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居于郊外,与邻为伴。邻人张某,性好养鸡。一日,其鸡误入吾庐,吾母遂收养之。翌日,张至吾家,言其鸡失,欲寻之。吾母示以鸡,张喜出望外,然争议随之起。
张曰:“此鸡乃吾家所养,尔等何故占为己有?”母对曰:“此鸡自行来吾庐,非吾等所窃。”张不从,争执不休。吾欲和解,提议以钱赔偿,张亦不许,坚持要鸡。
邻里闻之,纷纷来观。或言张无理,或言母不应占鸡。议论纷纷,莫衷一是。余心烦意乱,不知如何是好。
俄而,里长至,询问其故。余等各陈其词,里长沉思良久,乃言:“此事易解。鸡本无主,谁养谁得。张既失鸡,当自认倒霉。尔等养鸡,亦无过错。然邻里和为贵,不宜为此小事伤和气。吾有一策,可解此纷争。”
众皆静听,里长续曰:“此鸡既为争议之物,不如吾等共同养之。张可每日至吾庐喂食,母亦不可阻拦。如此,鸡得其所,尔等亦各展其情,岂不美哉?”
众皆称善,张亦无言以对。自是,张每日至吾庐喂鸡,母亦不以为意。邻里和睦,鸡亦得其所。此事传为美谈,人称里长智谋过人,能解纷争。
余观之,邻里小事,亦可见人情世故。和为贵,争无益。此事虽小,亦足以警示世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