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头丸在很长一段时间是夜总会、酒吧、迪厅、舞厅的常客,泛滥的时候,连场所里的服务员都变成摇头丸推销员。上世纪90年代,在娱乐场所劲爆的音乐刺激下,嗑摇头丸是夜场年轻人的常态。
与海洛因、冰毒一样,摇头丸最初研制的目的也是用于医药方面,同样是因为人们的滥用,才让它走上“歪门邪道”。
摇头丸前身“MDMA”的诞生
摇头丸的主要成分是亚甲基二氧甲基苯丙胺,英文缩写“MDMA”,是1912年,德国默克制药厂在研发减肥药时,意外研制出来的副产品。当时默克制药厂还为此申请了专利,但是在后来的实验过程中出现了不良反应,导致这种含有“MDMA”成分的减肥药未投入市场就胎死腹中。
尽管德国默克制药厂是“MDMA”之父,但由于不能为其带来效益,很快就被打入冷宫。真正让“MDMA”发扬光大是生物化学家亚历山大·舒尔金博士,这是一位俄罗斯裔美国人,其父亲是当年从沙皇统治下的俄国逃亡到美国的。
舒尔金年轻的时候参加了美国海军,在1944年时候,其拇指受伤感染,需要动手术,当时他还想医院会如何麻醉,结果喝下一名海军护士递过来的橙汁后,很快就不省人事,在毫无感觉的情况下完成了治疗。
舒尔金后来才得知,他喝下的橙汁里面放入了让人昏迷的镇定剂,于是,他这时候开始就对迷幻剂和药理学发生了强烈兴趣。退伍之后,舒尔金在1960年获得了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大学伯克利学院获取生物化学博士学位,并进入美国有名的道氏化学公司研究药物。
1962年,舒尔金为道氏公司研制了一款杀虫剂“自克威”,由于效果非常卓越,大受市场欢迎 。于是,他受到了公司的极度重视,道氏公司专门为他提供资料和实验室,允许舒尔金研究任何自己感兴趣的东西,以便为公司再创辉煌。
然而,舒尔金并没有像之前一样,为道氏公司研制新产品,反而在听闻有人对能够产生幻觉的麦斯卡林的研究取得突破性成果后(即LSD),对致幻类药物产生了深厚的兴趣,并且尝试研制新的迷幻剂。为此,舒尔金还经常亲身体验各类具有致幻效果的药物。
不久之后,道氏公司发现舒尔金不务正业,断绝了其研究资金,导致舒尔金不得不离开道氏,在家里建立实验室,继续进行迷幻类药物的研究。此后,舒尔金对自己新合成的每款迷幻剂,都会亲身体验,然后写出使用后的感受。
舒尔金前前后后总共发明了近200种迷幻化合物,这其中有令人兴奋、镇静、惊厥,让人听力改变、感觉迟缓或者是失去感觉,总之都是可以迷惑人的感觉甚至情感的产物。后来,他把自己使用后的感受编写成书,名字叫《我所知道和热爱的迷幻剂》。
在这本书里,舒尔金详细描述了179种迷幻药物的效果,其中他觉得最有印象是第109种,也就是后来被摇头丸的主要成分“MDMA”。此后,舒尔金被当时的人们称为“MDMA”之父。但他幽默的说,自己只是继父,“MDMA”的生父应该是默克制药厂。
随后,舒尔金将自己合成的“MDMA”作为一种精神药物推荐给精神病院的医生,认为这可以改善患者心情。1978年,精神病学家首次公开报道“MDMA”具有能够增加服用者的坦率、意识和理解他人情感能力的药效,还会产生一种亲密感,故又称“亲密药”。一些心理学家和精神病学家还尝试着将它作为缓解紧张婚姻关系的心理疗法的辅助用药。
“MDMA”是如何从药物发展成为摇头丸毒品的
“MDMA”在精神病医院大行其道的时候,美国心理治疗学界就已经察觉“MDMA”具有迷幻作用,很有可能会像LSD(迷幻剂之王)一样,被人滥用,成为大街上流行的毒品,因此希望尽可能地避免过早地与社会发生联系。
尽管当时使用“MDMA”治疗病人的精神科医生都对其有迷幻作用保持沉默,但随着越来越多精神病医院使用,纸终究是包不住火,不久之后“MDMA”开始悄悄流入社会,在普通民众之间开始滥用起来。
很快美国得克萨斯州的一些企业开始生产摇头丸,用棕色小瓶盛装向社会出售,据说上市就非常火爆。因为购买者早已听闻,“MDMA”具有迷幻效果,且当时的LSD已经遭到美国政府的禁售,更是让“MDMA”成为最佳替代品。
