原谅的」。在此已经嗅到一丝不寻常的味道。
在抵达养老院后进行的一系列活动中,默尔索表现得很自然,并没有对妈妈的死表现极度哀痛,甚至在母亲遗体前抽了烟,喝了门卫递给的牛奶咖啡,与其他本应是「外人」却哭得不能自已的妈妈的朋友形成鲜明对比。
默尔索认为自己是爱妈妈的,「但这并不能代表什么」,在默尔索看来,对妈妈的爱是一回事,妈妈的老死却又是另一回事。
整场葬礼仪式上,默尔索没有表现出任何悲痛之情,甚至因为天气的燥热而倍感烦躁,渴望尽快回家享受即将到来的双休假期、游泳和情人玛丽。
与情人一起度过的愉快假期中,他在着装上不小心透露了妈妈昨天刚下葬,想要说「这并不是我的过错」,但是想到这徒劳的话已经说过一次,所以没有再开口。继续与玛丽欢愉。
从文中一些细节描写中,可以看出默尔索所处的阶段是:对当下现实生活不再怀抱有更高的理想或者说幻想(年轻时曾有过雄心壮志)、喜欢毫无目的地消磨时间,安于现状,漠不关心的态度不仅是对他人,甚至是对整个世界都抱有「怎么样都可以」的被动与消极姿态。
如果说妈妈的死是默尔索命运悲剧的伏笔,那么,同不务正业、性生活混乱的雷蒙「成为朋友」可以说是他不幸命运的初现端倪。
因为「怎样都可以」,所以和雷蒙成为了朋友。同样因为「怎样都可以」,受雷蒙之托代他写信,把背叛了雷蒙的情人骗至家中,雷蒙先与其一番云雨后将其暴打一顿。
同样来自这种无所谓态度,并且当时「天气燥热」,口袋中刚好有枪,就开枪打死了恶狠狠看过来的、雷蒙的仇人雇佣报复的阿拉伯打手。依然是「怎么样都可以」,在打死阿拉伯人之后,又补了三枪。不幸在他紧闭的大门上匆匆敲了四下,默尔索入狱。
二,社会审批中的当事人错位成为局外人
审判,繁杂又重复的审判流程。
默尔索认为「没有什么可说的」,他是杀了人,但只是一个巧合,没有仇恨、杀人动机,没有预谋,算是过失杀人。他认为审判应该会进行得很快,也并不会得到过于残酷的惩处,他甚至不愿承认也从打心底不认为自己「是个罪人」。
审判官们很轻松就把他在母亲葬礼上表现的冷漠,和这桩案件联系起来、从所谓人性的角度去剖析他,而得出默尔索是「怀着一颗杀死自己母亲的心向那个阿拉伯人开了枪」。
因为上文描写了默尔索杀人时心理真正的变化过程,那么看到这读者定会觉得法官的此种说法无比荒谬、甚至有点儿为这个「杀人犯」感到愤愤不平。
但试想一下如果我们站在法官或者陪审团的角度,我们关闭上帝视角,作为第三者,关于默尔索杀人事件,以及任何一件非发生在自身的事件,我们很难不去进行联想:因为不知道当事者做A事的真实状态,所以联想到其他能扯上一些联系的、线索看起来更多的B、C、D事,由其它事情推理当事者是什么样的一个人,再由得到的当事者形象去推理当事者在进行A事时的想法与态度。
看起来似乎合乎逻辑,但细思极恐。
也就是,在案件受他人「审判」的全过程中,货真价实的当事者阴差阳错成为了「局外人」,而那些真正意义上的「局外人」们,也就是那些「人证」与法官,却一直充当当事人的推理角色。
在此我不禁联想到建构主义理论的基本假定:我们只有知道事物是怎样被构建的,才可能真正地去认识、分析它。
在建构主义理论中:人类真正认识的只有自己认知结构里的东西,除此之外的事物,谁构建,谁认识,即是说,它并不强调因果关系,不强调「为什么」的问题,不把时间上先发生的x归为因、把后发生的y归为果,从而建立起由因导果的关系。构建主义理论关心的是事物的构建模式,x是如何与y在逻辑上相互依赖并形成构建关系。
从法官对默尔索的推理中可以看出,他恰恰掉入了纯粹因果关系陷阱,没有采取对当事人的深入了解去分析杀人案件本身是如何被构建的(当然,由于案件本身并非由法官构建,法官也不可能完全认识和分析它,但至少可以相对更接近事情真相),而是在他人构建的事物中以自我的态度一昧寻求因果关系,最终得到与事实大相径庭的结论。
在默尔索受审一事中,起初他认为「不必要,所以欲言又止」,在面对养老院中的人在法庭上的指责,他并没有辩解。
而养老院人员在此对其把妈妈送进养老院、在妈妈遗体面前抽烟、享用咖啡牛奶、不记得妈妈具体年龄等示例,以及玛丽迫不得已道出的默尔索在妈妈下葬后的第二天就和她出去休闲这些供词,因为被加上「因为这,所以那,所以原本就有罪」的因果逻辑色彩。而默尔索对这些依然供认不讳,甚至觉得「事情本来就是如此」。
事情本来如此,但逻辑的串联早已在法庭上悄然改变了事情的性质。
他没有想到这些行为居然构成他有原罪的有力「证据」,并最终将他推向断头台。
三,沉默螺旋中的沉锚效应
他的律师告诉他「保持沉默」,起初是怕默尔索会「天真」地承认那些很可能加重他罪行的、看似无关紧要、没有联系的那些事情。
默尔索起初也并不反对保持沉默,本人也厌倦对一件在他眼里看起来再简单不过的杀人案件做重复的赘述,他讨厌说废话。
后来他却逐渐意识到,真实的自己已经几乎被彻底排斥在案件之外,法庭完全被其他人构想出了另一个「默尔索」,那个默尔索代替他受审,那个默尔索冷漠无情、行为上不检点、处心积虑、无耻下流、恶恨自己的母亲还诅咒她去死、心狠手辣、杀人不眨眼。
所以当法官自以为已经完全掌握默尔索的本性、并带着鄙夷的语气问他「你爱自己的妈妈吗?」,默尔索的回答是,爱,一直很爱,从不向对方索取什么、又相互尊重的爱。对此法官感觉完全难以想象、不可思议,并在震惊和一遍遍的确认其回答后,认定他在说谎。
包括默尔索的一些「朋友」、情人玛丽,当他们也指出默尔索是个随和、本分的人(虽然或许他们根本不知道那种随和实际上来自对生活的无所谓),从未做过伤天害理的事,而杀人事件有较大可能性只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巧合时,法官早已彻底听不进去。
他在为自己的推理而沾沾自喜、为自己自封的正义感而洋洋得意。
不仅是他,难道我们不都总是只听自己想听到的东西、看自己想看的东西,一遍又一遍在趋同中巩固自己原有的观点吗?大概是人的惰性与自我?
