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评:
读这本书前,我怀抱的期望不太对。
我之前读过的麦克法伦的《深时之旅》和《荒野之境》,《念念远山》作为“行走”三部曲的第一部(《荒野之境》为第二部,《深时之旅》则更近,是三部曲之后的书),成书时,麦克法伦年仅26岁,能够看出他文笔虽老辣,个人体验与自我思考尚不够丰富,因此通篇是以写他人故事、文字为主。
加上《深时之旅》和《荒野之境》为同一译者,翻译的文学性更强,这本的翻译则更洗练,接近于论文经管书的翻译,对译者风格不熟悉,也让我读此书与此前所读麦克法伦的体验形成了鲜明割裂感。
读《念念远山》,我直到后期才慢慢涌起满足,差点半道弃了。
好在,里面很多故事仍旧看得我目眩神迷。
比如读此书前,我固然知道文化对于人们如何认识世界会有影响,但满以为,对于山,每个人的喜好偏差自古就在那里。读完才发现不是。
山就是山,它比人类的存在更绵长,但过往的人们会觉得那是野蛮荒凉的象征,更向往城市化、工业化带来的平整草地,后来才又为攀山登高赋予无穷意义,不只是关乎勇气与毅力,有时更关乎二元性别中的男子气概,关乎民族自豪、阶级荣誉,关乎修行与神性,乃至带有生殖意味。
约翰·丁达尔(对,就是那个丁达尔效应的丁达尔)曾回忆自己初次登上魏斯峰,写下的文字是“我摁着这座山上最高的雪花,魏斯峰从此清名不再。”嚯。
而当人们发现山并非永恒,而来自于板块运动,山会隆起,也会消磨,会破云而出,也可能沉海消逝,甚至有一代人经历过信仰的崩塌。
这其中有不少感受都来自于文化,甚至可以说是流行文化的重塑。
既然没有什么会永垂不朽,那就抓紧时间登山吧,可惜山可没有那么好“征服”。
众多登山者等不到摁住山尖的雪花,就已埋葬其间,有些山坡和特殊地带遍布尸体,不可思议的是,活下来的人即使当时内心充满恐惧,肉体饱尝痛苦,过不了多久就会将这些“大难不死”的故事整合进自己心中的特殊“文件夹”,然后再一次出发。
书的最后,写到马洛里一行反复尝试登顶珠峰,死的死伤的伤,有人早已虚弱得需要人抬,却不愿折返,直到被一场痢疾夺去生命;有人双脚痛得只能剪开靴子,发现已经完全发黑;有人甚至骤然咳嗽不止,最后咳出了被冻伤的内脏,而走在他前面的人,回头看到他跪地咳嗽的时候,还以为他在素描……
麦克法伦此书铺垫了那么多,最后以浓墨重彩的方式详细叙述了人们早期的珠峰挑战之旅,用他的话说,这就是本书试图达到的目的之一,让人们看过了漫长登山行为的变迁后,能够“从历史角度理解马洛里为何如此钟情山中种种,远胜平地万物”。
我这辈子大抵不想有这么极端的体验,但身处城市,居然真能狠狠共鸣其间。
以下为书摘:
序言 (为二十周年纪念版而作)
高山世界不过一方屏幕,是我们在其上投射出一幕希望、梦想、欲望和恐惧交织的舞剧。
着迷
一天晚上我睡不着,就下楼找本书看。走廊的一边,靠墙叠着高高一摞书,我几乎是随意从中抽出一本绿色的大部头,就像从墙上抽出一块砖,然后带着书去了阳光房。月华澄澈,我坐在宽大的石面窗台上,开始读这本《挺进珠峰》。
比起成人,孩子的想象力更信赖故事的真实性,他们更愿意相信,事情正是像记述的那样发生的。
(形容那一时期的登山者)种族主义、性别歧视、无可撼动的优越感,他们的勇敢混杂着强烈的自私。
我们身处人类从未见过的一片蛮荒山地之中。动植物在这里都无法生存。纯净的晨光中,这种了无生气,这种自然的匮乏,似乎反而强化了我们的力量。人类天生向往自然的丰盈慷慨,怎能指望旁人理解这片荒芜在我们心中唤起的特殊振奋呢?