毒贩们在其中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他们大肆宣传“MDMA”的迷幻作用,并将市场上的“MDMA”抢购一空,然后转手销售后获利高达600倍。当时在美国的所有娱乐场所,摇头丸几乎像香烟一样容易买到。
“摇头丸”是美国一名毒贩在看到别人使用这种迷幻剂后,头不停的随音乐左右摇摆后,取的外号。又因为爱好者们每每在酒精和音乐的强刺激下,均能产生销魂、狂喜和迷魂的感觉,于是,被他们冠以“迷魂药”(Ecstacy)称号。
“摇头丸”泛滥史
“摇头丸”在美国泛滥之后,它的迷幻作用广泛传播和扩散到世界各国。爱好者们宣称“摇头丸”能让人的思绪不断地流转,感受平常因害怕或情绪压抑而无法体会的快乐感受,并且还能产生令其产生与别人非常亲近的感觉,进而喜欢说话,并且无法停止下来。
在20世纪90年代,摇头丸和冰毒已经在全球范围形成流行性滥用趋势,滥用群体从早期的摇滚乐队、流行歌手和一些亚文化群体蔓延至以青少年群体为主的社会各阶层,导致的后果就是无数青少年因滥用摇头丸而中毒死亡。
早就80年代,美国联邦缉毒就已经察觉到摇头丸的泛滥和危害,1985年就已经立法禁止非医疗使用。1988年,更将其列入永久第一级管制药品,停止合法生产和销售。至此,摇头丸的流通算途径只剩下毒贩们的地下制毒厂生产和销售。
摇头丸入侵中国最早的地区是香港,当时香港毒贩直接引用了“摇头丸”的称呼。1991年,摇头丸从香港流行广东、福建,随后向云南、浙江、上海、湖南、四川、北京等一路长驱直入。其传播速度之快令人始料不及。
几年之后,原版的摇头丸在中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再是简单的只有“MDMA”成分的毒品。毒贩们根据市场的反馈和需求,将各种兴奋剂,例如苯丙胺及甲基苯丙胺混合在原版摇头丸之中,制作成各种类型新版摇头丸,让其更具有刺激性。
新旧两版摇头丸的主要区别是:旧版摇头丸,吸食者吃过之后,只想随着音乐摇晃;而新版摇头丸,只需要吃少量,就会很快陷入“迷幻”之中,且药效下去后,大多人都会头痛和胃痛,缺乏食欲。
根据目前已经知的摇头丸,摇头丸分成可分为四类:
第一类以“MDMA”为主要成分,含有其他辅助成分。这一类是真正意义上的摇头丸,也被称为老版摇头丸,在夜总会和“迪吧”中价格较贵,称之为“原版货”;
第二类摇头丸的主要成分为“MDMA”,但也含有冰毒成分,作用与第一类摇头丸相似,在加工过程中还会添加一些咖啡因、巴比妥类等的掺杂剂,这类摇头丸与冰毒经常不易区分,而且据称致幻作用过强,吸食者经常出现头疼和胃疼等症状;
第三类摇头丸的主要成分是甲基苯丙胺,作为次要成分的掺杂剂有麻黄素、咖啡因、氯胺酮、非那西汀、苯巴比妥、安定、扑热息痛等,这类“摇头丸”严格说来应该归入冰毒类。在中国,非法市场上平常所称的摇头丸,其实大多数就是这类冰毒片;
第四类摇头丸是由氯胺酮(K粉)制成的丸片,另外还添加了少量的咖啡因和赋形剂,它的功能偏向于兴奋作用,而原具有迷幻作用的“MDMA”成分已经被氯胺酮替代。
摇头丸的危害
摇头丸的起效非常快,服用后几分钟,人就开始陷入兴奋迷幻之中,约一小时之后,使用者变会极其疯狂,数小时之内对外界置若罔闻,头和躯体随着劲爆的音乐不停的摇摆。药效过后人会感到疲惫、全身无力、头晕、失眠等等。
另外,在这一过程中,使用者还会有兴奋、脸红、心跳加速、情绪激动等反应症状。一旦过量使用,有可能脱水、高热、心衰或肾脏衰竭,以及急性中毒,危及生命。长期滥用摇头丸,对使用者的神经系统会有很大的伤害,出现类似冰毒导致的精神障碍。
生理上的危害包括肌肉紧张、不自主咬牙、恶心、疼痛、寒战或盗汗等,并可使心率加快、血压升高,有时可引起心血管功能衰竭和死亡。长期滥用很容易产生严惩的依赖,产生严惩的戒断反应,诸如血压下降,心律失常,情绪激动,抽搐、谵妄等症状,导致戒断困难。
从摇头丸的发展史,我们可以看到这又是一款从药物发展而来的毒品,虽然如今不再流行,但它的迷幻和兴奋特性依然被新一代毒品继承,继续祸害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