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单元 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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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集体土地的建设利用,必须先征归国有,然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除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公共设施以及公益事业建设外)。
考点一 无偿划拨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的:
a.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b.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c.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用地;
2、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无使用期限的限制;
3、无偿划拨+转让——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依国家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4、无偿划拨+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对于拍卖所得,在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抵押权人才享有优先受偿权;
5、无偿划拨+出资——需要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考点二 有偿出让
1、出让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同一土地有2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没有条件采取公开竞价的,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2、出让最高年限: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3、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4、出让+转让——已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a.已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b.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
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c.转让时房屋已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