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跟随一对新人前往婚姻登记处做见证人,在出门前纠结是否需要带相机,想来想去还是不带了,考虑到可能人多不好拍也可能当场有专业摄影师,10点到达了发现还是需要带相机,原因有以下:
1.婚姻登记处人并不多,空余的适合拍照的地方很多(门口咨询台不能拍照);
2.领证的日子只有一天,这天不拍照就没有机会拍了,要抓住机会;
3.周边领证的都带上单反,我们拿着手机太寒酸了;
以后再有这样的机会,必须将能带上最好的设备都带上,将这一天最完美的时刻都拍下来。
下午与律师碰面,罗列几点出来,总的来说还是比较简单,但是第一次上法庭还是有些紧张:
1.回忆当时办理这个手续的所有时间节点以及流程;
2.说清楚我和成之间的关系,为什么派我去,成从事什么工作(避开与借贷相关的业务);
3.我是第三方,不是证人,我的任务就是证明我是帮成做事,而这个借款是王和成之间的事情;
4.不清楚不知道的事情都说不清楚或不记得就可以了;
5.所有文件都是由王光辉交给我然后我再去衡东县办理业务,只是跑腿递交资料而已;
基本上就以上这些,整个案件非常明了,我相信用不了多长时间就可以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