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置疑,《马戏之王》是这几年好莱坞最华丽的歌舞片,即使是拿奖拿到手软的《爱乐之城》在歌舞的难度、观赏度,以及技术层面,也很难比得上《马戏之王》,歌舞片不好拍,这是共识,如果表演者本身素质不过硬,演技再好也是白搭。毕竟歌舞片就是由大量的歌舞片段组合而成,好莱坞五十年代盛行歌舞片,虽然之后逐渐凋敝,然而传统还在,《马戏之王》尽管比不上《雨中曲》、《西区故事》、《爵士春秋》这些顶级歌舞片的华彩,然而在电影工业水准上,在这几年好莱坞中,算是拔尖的了。
当年贝蒂·沃堡和杰罗米·罗宾斯为了给《西区故事》编舞,在影片拍摄之前,花了三个月的时间让演员排练,他们曾在空地上用秒表精确计算舞者走位的时间,并依次算出伴奏音乐长度,他们大约花了一个月的时间算出了精确的拍子。舞蹈,当然是一种空间艺术,观众在坐席下观赏一段连贯性的舞者表演,然而歌舞片却是借用电影的形式来重组舞蹈,这就是另一门艺术了,掐节奏点,把握好画面和音乐的节奏感,并且还要兼顾动作的流畅新颖、华丽升腾,这就不是舞者一个人的事了。
演员、编舞者、配乐师、作词人、剪辑师,以及导演的场面调度,这些工种人员组合起来,才能成就一件精致的工业品。
且看《马戏之王》中休·杰克曼和扎克·埃夫隆两人在酒吧的谈判一段,这段歌舞强劲跃动,用了踢踏舞、现代舞的形式,加上一种类似西部片中的对决模式来营造,两人“各怀鬼胎”,但又心照不宣,在利益上互相博弈的心理都反映到歌舞动作上,从埃夫隆几次打算离开酒吧,到渐渐地和杰克曼展开“赛舞”,再到最后的“共舞”,形式上的“从分到合”,与剧情上的谈判达成形成了一致,这是有机的歌舞样式,而不是将歌舞仅仅作为一个花架子拿出来显摆。
同样具有叙事功能的歌舞桥段比比皆是,埃夫隆和杂技女孩在空中的共舞,黑胡子女歌手带着马戏团成员唱出“自信之歌”,瑞典女歌手的巡回演唱和马戏团表演两者形成的蒙太奇效应,都促使本片产生了一种“节省”的叙事,却获得了丰富的戏剧张力,这种应接不暇的剧情推进,让《马戏之王》成为一部情绪高度膨胀的电影,快节奏、强跌宕这是消费时代的特征,它让这种时代情绪化成了观影情绪。
而恰恰是这种情绪性,把这部电影的很多潜在“秘密”覆盖了,观众会在杰克曼和埃夫隆的舞姿中沉迷,当然了,他们的确值得沉迷,杰克曼曾在第81届奥斯卡颁奖典礼作为主持大秀舞姿,而埃夫隆就是凭借歌舞出道,《歌舞青春》系列,相信不少8090后还留有记忆,他们是两针强效春药,可以迷醉整个电影院。
然而《马戏之王》透露出的美国精神却十分扎眼,根源可能在于它所讲述的主人公P·T·巴纳姆,这位仁兄在现实中可不是像电影里那样反歧视、心连心、共命运,而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投机主义者。
他先是让一批边缘群体的人上钩,为他表演,再通过包装和盛大的宣传,让观众入瓮,欣赏“奇能异士”的表演,然而实际上,所谓的“观赏奇能异士”并不是什么慈善活动,而是一种“审丑”活动,观众在观看一批身体异常的人出演节目,只会是自得其乐的笑,而不是笑中含泪的苦,下层民众之所以喜欢“马戏团”,一是便宜,二是:可以在被逗笑的过程中获得优越感。
但是《马戏之王》将其“合法化”了,或者说,是“洗白”了,这也是本片在美国上映时,首周票房860万美元,相当爆冷的原因,美国很多评论家对于该片也是颇多微词,觉得电影这是在颠倒是非,将一个欺骗观众情绪的骗子拍成了一个兼顾事业与家庭的反歧视的成功人士。
不过这恰恰是《马戏之王》有趣的地方,作为中国观众,很少了解巴纳姆原来是个什么样的人,但是,对这样一个为了心中的梦想,一直拼搏,直到成就一番事业,并且守望家庭的凤凰男,很难不对其倾心。好莱坞不仅用它精密的工业齿轮来驱动庞大的造梦机器,而且,在不自觉中,那种美国开疆辟土的“冒险家之梦”也融入其中。
片中的巴纳姆原来就是个一贫如洗的裁缝的儿子,但是上流小姐和心中的梦想成为他的动力,他自始至终都是一个冒险家和投机商,为了投资奇妙博物馆,他用公司沉没的商船做了抵押,而当想挤入上流社会时,他又将所有的资产做了抵押,巴纳姆就是美国开拓西部边疆时的一个隐喻,对于他而言,眼前的世界就是辽阔而毫无法制的大西部,他需要用自己的马戏团把戏来铺出一条自己的铁路来,他是要定规矩的人,而不愿做守规矩的人,这一点,贯穿了他的人生。
但是这种标榜“即使被人嘲笑也可以拿出来赚钱”的人却是大众心中隐藏的“成功学偶像”,冠冕堂皇地高歌人人平等、消除歧视,当然可以放到台面上来说,然而为了成功可以不惜一切,甚至赌上身家性命,却也是“赌徒的成功法则”,这个法则只会被隐藏,却从不会消失。
《马戏之王》或许在北美票房逆袭之后给了我们更多的启示,就像有人说的,民众终究会被“金钱至上”主义的成功法则所吸引,只是这种鲜血淋漓的“馒头”太过显眼,待其稍有人尝试,便会被一窝蜂抢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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