天气晴朗,空气稀薄,群山晶莹美丽,冻伤后痛感的奇异消失——这一切合起伙来让他进入一种麻木的平静,对逐渐恶化的伤势无动于衷。
我感觉双脚冻僵了,但并不很在意。人类攀上的最高峰此刻就在脚下!曾登上如此高峰的前辈,他们的名字在脑海中一个接一个地闪过:马默里,马洛里和欧文,鲍尔,韦尔岑巴赫,蒂尔曼,希普顿。他们中有多少人献出了生命——多少人在这些大山里求仁得仁……我知道终点近了,然而这是所有登山者都向往的终点,是与支配着他们的热情相配的终点。我心存感激,感谢群山在那天为我展现得如此美丽,它们的静默让我敬畏,仿佛身处教堂之中。我不觉得疼痛,也不担忧。
我掏出小刀削手指上的皮。膝头之间灰色平坦的岩石上渐渐积起一小堆皮肤的细屑。终于削到了粉色的皮肤,每一次削刮开始伴随着疼痛,于是我在打火机的橘焰中火化了这堆削下的薄屑,它们在一阵噼啪声和焦肉的气味里燃尽了。
在十七世纪和十八世纪早期的正统思想里,自然景色主要依其作为农田的肥力而受到欣赏。草原、果园、牧场、大片肥沃的庄稼地——这些才是风景的理想要素。换句话说,驯化的风景,那些被犁铧、树篱和水渠赋予了人间秩序的风景,才是迷人的。
传统观念里,山里总是住着充满敌意的超自然之物。
与其他休闲活动相比,登山的奇特之处在于,它会夺去一部分参与者的生命。
如今它是一座巨大俗气的冰冻泰姬陵,一块结着糖霜的精美的结婚蛋糕,每年被登山服务公司用来忽悠成千经验不足的客户。它的山坡上布满现代人的尸体,大部分躺在俗称“死亡地带”的地方,到那个海拔,人体会缓慢而不停地衰弱下去。
我们对风景的反应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文化塑造的。也就是说,我们看风景时,看到的并非实际存在的东西,而在很大程度上是我们认为存在的东西
我们赋予风景一些并非它们所固有的特质——比如野蛮、荒凉,又依据这些特质来评价风景。换句话说,我们是在解读风景,根据自身的经验和记忆,以及共有的文化记忆来理解它们的形态。
我们称为山的,其实是世界上的物质形态和人类想象力共同作用的产物——是我们的心灵之山。人们对待山的方式,与岩石、冰层这些实物几乎或者完全没有关系。山只是地理学上的偶然事物,它们不故意杀人,也不刻意取悦人,它们所有的情感特征都是人类的想象赋予的。山和沙漠、极地苔原、深海、丛林,以及其他被我们浪漫化的风景一样,始终就在那儿。岁月流逝,地质与气候的力量渐渐重塑着它们的物理结构,而它们一直就在那里,远远超出人类的认识能力。然而,它们也是人类观念的产物,千百年来,它们也因想象而存在。
因此,这不是一部详述人们如何进入山地的历史,而是一部讲述他们如何想象自己进入山地、感受它们、认识它们的历史。也正因此,它不像一般的山脉史那样记述人名、日期、山峰名和高度,它论述的是感觉、情感和观念。事实上,它完全不是一部登山史,而是一部想象史。
伟大的石头书
如果把山峰看作大自然惊人的力量在无尽光阴里缓慢劳作的丰碑,我们的想象力便会充满敬畏。
山脉和其他所有事物一样,形成于《创世记》所描绘的最初那个狂乱的星期。确切地说,它们在第三天被造出来,与此同时地球的极地被封冻,热带则变得炎热。它们的样貌从此便没什么变化,除了长一点地衣、受一点风霜侵袭这些表面影响外,就连历经大洪水后都安然无恙。
伯内特断言,诞生之初的地球,表面虽无瑕疵,却并非无法破坏。经年累月,太阳晒干了地壳,使它起皱断裂。在它下面,深渊中的水开始更加汹涌地挤压变得脆弱的地壳,直到那场致命的巨大泛滥——大洪水——受造物者召唤而来。
