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行三会及外汇局共同颁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虽然相关细则还未发布,但是对相关行业影响已经在逐渐发酵。
“新规实施后,我的理财产品还能稳赚不赔吗?收益会下降吗?”多年来一直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北京白领潘女士的疑问,代表了不少投资者的担忧。
另一方面,高净值客户群体对于信托或者类似固定收益的私募型产品,在打破“刚兑”后的收益问题也非常关心。
1、“刚性兑付”的产品几乎满足了
人们对于理财的全部需求
一直以来,几乎所有的“非保本浮动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都能够获得到期兑付,投资者和银行似乎都默许了其中的“隐形担保”。很多投资人出于其收益比存款高,安全性也差不多的特点,把它作为定期存款的替代产品,大量配置。
同样,年化收益在9%以上的信托产品对于高净值客户也有致命“吸引力”。过去10年,任凭资本市场的血雨腥风,购买信托产品的客户“我自岿然不动”,根本不用关注市场,每年轻松获得9%甚至10%以上的固定收益,几乎满足了他们对于理财的全部需求。
2、一些机构实际上也愿意承担“刚性兑付”
作为银行理财来说,因为大部分理财客户都是从存款客户衍生而来,天然对于安全性有很高的要求,出于维护客户、留住客户,特别是大客户的目的,银行不得不“刚兑”;同时,由于“存贷比”的管控,或者某些企业自身额度限制,无法获得贷款,但这些企业确实是银行的“优质客户”,于是通过理财资金设立单一信托或资管计划,变相给这些企业“贷款”。既然是银行自己的投资,自然由其自己来承担风险。
作为信托或者相关私募机构来说,首先,这里面涉及一个业内的潜规则,中国信托牌照一共只有68家,而且很久没有新增牌照了,据说现在一张信托牌照已经报价在40亿以上,信托公司也担心一旦成为第一个违约的信托公司,会被监管层吊销了牌照,就没有办法再从事信托行业了,所以牌照问题是刚性兑付的开端。其次,信托公司也要考虑,万一产品违约对于其信誉也会有很大的影响,今后发行的产品就没有人买了。所以,虽然前几年信托产品踩过很多雷,但到目前为止信托公司都咬牙自己扛了,有过利息拿不回来的案例,但本金都还是安全的。
3、为什么要打破刚性兑付?
显然,“刚兑”的打破,最不解、最郁闷的是众多投资者。政府为什么要打破“刚兑”?按照一般投资者的逻辑,“刚兑”并不存在胁迫,也没有欺诈,如果资管方愿意兜底(实际中,资管方出于自身利益的种种考量往往也愿意兜底)有何不可呢?不是说要保护、维护投资人利益么?
单从狭隘的个体理性出发,这些困惑和不解或能引起某种共鸣。
那么为什么要打破刚性兑付呢?一言以蔽之:刚性兑付很可能造成金融系统的总体风险。
与刚性兑付最类似的产品是银行存款。银行从存款人处“借入”资金,把钱拿去放贷,不管亏或赚,都要对存款人按约定还本付息。换言之,放贷的风险、收益是由银行承担的。银行是承担风险同时享受了回报。
而资产管理业务是投资人把钱“委托”给管理人,让管理人发挥专业的投资管理能力,最后亏或赚都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不用刚兑。管理人只按约定收取管理费,与投资人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
正因为银行和资产管理人承担风险不同,所以承受的监管也不一样。
银行存款的风险是由银行承担风险,为防止银行风险过大,监管层对银行施以各种严格监管,包括不良率、资本充足率、存款准备金率、流动性等各种指标,束缚着银行的手脚。
资本充足率要求10%,你有10元资本金,那么,最多只能放100元的风险资产,不能放更多了。
而资产管理中,由于管理人并不承担投资风险,因此他们面临的监管,比银行松很多(当然也不是完全没监管,比如不允许把高风险资管产品卖给弱势群体、要求管理人尽责勤勉等)。
于是,问题就出现了:实质是刚性兑付的业务,但因为是资产管理产品,存在监管漏洞。
刚性兑付例如“存款”是金融机构承担风险,因此监管层要掌握他们的风险水平,并施以监管(比如资本充足率要求,承担多少风险,就有相应金额的资本要求)。资管业务则不由金融机构承担风险,投资人自行承担。
资管业务刚兑之后,实质上风险已由金融机构承担。但瞒报了真实风险,也就缺乏相应的监管要求,比如足额计提资本。其实,此类的监管措施,是为了保证相关机构的“兑付”能力。兑付能力是比兑付意愿更重要的东西。
比如:P2P行业也是曾经的“刚性兑付”,但却纷纷跑路,不是它不想兑付,而是没有能力“兑付”。
因此,如果任由刚性兑付继续发展,实质上,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已偷偷放大,搞不好会出大事,引发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甚至发生系统性风险,
所以,虽然“刚性兑付”从个人来看不错,但是从整体来看会让整个金融体系受伤。出于“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目的,打破刚性兑付势在必行。
4、刚性兑付会如何打破?
