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赴贵州看望慰问各族干部群众时指出,脱贫之后,要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是“十四五”规划中重要关键词之一。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抓好推进乡村振兴的“三件大事”,切实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为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目标不懈奋斗。
干事创业,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农村是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最基层、最前沿,基层工作情况复杂、与群众利益联系最为密切,做好农村工作,对于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夯实党在基层的治理根基意义十分重大。然而,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基层引人难、留人难,乡村振兴队伍出现“青黄不接”。因此,突出队伍建设,确保有人干事是乡村振兴的前提和基础。要从增强农村吸引力上下功夫,通过建立完善的引才政策体系,确保人才引得进;要从增强队伍向心力上做文章,结合换届选举,坚持“储备一批、选拔一批”原则,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要在提升干部队伍新活力上下功夫,通过提能强素、严管厚爱、蹲苗历练等举措激活干部队伍担当能力和活力。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是确保工作有条不紊的重要保障。乡村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提升治理成效迫切需要一套规范有序的管理运行机制。基层治理“三治融合”中“自治”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途径。当前,乡村治理中仍然存在办事不公、财务不清、服务不周等现象。因此,成熟完善的乡村治理机制是确保乡村振兴“有章理事”的关键。要科学设置治理制度,建立完善涉及村级事务、财务管理、资产处置、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运行机制;要规范操作程序,使乡村治理的过程公开透明、合法合规,切实保障村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提升自治水平。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是确保村党组织运行、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当前,发展村集体经济观念薄弱、村集体经济收入渠道单一、村集体经济发展后劲不强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要加大对村“两委”班子发展村集体经济重要性的宣传引导,强化考核激励,增强其发展村集体经济的主观能动性;要因地制宜,结合地区实际突出产业特色,以村“两委”名义成立产业发展专合社,吸纳村民入社,既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又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要发展物业,创新乡村旅游等项目,盘活乡村闲置资源,拓展村集体经济来源;要强化联营合作,鼓励外来资本投资设立市场主体,通过集体资产、农民资金入股分红,切实增强集体经济和村民增收致富的造血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