伯内特想要说明的是,他同时代人所认识的地球,不过是“一场大毁灭的镜像或图景”,而且是一幅非常残缺的映像。为了惩罚不虔敬的人类,上帝一举“毁灭了旧世界的构架,用它的残骸给我们造了一个新世界,我们今天就住在这个世界里”。地貌中最凌乱又最有魅力的山脉,完全不是上帝凭空造出来的,不,它们是大洪水退却后留下的残渣,是在大洪水的巨大力量下被扭转而后堆积的地壳碎片。事实上,山脉是人类罪恶的庞大纪念。
因为地球是从最初的白热状态冷却下来,体积慢慢缩小,地表很可能剧烈皱缩,就像苹果渐渐干枯时会起皱。地球上的山脉就是地表的褶皱波纹。
时间,长久的时间——这就是均变论起作用所需要的唯一手段,而均变论者也一步步将地球起源的时间推向远古,比之前任何人想得都要久远。
赫顿拥有一种直觉,能“倒推”物质变化的进程,可谓从地貌中解读过去。
会如此深入地看向时间之渊,头脑似乎都因此而晕眩。
山顶岩石中嵌着的贝壳不是大洪水冲上来的,而是由耐心且永不停歇的地质运动从海底抬升到山顶的。
赫顿没有给地球的年龄设限,根据他的观点,地球的历史可以向过去无限回溯,也可以向未来无限延伸。他著作的最后一句话流传后世:“因此,目前研究的结论是,我们没有发现开端的任何蛛丝马迹——也不知道终点在何方。”地质学对大众想象力的一个重要贡献,正是地球历史这种无法形容的进深。
一旦地质学家揭示出地球已有千百万年岁,并且还在剧烈而持续地变化着,人们就再也无法像过去那样看待山脉了。这些“永恒”的雕像突然间具有了一种令人激动又困惑的易变性。山峰曾经看上去那么持久、那么永恒,实际上却始终在数不清的年月里被塑形、损毁、改变;它们当前的样子只是“侵蚀-抬升”这一永恒轮回中的一个阶段,这些轮回决定了地球的构造。
地质学为进山旅行提供了一个理由、一个借口——科学探索。
及足以促使自己站在“时间深渊”的边缘向下凝望的好奇心和勇气
只要具备这些最简要的条件,任何人都能参观世界上最动人的展览——地球的过去。
因为我一直认为《原理》的伟大价值就在于它改变了一个人整体的思维方式,于是这个人在看赖尔其实从来没见过的东西时,有一部分是透过赖尔的眼睛去看的。
我们在山顶待了一天,我从未如此享受在山顶的感觉。风景本身就很美,而看到这些雄伟山脉唤起诸多思考,更让人心旷神怡。谁能不崇拜让这些山脉升起的伟力,谁又能不更崇拜打破、迁移乃至夷平这整个巨构所必需的无穷岁月呢?这里
达尔文的目光不仅掠过空间,也深入时间。确实,观看眼前真实风景所获得的乐趣,与观赏他想象中的景色相比只能屈居其下。
最刺激的点就在于不仅能跟随达尔文踏足暴风雨频仍的火地岛和巴塔哥尼亚的银色荒原,还能在新近发现的地质时间中来回穿梭。
水一旦找到一条路径,就会不停地加深它——冲走小的岩石颗粒,小颗粒又撞松其他颗粒,直到切割出小槽,小槽变成沟渠,沟渠变成溪流的河道。
我站着看了这群马鹿几分钟——它们是这片景色中唯一活动的东西,突然就被时间吞没了。两万年前,更新世后期,眼前马鹿穿越的这片长着石南的花岗岩,还淹没在几百万立方升冰体之下。六千万年前,苏格兰从格陵兰和美洲大陆板块猛烈分离之时,玄武岩熔浆在这片土地上奔腾肆虐。一亿七千万年前,苏格兰还漂浮在北半球热带地区,我现在站立的地方还覆盖着干旱赤红的沙漠。而四亿年前,一片喜马拉雅规模的山脉矗立在苏格兰,而今只剩下若干饱经侵蚀的残段。
掌握些许地质学知识,你就能在看风景时拥有一副特殊的眼镜,它能让你回溯岁月,于是在你看到的那个世界里,岩石消融,海洋岩化,花岗岩像米粥一样溢溅,玄武岩如炖菜般咕嘟冒泡,一层层石灰岩则宛如毯子,可以轻易翻叠。
