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富论》一书中,这样讲述,在罗马不断处于衰落的时期,直到最后完全衰落下去,有两种制度,导致了欧洲旧状态下农业发展受到了抑制,这两种制度,在欧洲的名称是这样的:长男继承制、限定继承制,这样说,大家可能会不明白,但是这个制度和中国古代的“嫡长子继承制、分封制”大同小异。很多事情都是抛物线式的发展,罗马帝国也不例外,但不幸的是,罗马帝国是一条开口向下的抛物线,当达到峰值时,便会呈现下降趋势,在呈现颓势的时候,不乏有很多民族滋扰。
野蛮民族对原住地居民实行自扰,导致原来很顺其自然的东西被破坏,城乡之间的联系也不外乎,这样的结果是给城市创造财富的人四处逃散,而原本繁华的城市,只剩下一些卫兵,而农村的耕地也面临的无人耕种境地,原本富有的罗马帝国开始陷入了穷困潦倒的境地,就这样罗马帝国在一步步衰落下去,在衰落的同时,原本属于罗马帝国的大量土地,被许多部落蚕食,在这种情况下“长男继承制、限定继承制”应运而生。
所谓的这两种制度,确实同中国的嫡长子继承制、分封制无异,虽然东西方在古代交流很少,但是实施这两种制度的目的出奇的一致。
在中国,分封制是帝王将土地分给王公大臣以及一些有血缘关系的亲族,从而达到巩固自己领土的目的;而在西方,是部落首领将土地分给自己的子女,这同样是源于这样有利于自己的统治(在《国富论》一书中认为:部落首领将领土分均分给自己的子女出于对子女的爱,但是究其根源认识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从下一种制度即“限制继承制、长男继承制”可看出)。
在中国“嫡长子继承制”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帝王死后,子女争权夺利而导致战争,使得国家实力削弱;而在西方,所谓的“限制继承制”也就是中国的嫡长子继承制,条文里明确规定:正房所生的第一个儿子继承财产,但是在西方“长男继承制”,有很大的说法,起初,由于部落首领,将自己的土地平均分给子女,看似出于对子女的爱,并且可以巩固自己的统治,但是这样的办法很快就显现出弊端,由于首领将自己的领土分给自己的子女,而又缺乏一个强有力的集体管制,子女划清楚自己的辖区,人为的将土地琐碎化,不利于集体防御,这样无异于饮鸩止渴,每当其他部落袭扰时,随时都有毁灭的风险,长此以往,发现这样很容易削弱自己,不利于发展,就这样,部落首领,开始改变自己的分地法则,在所有的子女中,按自己的喜好,把所有的土地给其中一个儿子,所有的制度都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这样完全没有依据,导致其他子女不信服,进而导致内部战争,选每一任的部落首领总需要一定的标准,唯有如此,方可避免战争,就这样出现了“长男继承制”。
将这两种制度同中国的比较之后,分封制,导致了东西方不可避免的陷入战争,一方面,使得农业倒退,另一方面加重了社会的负担,因为维持战争需要大量的资产,而军人又是非生产性劳动者,随着罗马帝国的衰亡,欧洲的农业更得不到发展,而是抑制。
罗马帝国处在衰落期,原本属于罗马帝国的大量土地,被许多部落首领占领着,而这些部落首领,并没有同中国古代的君王一样,认清楚自己的立命之本是农业,而大力发展农业,相反的是,将主要精力用于战争,切实主要也不应是由于没有认清自己,由于没有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管理,而导致的相互征战,在罗马帝国衰落时期,始终未能将精力放在发展上产上,本来羸弱不堪的农业生产,在这样的环境下,无异于雪上加霜,进一步抑制了农业的发展。
在罗马帝国衰落的同时,不但对部落首领改良土地不敢有所希冀,对于承包土地的佃农,亦是如此。在这时候的欧洲,佃农可以同土地一起买卖,并且佃农租佃土地,每年土地的收成,地主可以随拿走,甚至劳动工具都有地主提供,佃农一点财产都没有,谈何对土地改良?到了后来,这些佃农索性沦为奴隶,受地主的剥削,原本由佃农沦为奴隶的人,处于这种心理,更不会将自己的心思放在土地上,他们想的尽可能少的干活,尽可能多吃,地主想要尽可能的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但是,被剥削者,也是这样想的,就这样,陷入恶性循环。
除此之外,欧洲向来对地主和农民实行的政策都对土地的耕种和改良十分不利。
邓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