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书目:《物业之争》,今日共分享案例3个,分别是案例23—25,读书收获如下:
1、案例23:
首先从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物业管理的专项服务委托涉及保安、保洁、电梯、消防等等,但是案例中设备间进行委托是不合法的,因为俱乐部不是专业性服务企业;其次是进行委托主要考虑了俱乐部的利益,而损害了业主的权益。最后让我从这个案例中了解到关于如何使用人防工程的相关事宜有了更清晰的了解。
2、案例24:
虽然水泵噪音问题主要原因是开发商施工过程存在瑕疵造成的,所以理应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解决,但是物业公司在接到业主投诉时,积极主动成立改造小组,并制订解决方案,也降低了业主的投诉率。一点收获:在进行前期介入或接管过程中,不能只注重设备是否正常、完好,设施是否规范,而应该对设施设备的运行中可能给业主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估,将问题解决在施工过程中,不仅可以节省成本支出,也为后期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3、案例25《电梯噪音》:
首先本案例中物业公司维修人员的作法不合理,遇到推卸责任,要求业主自行安装隔音设备更不合理,所以在面对业主投诉或在服务过程中进行问题处理时,要依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属于物业公司责任范围内的不要推脱。其次从案例中还引申如何引导业主对公用部位使用权、物业公司对共用设施设备应承担的义务和物业管理权等方面的误区。最后在如何解决业主、开发商之间关于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着问题的二个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