地质学明确挑战了我们对时间的理解,让“此时此地”的感觉不再那么笃定。作家约翰·麦克菲(John McPhee)将那种时间不再以日、小时、分秒为单位,而以百万年甚或千万年计的感觉,令人难忘地称为“深时”,这般富于想象力的体验把人类社会的瞬息压碎,碾成薄饼。思考着深时的广阔,你的当下就会全面崩溃,过去和未来以难以想象的巨大压力把当下压缩成虚无,剧烈又骇人。而且这不仅是一种思维上的震惊,还是身体上的,因为一旦承认坚硬的山石在岁月销蚀下尚且不堪一击,就必然会想到人类身体的转瞬即逝是多么可怕。
原文:思考着深时的广阔,你的当下就会全面崩溃,过去和未来以难以想象的巨大压力把当下压缩成虚无,剧烈又骇人。
然而,思索深时又奇妙地令人振奋。诚然,你知道自己只是宏大宇宙中的一个光点,但回报就是你意识到自己确然存在着——尽管想来真是不可思议,但你的确存在着。[麦克法伦这么早就已经在思考“深时”]
它们重重踩过、结伴吃草的地方,就是如今凡尔赛宫精整无瑕的花园。
巴尔扎克后来热切地写道:“难道居维叶不是我们这个世纪最伟大的诗人吗?我们不朽的博物学家自白骨中重塑了过往世界。他捡起一片石膏,对我们说:‘看啊!’石头就忽然变成动物,死去的活过来了,另一个世界在我们眼前展开。”
而随着我对地质学涉猎渐广,我意识到每块石头都自带一个故事:一部可以回溯到数个纪元之前的自传,我这才开始真正为之着迷。我为自己的生命和这每一个古老得难以想象的物件有了交集而莫名骄傲;因为我,它们不再待在海滩上,来到了窗台上。
语言的压缩能力比它所描述的地球物理力量更强大,人们用它来概括地球的过往,数亿年的光阴被轻松装进几个字母里。
“风和雨为这一代人写了本带插图的书,”查尔斯·狄更斯一八五一年在周刊《家常话》(Household Words)的一篇文章里写道,“从这本书里人们知道阵雨怎样降落,潮水怎样涨退,早已灭绝的巨大动物怎样在远古攀上悬崖峭壁。对大自然的任一方面认识得越多,她在我们心中激起的兴趣就越深厚。
除了为地质学揭示的时间跨度而激动,十九世纪人们的想象力还为地球物理的力量而兴奋——把砂岩像面团一样揉捏,让树木倾倒并逐渐堆积形成闪闪发亮的煤层,将海里的动物压进大理石块,做到这些必然需要无法想象的巨大力量。浪漫主义让十九世纪的集体神经系统适于欣赏过度的东西,当时人们对浮华巨大之物的渴望便由此而来,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地质学热何以大行其道。
地质学变成了战争或大动乱,从山顶俯视到的景观成了一幅战场全景画,山岩、石子和冰化身混战数个世代的军队,这场战争慢得不可思议,力量却大得无法想象。
文人的案头石不是风景的隐喻,它就是风景本身。
如果盯着它们,离得够近,看得够久,你会失去对大小比例的感知,自然之力在石头上刻下的涡纹、洞穴、山峰和谷地会变得很大很大,大到可以容你穿行其间。
科学的探索和方法已经受邀进入人类活动的核心,并且用最无情又最无可辩驳的方式证明,人类和宇宙中的其他物质团块毫无二致,不比它们次等,也不比它们紧要,从而削弱了把人类作为万物准绳的文艺复兴世界观。
地质学延展了时间,没有什么比它更能证明人类的无足轻重,这真让人难过。一旦认识到山脉尚且不免腐坏崩塌,就能意识到人类活动的危殆和必朽。如果山峰都经受不了时间的摧折,一座城池、一个文明又怎么能有更大的胜算?
