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许多食品的保质期标注像一道烧脑的数学题,如购买的食品生产日期为4月16日,保质期标注为"春冬120天,夏秋60天"。如果按照春季120天来算,则还未过期,如果按照夏季来计算,则刚刚过期,这让一部分实质上已经过期的食品“蒙混过关”继续销售。对此,你怎么看?
我认为生产厂家让一部分实质上已经过期的食品谋混过关,继续销售,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必须予以制裁。
众所周知,食品保质期是用来区分食品是否能够正常使用,如果人们吃了已经过期的食品,这可能对人们的健康带来巨大的威胁。另外一点。消费者在商家处购买食品,如果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这会降低消费者对商家的信任,同时也会影响商家的发展。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现象?这个问题值得我们进入深入思考。我想大概有以下两点原因: 第一点就是商品的保质期是由商家制定的,变相延长商品的保质期,也就意味着变相延长商品的销售时间,从而增加商品的销售量,这归根结底都是商家逐利的思想所造成的。 第二点就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机制存在漏洞,被不法商家所利用。
为了更好的解决上面这个问题。我觉得首先需要纠正商家的思想观念,可以通过主流媒体进行报道商家的行为,让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其次,国家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加大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