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起个代号。
女孩A男孩B。
两人皆二十五岁,大儿子7岁,二儿子刚出生。二人十七岁结婚,典型的早婚。
写个小标题吧“男方孝顺放弃事业转店回乡,媳妇嫌转店钱少不顾幼子坚决离婚”当然真相并非如此。
我只是先顺应潮流模仿一下不要脸的屌癌小编们,学习他们的套路。
实际上我听到了一个典型的男权故事,男方怎么娶个媳妇吃肉喝血的故事。
得知消息的时候A已经提起诉讼了。
离婚的原因确实是B把他们在拉萨的店面转了,不是什么好地段,也就值个一二十万。然而B听他妈的话为了早回家只五万就把店转了。
A当时正在老家代产。
突然的赚钱的家当都没了。
A要气疯了,没人跟她商量就把她七八年的辛苦给卖了,只卖了五万,而且没给她一分钱。
最关键是这个店是A的妈妈给钱开的。
A的妈妈借给A和B八万开了一个店。
然而开店的时候写的是B的名字,对啊一般夫妻开店连营业执照都写丈夫名字,连80年代跑夫妻船,船长证都是丈夫考。
所以B就很轻易的把店转卖了。
A肯定不乐意,此时又临产,拼命打电话让B回家。这个时候B却不孝顺了,找尽借口不回老家。
A无人问津的在医院里自己生下孩子。她婆婆照顾她?想的美。是她一个亲戚的儿媳妇也在生孩子,那个亲戚看她可怜,顺便照顾她一下。
这个事就是趁你病要你命,不,趁你生孩子抢你家财的故事。
A生下孩子后实在伤心,于是就要离婚。没想到婆婆说离婚就离婚,B又不是娶不到,离婚后房子孩子都不给A。还找人去打A,因为种种原因没打着人 。
A带着孩子从医院里跑回娘家老家。然后找律师离婚。B以为结婚证在他手上,他在千里之外。A起诉不了。
然而法院通过A的身份证,拉出了A的档案,查看了她的已婚信息,给千里之外的B发了传单。
作为AB共同的远方亲戚,我有幸在大暑天里听到一个透心凉的降温故事。
集早婚,多育,软饭硬吃,抢子宫,妈宝男 为一体的男权故事。
然而A的亲妈还是没有醒悟。她只觉得她女儿找错了男人
从没想过,一开始就不该让她早婚。
借钱给他们开店应该在店里写上女儿的名字。
女儿生孩子不该把她丢给男方家庭不管不问。
她妈还是顽固的认为是A没有找到好对象,她没有给A找个好男人。
此故事连载中,如有后续 ,一定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