山脉天然是弧形的,像波浪一样被塑造排列。它们是石头波浪——“蓝色山脉沉默的波浪”,而不是水的波浪。
不到一年,墓地连同遗骨消失在其下的冰川之中。这样的葬礼,魏格纳无疑是会认可的。
地球表面其实由二十来块地壳片或地壳板组成,而大陆就是这些地壳板块充分隆起抬升到海面之上的部分。
如今最低的那些山脉反而是最古老的,因为要销蚀它们,侵蚀作用需要时间。
和地球上年迈的山脉相比,喜马拉雅尚是少年,它棱角分明,愣头愣脑,不像前辈那样,被磨平了棱角,头顶又秃又平。
退后几步,从边上望去,可以看到这方岩石由数百层薄灰岩构成,每一层都比床单还薄。我估摸着每一层都意味着一万年——三毫米薄的岩石里浓缩了一百个世纪的光阴。
追逐恐惧
暖和的天气会让原本被冰冻紧的岩石松动,也会让冰川里的裂隙张开大口。时间紧迫,我们不用绳索,在地势渐陡的冰川上小跑了超过两英里,姑且相信余寒犹在,雪桥还冻得牢固。最后再奋力爬过一道长长的雪坡——不时调整方向以减缓坡度带来的影响,我们终于到达山肩,即此行登山之路的真正起点。
更老练的登山者可能根本不当回事,只是把它归入已经鼓鼓囊囊的“大难不死”文件夹,然后若无其事地继续前行。我却知道我忘不了。我们也谈到,这番恐惧在事后带来多大的满足。我们还谈到,为了一座高山冒生命危险有多荒唐,但这样的经历中,冒险和随之而来的恐惧又起了怎样的支配作用——这是登山者永恒的话题。
毫不夸张地说,我们走在“毁灭”的边缘上,一失足便瞬间形神俱灭。这一切感受在我心中却激起异样的震动,确切地说,是一种欢乐的恐惧,一种惊骇的愉悦,而与此同时我无比满足,我战栗着。
“如果景色里有一部分是悬崖、瀑布、雪山等,就会让人产生害怕惊恐的念头,这念头逐渐加强,让其他想法也活跃起来,然后渐渐转为愉快,因为想到自己很安全,不会经受痛苦。”
想象力被恐惧喂饱,你就能沉着冷静地注视高处。极度的美、高度、幽僻,这些当然都是山峰新魅力的重要成分,但与之紧紧相连的还有一个要素——危险。山地提供了一个被危险撕裂的环境,很是带劲,你可以在那儿用充沛的艰难险阻考验自己。
在安然无恙的人心中,偶尔有人遇难还是个鼓舞人心的事情,因为这至少保留了死亡的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对山地体验来说,是不可或缺的。
未能及时返回,后果并不是赶不上饭点,而意味着天黑了还在途中,最终会被冻死。掉一只手套也会变成转折性事件,原本美好的一天会变成灾难日。
“一个登山者只要在任何方面表现得粗心无能,适者生存法则就足以让他灭亡。”同样的生存主义价值观也在美国确立起来,尤其在阿拉斯加,那里的雅座酒吧挤满了淘金者和伐木工人,为一种格外激烈而阳刚的达尔文主义提供了温床。
成功的登山者或探险家需要拥有什么品质呢?也许人们马上会说:男子气概——这个维多利亚时代的概念,在二十世纪演变成大男子主义。登山证明了一个人的实力,是一份胆识和力量的宣誓书,担保此人足智多谋、能够自力更生又充满男子气概。约翰·丁达尔忆及他初次登上魏斯峰,用的是描述夺取贞操的语言。“我摁着这座山上最高的雪花,”他写道,“魏斯峰从此清名不再。”
坚毅是一步一步前行、需要坚持多久就走多久的能力,是不停踩着先行者的足迹向前的能力,是知道何时担起领袖之责而足堪胜任的能力,以及最重要的,不抱怨的能力。也就是说,全力以赴,并尊重规则。
詹姆斯·福布斯在一八四三年将阿尔卑斯山旅行描述为“可能是寻常百姓能获得的最接近军事战役的体验”。
在剑桥,我忘了凯恩戈姆能有多凶险。我在想象中看到的,是它们最仁慈美好的一面:鲸鱼脊背般优雅的冰雪山脊,笼罩在冬日古铜色的阳光里。现实却完全是另一回事。在山里,想象和现实之间的鸿沟大到可以杀人,这真是讽刺。
在大山里,有很多种死法:冻死,摔死,被雪崩掩埋,饿死,累死,被落石砸死,被冰崩砸死,以及死于会引起脑水肿或肺水肿的无形的高原疾病。坠落当然是始终在场的选项,重力从不走神,也永远恪尽职守。
冰川与冰:时光之流
