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思维导图
总则主要讲述的是数据安全法的立法基础信息,包括立法原因,适用范围,数据安全法的概念、数据安全的主管结构等内容。
数据安全法的产生主要是源于当前互联网经济的高度发展诞生的。当互联网经济高速运行时,在整个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都会产生大量的数据,因此大量数据聚集后会产生巨大的商业价值,所以对数据安全的管理势在必行。
通过电子的形式记录的数据,例如裁判文书网的上网的文书数据就是数据安全法规制的数据,以书面形式记录的数据也属于数据安全法规制的范围。针对数据进行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都是对数据的处理行为。仍以裁判文书网为例:针对裁判文书的书面纸质数据进行收集的过程就是裁判文书数据上报的过程,存储到法院服务器的过程为存储的过程,通过算法对裁判文书进行分析即为使用方法之一,对裁判裁判文书数据进行隐名处理的过程即为加工的过程,将数据从各个地方的法院传输到最高院即为传输的过程,将数据提供给审管办进行管理以及档案室进行存储管理,即为提供。将数据才文书网进行公开则为公开的操作。
各个数据主管部门对数据进行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具备持续安全的能力,即可以产生持续的被利用的能力。
当越来越多的数据产生的时候,数据安全保护的必要性越来越重要。否则大量的数据得不到保护,则会对整个市场的安全产生巨大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