如果我们沉迷于自己想要的信息而陷入沉锚偏见之中,那么,不同声音的沉默则会让整个社会在沉默的螺旋中陷入失衡。
在柳鸣九老师的导读中,他认为:《局外人》着力表现的正是法律机器运转中对人性、对精神道德的残杀……小说最出色之处就在于解释出了这种迫害性运作。
当然,对此有小说是有明显映射的,但我对此有两点并不赞同。
首先,我并不认为这本书着力突出的是人性与精神道德被「法律机器」的迫害,相反,私以为本书着力想表现的是人性原本中夹带的自以为是、矛盾性和荒诞性、人性中原本就有的弱点,而法律机器的运转仅仅是这种人性特点的载体、外化。
法律由人制定,虽然可以说是统治阶级维护现有统治与意识形态的武器,但也体现了多数人对整个社会一定的共识性认识与观念,就算无这套法律程序,也很难改变他人对默尔索杀人之举的看法。
其次,柳鸣九老师认为小说的最出色之处是:「解释出了这种迫害性的运作」,私以为小说的最绝妙之处绝非仅此。首先「解释出了这种迫害性的运作」毫无疑问,加缪在他所处的时代,也就是20世纪中期的法国,本身就是一名热枕的社会活动家,在谈及自己的这部作品时也较明确透露出对这种社会现象的批判。
但放眼整部小说,「妈妈死了——杀人入狱——被审判并最终得到死刑」这条明线之外,其实还有一些更深刻、更值得思索的东西在暗涌,并且在我看来,这些暗涌的东西的精神价值远超对法律制度的抨击。
柳将默尔索描述为「一个淡然超脱、善良温顺、老实本分、对社会、对人群没有任何进攻性、危害性的过失犯罪者」,而加缪则是对「现代人权的深切关怀」。对此,我认为这种想法太过美好和天真。
默尔索不仅不是一个「善良温顺、老实本分、对社会和人群没有任何进攻性」的人,相反,正是他的这种「怎样都好、什么都无所谓」的漠然态度,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才是最大的威胁。
社会靠什么维系?很显然,道德与法律的约束。
默尔索在内心,几乎可以说根本没有将道德和法律内化,默尔索是最真实的默尔索,是缺少社会性的默尔索。像「本分」 「善良」此类泛着强烈到的色彩的修饰词套在他身上很明显是荒谬的,至于「温顺」 「老实」 「无进攻性」,只是因为日常生活中的他「怎样都可以」而给他人造成的假象。
文中有一个小细节,对于讲他好话、说他为人处事老实本分的小餐厅老板、替他求情的玛丽,他只是觉得有些感动,而并没有表示出常人该有的被他人理解的激动。他们和间接害死他的雷蒙一样,「谁才是朋友都无所谓」。
这种对人的存在的看似荒谬的塑造,才是加缪此书中绝妙之处。
默尔索最后在监狱里和神甫的对话,可以说是他生命中唯一一次也是最后一次「没必要」,却发出了如此撕心裂肺的呐喊:我好像是两手空空,一无所有……我干过这,没有干过那,我做过这样的事,而没有做过那样的事……没有任何东西是有重要性的……他人的死,母亲的爱,对我有什么重要……
在默尔索这个「极端」下,还有很多很多可以思考的东西。
通常情况下我们对他人流露出的关怀、同情、友好是否很大程度上仅仅是社会道德对我们潜移默化的渗透的结果,包括那些被称作「乐于助人」「善良」的优良品质?
本质上的我们到底有多自私?又或者说人和人之间本来就「互不相通」。在社会道德和秩序潜移默化的约束下,我们是否也同时给自己设限太多,以致完全欺骗了自己、混淆了自我认知与事物的本来面貌?
我们能否有一个评价他人的办法或标准,或者说我们本没有权利去评判任何一个人?何种人生、何种存在才更有意义的?有意义本身是很重要的一件事吗?
我想,以我目前的状态,我大概不会更加深入探究这些问题。因为仅仅在触碰到问题的边缘,灼烧感已经强烈,我知道那会使我不快乐。我甘于处在这种束缚之中,或者说我害怕走出这种束缚。我是懦弱的,我知道有些东西我无法承受。
胡适先生说的好,宁愿不自由,也就自由了。
我忠于一种安定、多巴胺和内啡肽的作用。
我想,这也并不是我的过错。
文 | Boli
图 |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