第一眼看去,冰川似乎了无生气,毫无趣味,吸引人的只是它们特有的荒凉和空无。它们看起来静止不变,像是被严寒和稀薄透明的空气冻住的照片,十八世纪的游客惯于将其与沙漠对比。但是和沙漠一样,只要仔细观察,冰川就会向你敞开。赫拉克利特说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如果他当年到纬度高一点的北方去看看,也会对冰川说同样的话。冰川也适用于那个古老的悖论——一种永恒的流动。
冰川在一天里的每个时段都有不同的特点。在寒冷的早晨,它呈现出一种洁净的白色。中午时分,太阳将冰面雕刻成一丛丛很快凋零的小小冰树,每株都仅有几英寸高,形成一片银蓝相间的微型森林,在冰川上下绵延好几英里。下午的光线则深沉又明亮,照得冰面上的暗褐色大石头好似茶色的动物,也让洼地里汇集的融水黑漆般闪闪发亮。有一天晚上,我在冰川上时,天上开始飘下又大又沉的雪花,在风中四散。从头灯的光束向前看去,我觉得自己好像正在深空里高速移动。
大海因寒冷而结冰,空气酷寒,呼出的气息都会冻住,掉在甲板上叮当作响。
温德姆是第一个将冰川视作一种戛然而止的伟力的人。
天空蔚蓝,寒冷的空气在阳光下无形地燃烧着。
尽管白天比往年冷得多,血红的晚霞却又日日可见,就像透纳的风景画一般。全球气温最低时下降了两摄氏度,庄稼歉收,成千上万人冻馁而死。那年没有夏天。甚至连太阳也像被扰乱了一般——大颗太阳黑子肉眼可见,在伦敦的大街上,人们眯着眼睛,抬头透过小片烟色玻璃观察它们。
就是在这片高地上,阿加西斯的惊人论断成形了:冰川一度范围广阔。“自从见到冰川,”他在给一位英国地质学家的信中写道,“我的性情也变得如冰雪般冷酷,我想让整个地球表面都盖满坚冰,先前的生灵全被冻死。”
仅仅一万四千年前,欧洲,甚至很可能全世界大部分地区,都还包裹在厚厚的冰层里。在阿加西斯看来,阿尔卑斯山的冰川当时大范围扩张,北极的冰帽则向南跨越很多纬度,一路挖掘、剥离、重塑、扫荡东欧的平原,让山冈谷地同样遍布冰川。
我爬山的时候常常吹口哨。我还真的突破到了另一边,先是听到嘎吱一声,然后感到脚下一阵塌陷,好像踩开了一扇活板门。
如果我掉下冰隙,冰川肯定会照常行进,就像我没掉下去一样。它的内部机制会将我的尸体消灭。
我们期望自然服从我们,和我们步调一致,不然的话就用技术压倒它,让它自有的节奏不再必要。对速度的需求促使我们在所有事物中推崇那些高效的、动力十足的,这使得我们加速向前,不再与自然世界同步。
冰冻的瀑布和暂停的河流让我感到不可思议,是因为一个平常绝对汹涌澎湃的事物却在此时变得绝对静止。
偏僻、死寂、贫瘠、枯索、蛮荒——这些就是这片风景的质地,浪漫主义却将它变得如此引人入胜。极地荒原才是这类风景的表率,但是在十九世纪,只有最坚定不移且资金充裕的人才得以亲近极地,直到今天依然如此。
高处:顶峰与风景
高山之上,人往往只剩视觉,其他感官都失灵了。冷到什么都感觉不到;海拔太高,什么味道都闻不到;你的味蕾迟钝了;而除了自己的呼吸声,再无其他声响。于是视觉必不可少:你需要用双眼认出披巾般的卷云,那可能是风暴的护卫队;也需要眼睛来指导自己在暴风雪中有条不紊地迈步向前。更需要眼睛来欣赏风景——观景可能是你的初衷之一,正是为此你才攀得这么高,到如此危险缥缈的世界里来。
大多数宗教都认为世界在一个纵向坐标轴上运行,上面是天堂或类似的所在,相反的境地则在下方。因此“向上”从某种根本意义上来说就是靠近神性。
顶峰设置了清晰可见的目标,通往那里的陡坡就是挑战。我们走上或爬上山峰时,穿越的不仅是具体的山地,也是奋斗与成就的抽象地形。抵达顶峰明显就是战胜逆境:你征服了某样东西,尽管它毫无用处。
让登山蓬勃兴起的,正是人们臆想中顶峰的意义——而顶峰其实不过是一小片岩石或雪地,由于偶然的地质作用,抬升得比同类地貌高一点而已;它只是一组空间坐标值,一个虚构的几何图形,一个没有意义的意义。
