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多数人都会经历三个阶段,尤其是对于自己的亲人和朋友。
第一阶段:情感的奴隶。
我们认为自己有义务使他人快乐,如果他人不快乐,我们自己有内疚感。
一般人常说:“当儿女快乐了,我才快乐。”
其实,快乐的感受是主观的。我们是没有办法令对方快乐的。
一定是他自己觉得快乐时,他才会快乐。
如果我们非要让他快乐,他一般都是装出快乐,
这就变成了情感的奴隶。
第二阶段: 面目可憎时期。
被第一阶段的状态所累,认为背负使别人快乐的义务很累,转而拒绝考虑他人的感受和需要。
如果我们无办法让对方快乐,一般会产生自责、内疚等情绪。
这种因为未没好而产生的情绪,是很难受的。
慢慢堆积,就会变成另一极端。
“我这么辛苦为了你,你都不领情,你活该!”
第三阶段: 生活的主人。
意识到虽然我们对自己的意愿、感受和行动负有完全责任,但无法为他人负责。同时也意识到,他人也同样不需要牺牲自己来满足我们的需要。我们对彼此的帮助完全出于爱。
我们要用同理心的关注去倾听对方,聆听对方,了解对方,才能达到彼此的交流。
才能达到双赢的,彼此互利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