此次资管新规,首次对刚兑行为进行定义:包括违反公允价值计算收益、风险收益在不同投资者转移、兑付困难时给予代偿等,一经发现就要严惩。
但刚兑屡禁不绝,正是因为它的隐蔽性,总是偷偷摸摸实施的。比如投向某标的,该标的出问题后,管理人就偷偷安排其他资金,还给投资人本息。投资人拿到钱,一般不会去举报。因此,操作上,刚兑较难认定。
为此,资管新规也提出了资管产品的统一报告制度,资管的销售、投向、运作、报表、偿付等信息,全部汇总至央行,央行能够观察管理人是否将投资的收益、风险合理地过手给投资人。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让偷偷刚兑的行为,暴露于监管层的眼皮底下。
因此,这个统一报告制度,是打破刚兑的利器之一。
当然,各种具体资产的规定细则还未出台,所以,目前我们对将来的情况只能推测。
从短期来看,信托公司及银行可能将面临产品净值化的调整。即“我做出多少收益,给你多少收益”。同时,明确要求资管产品净值化必须符合公允价值原则,要能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在此前,银行还能采取“成本法估值+名义净值”的形式来做一个“假净值”产品以规避监管;在该文件出台后,过去这种“名净值实刚兑”的玩法可能玩不转了。这个不由得让人联想到了基金产品,事实上,各类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等都早已按照净值型来管理,此次资管新规,似乎也是再用基金的管理方式来规范银行理财、信托产品等。小编推测,将来的产品形态就会类似于如今的债券型基金或者货币型基金。
当然,从底层资产类型来看,信托产品投资的非标债权资产等无活跃交易市场和实时价格的资产如何实现净值化核算,未来仍然有待进一步明确。
随着,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固收类”产品的“刚性兑付”被打破,转向净值类产品。作为客户来说,实际上是直接承担了产品风险的。对于家庭资产配置来说应该如何变化呢?
1、传统意义上的我们认为“无风险”或者“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信托资管类的固收产品不可再作为无风险资产来配置。以银行信用“刚兑”的存款,保险公司信用“刚兑”的人寿保险,国家信用“刚兑”的国债,更适合作为无风险进行配置。
传统意义上的“固收类私募产品”并不是低风险资产,只是没有爆发大规模“兑付”危机而已,随着资管新规的实施,会回归其应有的风险等级,可以归类到较高风险的“另类投资”中,可以在客户资金比较多的时候,适量配置。
2、如果理财真的成为净值型产品,发生了亏损,在实施之初,其声誉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影响,容易与相对不理性的零售客户发生纠纷。而当大家逐渐接受理财净值化,自负盈亏的特点后,它与公募基金相比,又有一定的劣势,如果不是固定收益,不保本,不是和证券投资类的公募或者私募基金一样了吗?再考虑到很多中小银行,其投资团队、研究实力、交易等各个方面相比证券投资基金均处于下风,这对它们来说将是极大的冲击,当然可以做委外投资,但这一项在当前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所以,对于证券投资类的公募基金以及私募基金来说,是个不错的发展契机。
3、当“高收益、低风险”的产品不存在的时候,客户又有资产增值跑赢通胀的需求,买房子现在看来形势也不明朗、投资基金类的产品又怕亏损,怎么办?
最可行的方式莫过于通过QDII、股票基金、债券基金、黄金基金等一揽子基金组合,来进行不同市场、不同行业、不同标的的资产重新配置。
这些风险类的资产在长期来看,能够满足跑赢通胀的需求,在短期来看,是会有波动,甚至亏损的风险,所以在配置的时候,要有如下安排:
首先,要帮客户安排好短期内可能要使用的流动性资金,以货币基金或者存款的形式进行配置。
其次,通过组合进行长期投资的时候,要进行国内股票、国内债券、国际股票、黄金等这些低相关性的资产进行分散投资,有助于分散各类资产本身的系统性风险,“东边不亮西边亮”,即使某些资产表现不好,整体组合的收益也不会太差。
最后,要充分考虑客户的风险等级,为客户选择一个合适的配置比例,这涉及大量数据采样以及比较复杂的计算,可以参考类似“鑫管家”APP这类直接给出客户风险等级和对应比例的专业软件。比如进取型客户2017年比较合适的比例为:无风险资产:中国股票:国际股票:债券:黄金=8: 33.8 : 26.47: 23.41 : 8.32(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建议)。
当然,投资毕竟是为了获得更好的生活。可以通过咨询身边的理财师,结合个人的财务目标进行投资年限和投资风险的精准设定就更合理了。
综合来看,“资管新规”的实施只是会让我们的金融市场更加健康,而且通过本文所述的方式,失去了“高收益、低风险”的产品对我们的实际影响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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