伏尔泰的朋友、诗人乔治·济慈写到,在高处“新天地扑面而来”,说得真到位。自山顶看风景地貌,风光迥异——河流仿佛丝带,湖泊有如银刃,巨砾则好比微尘。大地分解成抽象的图案,变作出人意料的景象。
直到十八世纪中叶以前,硬着头皮翻过阿尔卑斯山口的旅行者还常常故意蒙上双眼,以免被山峰的样子吓倒。
我们进入了非常浓厚的、实心的深色云层,从稍远处看,这云朵就像岩石,伴着我们向上走了差不多有一英里。它们是干燥的雾气,绵延而稠密,悬浮不散,将太阳和大地一并遮住,于是人就像在大海中,而不是在云雾里。之后我们终于突破云层,来到宁静的天堂之境,仿佛置身一切尘世喧嚣之上;山看上去更像阔大的岛,而不与其他群山相连。我们能看到一片浓稠的云海在脚下巨浪般翻涌,间或有别的山头隐隐显露,看得出它们远在几英里之外。
教会当然总能确保自己在地理位置和道德精神上都占领高地。
在欧洲各大城市里,教堂尖塔满怀渴望地伸向基督教高高在上的天堂,寓意对天国的向往。不过对高山的感受也正在世俗化,人们开始因高山本身而获得愉悦和兴奋,不再把它视为天堂的象征。
“什么样的自然景色能最大限度地提升人的精神,让人产生崇高的感觉?”十八世纪六十年代,休·布莱尔在爱丁堡开讲座时发问,“不是那些色彩鲜艳的风景、繁花似锦的田野、欣欣向荣的城市,而是古老的山脉……以及倾泻到岩石上的急流。”
雄奇的高山给你更宽阔的视野:顶峰的风景赋予你力量。可是从某方面说,它也在消减你。自我意识因为视野开拓得以增强,却也遭到打击——山顶凸显了时空的宏大与深远,相形之下自我如此渺小,备受威胁。
他认定高山可以让人放松心情,便在意欲创作时想象自己正身处高山上——可谓失眠数羊的浪漫主义版本。
完美契合了浪漫主义对个人的颂扬。顶峰是个人得以凸显、得以“出众”的地方。山峰还为浪漫主义的自由理念提供了图腾——有什么能比巅峰更明确地代表自由和开放呢?
卢梭说:“人类并非生来就该在蚁冢里挤作一堆……人越聚集,越会相互腐蚀。”在城市化日益加剧的十九世纪,这番评论可谓切中时弊,振聋发聩。城市中满是商贾盗贼,但是群山!——群山里没有丝毫罪恶。困于闹市的灵魂不约而同地选择山巅作为解放的象征,它是浪漫主义田园梦的结晶,可以借此逃离破碎割裂、众人沉沦的都市。喧嚣闹市里你会感到孤独,在山巅却能找到独处的幽僻。
一到伦敦,奥尔乔就把自己的登山经过详细记录下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记叙此行遭受的极大痛苦,另一部分描述山中的绝美风光。在痛苦这部分,他勇敢地承认攀登异常艰辛,天气又“冷得过分”。不过他同时宣称,勃朗峰顶的景色完全值得吃这么大苦头,因为它展现了“非凡的壮丽,让人目不暇接,要描述其雄壮,任何语言都力有不逮”。
这就是登山运动那反向的重力作用,一种牵引你向上的吸引力。
走下地图
千百年来,刺激人们去探险的主要是经济或政治因素,要不就是人心的自负,或出于对金钱、领土、荣耀的欲念。未知本身并不吸引人,聪明的探险者会在熟悉的地图上规划行程。
英国人清除地球上未知地域的直觉,正与帝国的政治野心契合。
在有太多人员死于事故和暗杀后,英国决定训练印度本土的地图绘制员,让他们装扮成朝圣者,去英国军官无法安全到达的地方侦察和测绘(典型的英国行为)。
在很多方面,维多利亚时代的人们以未知为死敌,然而纵使他们不遗余力地铲除未知,也开始感到需要为想象的诗意保留一些无法抵达的地方。一种念头渐渐兴起:要保留未知,因为它有空阔回荡的力量,具备让一切约束都失效的特质。
也许预期和想象才是未知最理想的栖身之所。旅行、攀登、探险和发现只有在未来时态才能得到最纯粹的体验——在踏上目的地之前,在做出比较之前。
童年是一段“草叶、星辰、天上的太阳、地上的石头,万事万物皆奇妙”的时光。
对想要成为探险家的人而言,雪地是一种理想的地面,它的特点就是刷新自我,把前人留下的痕迹完全抹去,这颇具吸引力。
崭新的天空,崭新的大地
“在那上面”,大自然性情大变。自然界的元素变了性状,相互转化,全然不顾原本的状态和消长之理,也让人和物质的关系愈加复杂。
