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政治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动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能下,难点也是能下。
找准依据,明确“下”的标准。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要鲜明亮出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构建从“上”到“下”完整的制度链条,明确画出“下”的红线,优化规范“下”的程序,从制度层面解决干部“能下”的难题。各级部门针对在一个单位工作多年,工作热情退却、动力不足的领导要调整;个人素质与能力不能胜任职务的领导要调整;年龄偏大,身体难以适应岗位需求,思想上不能与时俱进的领导要调整。
建章立制,规范“下”的程序。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是一项与干部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必须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绝不能成为某些领导干部的“一言堂”,不经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等方式,擅自凭借个人喜好、关系远近等轻视冷落、排挤打压干部,破坏党内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规定》第七条明确指出要通过核实认定、提出建议、组织决定、谈话、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等五项程序,严格履行干部“能下”政策。各级部门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认真分析研判干部现状,深入调查研究干部错误性质和违纪事实,真正加强“能下”严肃性和规范性,避免因“人”而下,让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选人用人上得到切实贯彻。
跟踪问效,发挥“下”的作用。“能下”是治标,“能上”才是激励的核心。各级部门针对下的干部思想负担和心理压力比较大,容易自暴自弃、放任自流的情况,通过回访、帮带、谈心谈话等方式跟踪了解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态,引导他们理性看待组织的调整决定,并纳入职级公务员管理范畴,根据其专业特长,派驻到基层党建、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一线,培养担当精神,激发工作热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影响期满、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经组织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重新选拔使用,让“下得去”的干部有机会“上得来”,心无旁骛干事创业,更好地推动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