每每从山里回到日常生活,我便感到自己仿佛是漂泊海外多年后返乡的游子,还来不及适应回归,心中满是无法言说的体会。
很长一段时间人们并不知道高山辉产生的缘由,在阿尔卑斯山区东部,人们传说那是阳光照到埋藏在寒冰之下的熠熠宝藏后反射出来的光芒。有些人见过最鲜红强烈的高山辉,以为是地平线下燃起了大火:那儿有一处巨大的地狱。
没有哪里比山中更能让人知晓光线的幻化成性,更能领教它摇身一变面目全非的本事。
雪也并不总是白的。陈雪看上去厚实细腻,像灰黄色的黄油;冻了一夜的新雪则闪着凛冽的蓝光。冰块像闪光球一样反射光线,朝各个方向射出一格格多彩的光芒。有时还会发生奇特的赤潮事件,把雪地染成西瓜红、薄荷绿或柠檬黄。喜马拉雅的某些地区,北风从旁遮普邦卷走大量芥末色沙土,倾倒在雪地上,把那里变得沙尘遍地,一片赤黄。
雾凇冰挂常常会形成羽毛般的精致构造,奇特之处在于它会迎风生长。
我伸出戴着手套的手,碰了一下这羽毛般的冰晶,结果大吃一惊:冰挂立时碎成齑粉,宛如大火之后一碰即倒的物体灰烬。
珠穆朗玛峰
从地质学角度来说,造就喜马拉雅山脉的是印度陆块和青藏高原板块的碰撞;而让它在西方想象中成形的,则是十九世纪北进的大英帝国和东扩的俄罗斯帝国之间的冲突。
西藏更是十九世纪晚期仅次于两极的巨大未知。
这类幻想中最主要的便是将西藏想象成一个圣洁的所在。对众多西方人来说,这片土地好似一个冰雪伊甸园,乃是亚洲中心的高贵圣地。藏民在那里安然度日,不受惊扰,浑然融入周遭奇境的岁月更迭,而美景和稀薄的空气也将他们陶冶得品行高洁。
罗斯金所谓“十九世纪的阴云”——工业、无神论和理性主义的三重瘴霾——尚未聚拢。一名一九〇三年进藏的英国旅行者把当地某座大山比作“一座大教堂”;差不多同一时期,一位法国探险家历经跋涉终于登上青藏高原,自述有如向上“穿越层云,从地狱来到天堂,把深深加剧人类悲惨的科技世界留在脚下,抛诸脑后”。西藏之于十九世纪,正如瑞士之于十八世纪:它是高原上的阿卡迪亚,与欧洲和英美污浊的都市景观恰成对照。
夹在中国西藏和尼泊尔王国禁地之间的,正是珠穆朗玛峰,即爱德华·怀伯尔一八九四年所称的“第三极”。
这下大英帝国的巡游团突然成了送葬队。死亡降临得如此之早,离目的地珠峰还这么远,这着实诡异,也不该如此。
越是远离这座杀人的大山,马洛里就越是再度陷入爱恋。到了大吉岭,信里已经不再谈论夏尔巴人之死,他一心想着露丝。想着露丝,也想着下一次探险的可能。
第一次世界大战刚刚过去六年,空空的座椅、餐桌上多出的空间、亡魂犹在的感觉——这一代人已经狠狠操练过这一切。然而即便如此,死亡笼罩的异常感不曾稍减。夜深人静时,每个队员都有几分盼望,有手会抚上帐篷门帘,从亡灵之地意外归来。
也许马洛里背负着“符合人设”的压力——他的设定就是勇往直前,直到无路可退,要么是死亡,要么是荣光,唯独不能失败。这影响了他在那个六月天做出的抉择。人人都会受这种压力影响,我们都几乎不自知地扭曲着自己的生活,去迎合各种观念和范式提供的模板。
马洛里回答说:“我猜我们回到珠峰……是因为忍不住要回去。”在给朋友鲁珀特·汤普森(Rupert Thompson)的信中,他说:“或许你能告诉我,为什么我要踏上这样一次冒险?”而马洛里的不朽名言是在一九二二年回答一名纽约记者时说的,记者问他为何要回到珠峰,他说:“因为它就在那里。”不过就像弗朗西斯·斯巴福德注意到的,探险家们都说不出探险的原因,这是出了名的。
这也是本书试图达到的目的之一——从历史角度理解马洛里为何如此钟情山中种种,远胜平地万物。
雪兔
大山真正的恩惠,不在于提供挑战和竞争,供人征服或占有(尽管许多人正是冲着这些去的),而在于赐予我们更柔软却远远更为强大的东西:它让我们愿意相信奇迹——无论这奇迹是冰层下流水形成的黑暗漩涡,还是砾石树木背风面上茸茸青苔的轻柔触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